正文

五九 褐色恐怖

萍蹤寄語:第二集 作者:鄒韜奮


德國現(xiàn)在政治的特點。第一是領(lǐng)袖制度,其精神所在是中國古語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認(rèn)為人類中有生而為領(lǐng)袖的,有生而為被統(tǒng)治的,只須由頭等領(lǐng)袖指揮一切,次等三等……領(lǐng)袖襄助他,統(tǒng)治大眾。這個特點,上文已略述梗概。第二特點便是殘酷無比的“褐色恐怖”(Brown Terror)。這種情形,在德國僅能略有所聞,因為他們也知道無人道的慘酷行為不是一件榮譽的事情,所以力守秘密;但新聞記者究是無孔不鉆的惹人厭惡的東西,像英國最著名的一種報紙——《孟卻斯特導(dǎo)報》 (Manchester Guardian) ——便常有確鑿事實的通訊記載(聽說這個報在德國曾有一時禁止進口)。此文所述的事實,有的就是撮取該報上最近數(shù)月來所記的材料。

在德國拘留政治嫌疑犯,或完全被誣,冤枉捕去的人們,都關(guān)到所謂"Concentiatron Camp"。在中國報上有人譯作“特別拘留所”,加上“特別”的形容詞,也許易于使人誤會為含有“特別優(yōu)待”之意,其實其中的慘酷情形,雖不一致,但大致都無異于人間地獄;而且尋常所謂“拘留所”是待審之處,在此處則活該受罪,無審之必要!這個名詞的原字意義是“集中的營幕”,事實上就是把整千整百的被認(rèn)為有政治嫌疑的人,或不自知怎樣得罪了黨老爺?shù)娜耍挥煞洲q地拘往聚在一處,有的住在很苦的屋子里,有的竟是同聚在露天的大場上,好像犬豕似的。現(xiàn)在這種“營幕”有數(shù)十處,宛轉(zhuǎn)呻吟在這里面的有五萬人左右,時時還有大數(shù)量的補充。這里面最慘的是鞭撻,打得死去活來的鞭撻。打時用的鞭是牛皮做的,中間鑲著一條鋼;這種牛皮鋼鞭,也就是犯人們自己做的。打的數(shù)目由廿五下至七十五下不等。從前做過社會民主黨或共產(chǎn)黨職員的,拘入后不問有何理由,普通的規(guī)矩是先須赤身打一頓。素以模范見稱的達(dá)孝(Dachau)“集中營幕”,去年八月十八日的前一日拘進廿五個人,在這一天都毫無理由地被拉出來赤身鞭撻一頓,算是行入門禮!最凄楚的是住在附近的犯人聽著被打者的慘號的哭聲,打得昏倒過去了,有醫(yī)生打針救回來,醒后再打!

去年七月,柏林的“秘密警察”(Secret State Police)抓去一個音樂家,被指為嫌疑犯,被引入一個囚室,里面燈光如豆,黑暗得很,有八個S. S.(黑衫黨員,稱防衛(wèi)團,亦即國社黨員,其地位較S. A. 即褐衫者高,穿褐衫者稱沖鋒團。)在那里等著,囚室里面只中間有一張桌子,他被伏縛在上面,兩腳用繩縛住,兩個S. S. 拉著他的手臂,兩個S. S. 同時開始鞭撻,叫他招出同伴的人。他只被打四五下的時候,已痛苦難受,用手掙扎,腳上的繩被弄斷了,他用力掙起來,請他們把他立付槍決,情愿速死;他們那里肯許,綁上去再打,他痛不可當(dāng),大呼“招了!招了!”于是再打幾下之后,被拖到樓上另一個地方去,他上梯見一玻璃窗,即打算自殺,跑上去把玻璃打破,割破手臂間的血管,S. S. 趕上來打時,見血流如注,才把他銬上,交給獄卒帶去,獄卒替他涂上一些碘酒,把布包扎起來。后由一個醫(yī)生很粗暴似的來驗視一下,睨視他手上的包扎和背上的傷痕,問打了幾下,獄卒答說“十五下”。

