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的性質 在前幾章里面,我們關于教育的討論里面,實際上對于民本主義的社會的教育要領已把所應有的結果預示我們。因為依前幾章所講,教育的目的是要使個人能夠繼續(xù)他的教育,——換句話說,學習的目的與酬報,即是使人能繼續(xù)不斷的向前生長。但是如要使得這個觀念適用于一個社會里面的全體分子,必須在這社會里面人與人的交際是有相互的影響,必須這個社會的利益,都能平等分配于全體分子,由此使各人都得有廣闊的刺戟,藉以改造社會的的習慣與制度。而這種社會,即是民本主義的社會。這樣看來,我們如要尋覓教育的目的,不是要在教育歷程以外,去尋覓別的“目的”把教育做這個別的“目的”的附屬物。我們的教育觀念,不許我們這樣做。我們現(xiàn)在要討論的,是要把屬于教育歷程里面的教育目的,與由外面加入教育歷程的目的,比較一下,研究他們的異點何在,如果社會的關系不能平等的均衡,后一種的情形,必要出現(xiàn)。為什么呢?因為在這種社會里面,有幾部分的人的目的,是由別人的指揮決定的;他們的目的,并不是由于他們自己的經驗得來的;他們的有名無實的目的,并非真是他們自己的目的,不過是徒供別人利用的手段而已。
我們的第一問題,是要界說“屬于活動里面的目的”的性質,以示別于由外面加入這個活動的目的。我們要明白這個界說,可以先把“影響”與“結局”對比一下。任何勢力的表現(xiàn),都有影響。譬如有風向沙漠上的沙上吹過,沙粒的位置便要改變。這就是一個“影響”,但并不是“結局”。為什么呢?因為在這個影響里面,并沒有什么東西完成在前的事情。沙粒位置的改變,不過是空間的重新分配。沙粒位置已變,與未變情形大致不相上下。因為這個緣故,在這種事情里面,并沒有一種根據(jù),藉以選擇前面的情形,作為起點,又選擇一種后來的情形,作為結局,又把居間的情形,作為改造與實現(xiàn)所經過的歷程。
現(xiàn)在試舉蜜蜂的活動作一個例,與上面被風吹動的沙粒位置的改變,對比研究一番。蜜蜂動作的影響,可以稱為“結局”,這并不是說蜜蜂能從事規(guī)劃,或有意識的要這樣做,是說這種影響的確是已經在前的事情的終點,或完成。蜜蜂采集花粉,制造蜜蠟,建筑蜂窩,這個時候,每一步的動作,都是為其次的動作作準備。蜂窩建成之后,蜂皇就在這里面生卵;卵生了出來,他就把卵蜜藏起來,常去抱他,使他常有相當?shù)臏囟?。小蜜蜂從卵中誕生之后,老蜜蜂就喂飼小蜜蜂,直至他們能夠自己照顧自己而后已。我們對于這種事實,很是見慣的,所以忽略他,以為生命與本能,總是一種不可思議的事,存了這種態(tài)度,也不加以研究。殊不知這種事情確有他的重要特性:每一步動作的時間的位置與秩序,都有重要的意義;在前的事引出在后的事,在后的事又利用所得的事物,應其他時期的需要,直至到了結局而后已;這個結局好像是完成前面所做的事。
因為目的常與影響相聯(lián)的,我們要解決目的問題,第一件須注意的事,就是我們所指的工作是否真正的聯(lián)貫一致?或這個工作是否不過一串堆積的動作先作一件事,后作別件事,彼此無聯(lián)貫的關系?如果學生的每一動作,都不過是出于教師的指揮,學生動作的唯一秩序,不過是教師指定的什么功課,由教師指揮他怎樣做法,有了這種情形,還高談什么教育的目的,便是胡說。如果縱任學生亂碰,托辭要使得學生能“自發(fā)的表現(xiàn)自我”(spontaneous self-expression),這種情形也是教育目的的致命傷。目的所含的意義,是指有秩序的活動;所以有前后貫穿的秩序,是在乎要積極的完成一種歷程。如我們的活動,須經過一段時間,經過這一段時間的時候,有漸積的發(fā)展,這個活動的目的,就是我們對于他的結局,或可能的終點,有預見之明。倘使蜜蜂能預料他們活動的結果,倘使蜜蜂能在想象上預見他們活動的結局,那末蜜蜂便有了目的所應有的最重要的原素。這樣看來,在教育方面,或在其他任何事業(yè)方面,如所做的事情,不許做的人對于影響有預見之明,不能使人事前注意可得的結果,有了這種情形,我們還高談什么目的,簡直是胡鬧。
我們有了這種“預見結局”的目的,這種目的就能指導我們的活動;這種目的不是僅使我們存袖手旁觀的態(tài)度,這種目的能使我們采用相當?shù)牟襟E,達到這個結局。這種先見之明,有三個功用。他的第一功用,能使我們謹慎觀察現(xiàn)有的情形,尋出可以用來達到這個結局的方法,發(fā)現(xiàn)進行中的障礙。他的第二功用,能使我們于應用方法的時候,知先后緩急的秩序。他使我們易有經濟的選擇與安排。他的第三功用,能使我們對于數(shù)種可能的實行方針,決定選擇最適當?shù)姆结?。如我們能夠預料這樣做去,能有什么結果,或那樣做去,能有什么結果,我們便能夠比較這兩條路的價值;我們便能夠判斷那一條路更為相宜。譬如我們曉得停滯的水要生蚊蟲,又曉得蚊蟲是要傳播疾病,那末我們如不愿有那個預料的影響,就能想法去排除他。我們預料影響,不是僅欲因此增加知識的旁觀者,卻是與這個影響有關系的人,所以我們是“產生這個影響的歷程”的參與者。我們是在居間干涉,為的是要發(fā)生這個影響,或那個影響。
以上所講的三個功用,彼此自然有密切的關聯(lián)。我們必須謹慎的察看現(xiàn)在的情形,才能明確的預見將來的影響;將來影響的重要,也供給觀察的動。我們的觀察愈適當,我們所見到的情形與障礙,愈有更多的變異,于是可以選用的更換方法也愈多。反轉來看,我們對于當前的情境,如能看出愈多的可能的方針,我們所選擇的活動也愈有意義,我們對于這種活動,也愈有操縱自如的能力。如我們只想到一個單獨的結果,心里便不想到別的什么東西;附于這個動作的意義也就有限。我們在這種情形里面,只直向鵠的做去。有的時候,這種狹隘的途徑,也許有他的功效。但是我們一碰著不測的困難,可得利用的補救方法,便也有限;倘先對此事作廣闊的觀察研究,然后選擇這同一的動作,就是遇著困難,補救的方法,也就比較的多了。若是不然,我們遇著不測的困難,便不能敏捷的使我們重新適應于新的情境。
我們綜括上面的研究,所得的結論就是:有目的的動作即是聰明的動作。能預見動作的終點,就是能有一種根據(jù),由此觀察選擇處理我們的對象與我們自己的能力要做到這幾件事,就是要用心,——因為所謂心,就是有意的有目的的活動;我們所以能主宰這種活動,是由于懂得種種事實與各種事實的彼此關系。要用心做事,就是要預先看出將來的可能的結果;要有一種計劃,用來造成這種結果;要注意可以使得這個計劃實行的方法,要注意進行的時候有什么困難,——換句話說,倘真有心做事,不是僅有含糊的空愿,須有一種顧到實行方法與障礙的計劃。心是一種能力,能把現(xiàn)有的情形參照將來的結果,又能把將來的結果參照現(xiàn)有的情形,有這種種特性,就是等于要有目的。一個人所以是笨的,盲目的,或不聰明的,全是因為他對于所做的事,并不曉得可能的結果是什么。一個人僅有不完全的聰明,如果對于他自己動作的結果,含糊猜度一下,便滿足不再有相當?shù)目紤],不過任自己運氣去亂碰,或他所定的計劃,并非根據(jù)于實際情形的研究(包括他自己的能力)。這種比較的“放心”,是用我們的感情,度量將來要發(fā)生的事情。我們若要能完全的明白,那末定做事計劃的時候,須要“停著,留神看清楚,留心聽清楚”。