挨了種種的拷打酷刑,還有代守秘密的責(zé)任,萬一幸而得以生還,固然是應(yīng)該三緘其口,就是在拘留所里,也須守口如瓶!據(jù)說有一個“秘密警察”的警官偶爾看見了一個這種犯人的面上傷痕一塌糊涂,問他“為什么這樣?”這個犯人很不識相地回答說“我是曾經(jīng)被打的”。這警官聽了繼續(xù)打他幾下,申斥道:“你胡說八道!這里是向不打人的,不要忘記!”這個犯人趕緊低聲下氣地求饒道:“我誤會了,以為你要知道真實的情形?,F(xiàn)在我知道了,我是曾經(jīng)跌了一次,把自己跌傷的?!?

這類行為是出于“秘密警察”和S. A. 及S. S. 一班人物,是國家法律所不能制裁的,而且是不許外人知道的,可稱為“秘密的恐怖”(Secret Terror),此外還有所謂“合法的”恐怖(Legal Terror)。因受這種號稱“合法的”恐怖而被砍頭者之多,為德國從來所未有。因為這些砍頭的罪還經(jīng)過形式上的法律程序,所以不很受人注意,其實它的恐怖程度并不減少。因為這類法律是追溯已往的,有許多被認(rèn)為犯罪的事實,或甚至虛構(gòu)的口實,都是在一九三二年的事情,而殘酷的新律卻是去年才頒布的,卻引來責(zé)罰在未有這種法律以前所發(fā)生的事情。例如有六個工人于去年十一月在庫龍(Cologne德國西部的一個重要城鎮(zhèn))被砍頭,據(jù)說是因為在一九三二年殺了一個褐衫黨人。其實這里面有幾個犯人,一點沒有殺人的證據(jù),還有其他的,法庭也無法否認(rèn)他們不是出于自衛(wèi)的行為,因為在那時各黨斗爭的時期內(nèi),褐衫黨人謀刺別人的也不勝其數(shù)。但是這六個人的腦袋竟被砍掉,而且是用斧頭很笨拙地硬砍一陣,死得很慘。據(jù)當(dāng)時目睹的人說,形狀之慘,非筆墨所能形容,所能說的,是當(dāng)時這六個人都很勇敢地就死就是了。

倫敦《每日快報》 (Daily Express) 駐德特派記者史德芬斯(Pembroke Stephens)最近(本年五月底)因通訊觸怒德當(dāng)局,被德當(dāng)局逮捕,最后被驅(qū)逐出境,據(jù)他說在德國警局里,曾聽到婦女的呻吟聲,又看見墻上掛著不少砍了頭鮮血淋漓的尸身相片,宛轉(zhuǎn)掙扎而死的慘狀。他便向伴著他的幾個偵探詢問,說據(jù)他在德所聞,犯人和政治犯被砍頭時,是由劊子手拿著斧頭當(dāng)面向仰臥的人砍下去,他們極力否認(rèn),說并非當(dāng)面,不過用鐵鏈拖到砍頭架上,由劊子手從犯人背后砍過去。其實“當(dāng)面”也罷,“后面”也罷,不用槍決而用殺頭(死非其罪還是另一問題),殺頭不夠而還要用斧頭來亂砍一陣,這也算是日耳曼文化或文明的極端表現(xiàn)了!

這類恐怖,被認(rèn)為“劣等種族”的猶太人固然遭劫最慘,被尊為“優(yōu)秀人種”的日耳曼人也在所不免。

歷史上的大革命,雖都難免有一段恐怖時期,但像這樣無人道的殘酷情形,尤其是在文化比較進步的近代,卻絕無僅有。況且說不上什么革命,實際干脆是反革命,這種殘酷的恐怖就簡直是向文明人類挑戰(zhàn)了。

(一九三四,六,三,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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