我們把有目的的動作,與明白的活動,視為一件事,很足以表明“有目的的動作”的價值,——很足以表明這種動作在經驗里面的功用。我們的動作有目的,就是有“意識”(conscious-ness)。“意識”是抽象的名詞,我們往往誤會,以為是指具體的東西。我們忘卻這個名詞是由形容詞“有意識的”(conscious)來的。說我們是“有意識的”,就是說我們覺得所為何事;“有意識的”所含的意義,是指我們活動里面有審慎的,觀察的,規(guī)劃的特性?!耙庾R”并不是一個人所有的什么東西,并不是一種冷眼旁觀一個人的境地的東西,也不是具有具體事物給與印象的東西;所謂“意識”,不過是一個名詞,表明活動“有目的”的性質;這種活動所以有目的,是因為這種活動的進行,是受目的的指導。反過來說,活動有目的,就是我們根據(jù)意義動作,不是像不能自主的機械;活動有目的,是我們有意做某種事情,以此存心為根據(jù),了解其他事物的意義。
(二)良好目的的標準 我們現(xiàn)在可以把前面討論的結果,用來研究決定目的的標準。(1)我們所定的目的,須由現(xiàn)有的情形里面發(fā)展出來。我們須研究已在進行的事情,作為這個目的的根據(jù);須研究所對付的情境有何憑藉,有何障礙,把這種研究所得,作為這個目的的根據(jù)。關于我們活動所應有的正當結局的種種理論,——即教育與道德的種種理論,——往往違背這個原則。這類理論所主張的結局,是在我們活動以外的;是與所對付的實際情境沒有關系的;是由活動以外的其他根據(jù)發(fā)生出來的。這樣一來,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把我們的活動,用來達到外面供給的“結局”。他們以為這種外面供給的“結局”是我們應該去做的事情,無自己加以考慮之余地。無論在什么事情里面,這種“目的”都是要限制人的智慧;這種“目的”并非表現(xiàn)我們對于許多可能的結果里面,預見最善的結果,加以詳慎的觀察,然后決擇進行。這種“目的”所以要限制人的智慧,因為這種“目的”是現(xiàn)成的,須由外面的威權強迫人的智慧去做,所留與智慧自由去做的事,不過是選擇機械的方法罷了。
(2)照我們前面所說的話,好像所謂目的,在試行實現(xiàn)以前,就能完全構成。這個印象容易使人誤會,所以現(xiàn)在要略加說明。最初出現(xiàn)的目的,不過是一種預備實驗的大綱。我們須加以實行,才能測驗他的價值。倘若這個目的足以指導我們的活動,我們便別無所求,因為他的完全功用,就在事前立一個鵠的,引導我們的活動向前進行;有的時候,只要能給我們暗示,就夠了。但是我們依照目的實行的時候,往往發(fā)現(xiàn)從前所忽略的情況(這種情形,至少可在復雜的事情里面遇到)。這樣一來,我們就不得不修正原有的目的了;對于原有的目的,就不得不有所增損了。所以目的須能伸縮自如;須能改變以應新的情境。由外面加入活動歷程的“目的”是呆板的。這種“目的”既是由外面強迫加入的與所對付的實際情形,當然不能發(fā)生有效的關系。實行的時候,無論發(fā)生什么情形,總須呆板照這個外面插入的“目的”做去,既不能證實他,也不能推翻他,也不能改變他。這種的“目的”,只能使人固執(zhí)的做去。拘守這種“目的”的人,因為不能適應而失敗,他只怪環(huán)境不好,并不怪在這種情境里面,這個“目的”是不相宜的。殊不知正當目的的價值,就在乎我們能用目的來改變環(huán)境。目的是對付環(huán)境使生良好變化的方法。譬如一個農夫,如他對于現(xiàn)狀一味作被動的容納,并不加以改良,他的錯誤,與完全不顧泥土,氣候等等環(huán)境而定農事計劃的人,是一樣的大。教育上如用抽象的或由外面強行加入的目的,其中許多流弊里面,有一個就是這種目的在實施方面既不適用,就要胡亂遷就當前的環(huán)境。一個良好的目的,就是觀察學生經驗的現(xiàn)狀,作為根據(jù),由此構成試驗的應付計劃,進行的時候,常把這個計劃放在眼前,但不是呆板的做去,遇有改變的必要,就改變計劃以應新情境的需要。簡括說一句,這個目的是實驗的性質,因為這個緣故,實行的時候,逐漸的測驗他的價值,這個目的也隨著這種實驗,時時刻刻的發(fā)展完善,不是一成不變的。
(3)我們所定的目的,必須能使活動自由。“目標”(end inview)這個名詞很有暗示我們的作用,因為他能使我們把某種歷程的終點或結果,放在心目中,作為指導。我們如要范圍我們的活動,其唯一的方法,須把這種活動所終結的對象,放在我們的眼前,——例如一個人放槍,他的目的就是他的槍對著放的鵠的。但是我們要記得,這個對象不過是一個記號,由于這個記號,我們的心能使所欲進行的活動,有所專注。嚴格說起來,放槍的鵠的不是“目標”,“要放中這個鵠的”,才是“目標”。放槍的人雖藉鵠的瞄準,但是瞄準的時候,也須看著手上所拿的槍。放槍的時候,心里想起的種種對象,都是用來指揮這個活動。例如一個人拿一把槍向著一個兔子瞄準;他這個時候所要做的事,是要把槍彈放得直;是某種活動。如果他所要的是這個兔子,這個免子也是他的活動里面一部分,不是與他的活動隔離孤立的;他是要吃這個兔子,或是要把這個兔子示人,證明他善于發(fā)槍,——他是要用這個免子有所作為。他心目中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利用這件東西的作為,不是與活動隔離孤立的東西。他的對象不過是他向前活動所要達到的“目的”的一個方面,——不過使得他的活動能夠勝利的繼續(xù)進行。這就是上面所說“能使活動自由”的意義。
上面所講的目標作用,是要實踐某種歷程,使得活動能夠繼續(xù)進行。與這種目標相對比的,有一種靜止性質的“目的”;這種“目的”是在活動以外強行加入的。拘守這種“目的”的人,把他看作固定的東西;把他視為要獲得,要據(jù)有的東西。一個人存了這個觀念,他把活動視為僅屬獲得其他事物所不可少的手段;以為活動的自身是沒有意義的,或是無關緊要的。依他看起來,把活動與“目的”比較,活動不過是必須的苦事;這種苦事,須要快快的經過,經過之后,才能達到唯一有價值的對象。換句話說,把目的視為活動以外的東西,便要使人把“手段”與“目的”牽強劃分:如把由活動里面生長出來的“目的”,作為指揮活動的計劃,這種“目的”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我們所以有目的與手段的區(qū)別,不過是為便利起見。其實某一手段,在我們未做到以前,都是暫時的目的。第一目的,一經成功之后,又變成再行促進活動的手段。如他是指示我們所從事的活動的將來方向,這個時候,我們就把他稱為目的;如他是指示我們活動的現(xiàn)在方向,我們就把他稱為手段。如把目的與手段牽強劃分,便要依劃分的程度,也把活動的意義減少到這種程度,因此把活動變成苦工,一個人若得逃避,便要逃避,不愿去干。譬如一個農夫必須應用植物動物,藉以進行他的農事。他是否愛好這些動植物;還是不過把這些動植物視為手段,不得不用來獲得其他唯一覺得有趣味的東西;或彼或此,這個農夫的生活,當然要因此大不相同了。如果有前一種情形,就是他愛好這些動植物,那末他全部分的活動都有意義了;這個活動的每一個方面,都有他自己的價值。他進行的時候,在每一個時期,都有實現(xiàn)他的目的的經驗;至于最延展的一個目的,或即目標,不過是一種向前的遠望,使他的活動能夠圓滿的,自由的,繼續(xù)進行。因為如果他不向前望,很容易中途被阻。這樣看來,他的目的,不過是他動作的一個手段,與活動里面其他任何部分一樣。
(三)教育上之應用 教育的目的沒有什么特異之點;他與其他受指揮的事業(yè)是一樣的,教師好像上面所說的農夫,也有某種事情要做也有某種憑藉的事物用來做他的事情,也有某種困難障礙,他要想法排除。農夫所應付的環(huán)境,無論是障礙或是他所憑藉的事物,都有他們自己的構造與作用,獨立運行不管農夫的目的。例如種子發(fā)芽,雨水下落,日光照著,昆蟲吞食,四季變遷。農夫的目的,就是要利用這種種環(huán)境;使得他自己的活動與這種種環(huán)境的勢力,共同協(xié)作,不至相抗。倘若這個農夫不顧泥土,氣候,植物生長的特性等等,就規(guī)定一種農事目的,那便是笑話了。其實他的目的,不過是對于他的勢力與環(huán)境事物合作所生的結果,有預見之明;這種預見之明,是要用來指揮他的活動,一天一天的繼續(xù)前進。對于可能的結果既有先見之明,便使做的人要對于所要做的事的性質與方法,加以更謹慎的,更周到的觀察;便使做的人要想出一個進行的計劃,——要規(guī)定一種進行的秩序。
這個原理不但可用于農夫,就是教師與父母也是如此。如果教師或父母樹立他們“自己的”目的,作為兒童生長的適當計劃,這種行為的可笑,與農夫不管環(huán)境就立一個農業(yè)理想一樣。所謂目的,是說我們肯擔負責任去從事觀察,從事預料,從事安排進行一種事業(yè)所需要的事情,——無論農業(yè)或教育,都是如此。任何目的,只要能輔助我們觀察,選擇,規(guī)劃,使我們的活動時時刻刻順利進行,就是有價值的目的。如果這個目的阻礙個人自己的常識(如目的是由外面強行加入,或因威權而容納的,必至阻礙個人自己的常識),這個目的就是有害的。
我們要注意,教育的自身并沒有什么目的。只有人,父母,教師,才有目的;而他們所有的目的也不是“教育”這個名詞所表示的抽象觀念。因為這個緣故,他們的目的是有無窮的變異;隨差異的兒童而差異,隨兒童生長與教育經驗的發(fā)展而差異。就是能以文字表述的最合理的目的,倘若我們不知這并不是目的,不過是教者方面的暗示,暗示他怎樣注意,暗示他怎樣選擇,使他所遇的實際情形的種種勢力,能自由發(fā)展,不受阻礙,使他知道怎樣指導這種種勢力上適當?shù)耐緩?,那末就是這種目的,也是有害而無益的。有一位近代著作家曾經說過:“引這個兒童看史各得(Scott)的小說,不要看舊的史留斯(Sleuth)的故事;教這個女孩子縫紉;使約翰革除吵鬧的習慣;預備這一班學生研究醫(yī)科,——這種種事情,都是我們在教育的具體工作里面,實際所有的無數(shù)目的的幾個例子。”
我們現(xiàn)在把上面的那些條件記在心里,再把良好的教育目的所應具的幾個特性,敘述出來。(1)教育的目的須根據(jù)于個人的固有活動與需要(包括天賦本能與獲得的習慣)。我們前面講過的把教育看作“預備”的目的,是不顧個人現(xiàn)有的能力,反在某種遙遙無期的事業(yè)或責任里面,尋覓目的。大抵人們都有一種趨向,把成人所愛好的事情,立為教育的目的,至于青年的種種能力,一概置之不顧。此外還有一種趨向,就是喜用一律的目的,忽略個人的特別能力與需要,忘卻一切學問都是一個人在某時某地做的事情,并不是一律的。平心而論,成人的見識范圍較廣,用來觀察青年的能力與弱點,決定他們的程度,誠然有很大的價值。例如成人的藝術能力,可以表示兒童的某種傾向有何作用;倘若我們沒有成人在藝術方面的成功,我們就不能決定兒童所有的繪畫的,描摹的,模造的,染色的種種活動。又倘若我們沒有成人的語言,我們也看不出嬰兒時期亂嚷的沖動有何意味。但是把成人的成功,用作一種參考,藉以度量觀察兒童所做的事,這是一件事;把成人的成功,立為固定的目的,不顧受教育的人的具體活動,這是另一件大不相同的事。
(2)教育的目的須能翻成實行的方法,與受教育的人的活動,共同合作。這個目的須能暗示出一種環(huán)境使青年的能力,得以自由,得以組織。除非這個目的能使我們建設特別的進行程序,這種程序又能夠測驗這個目的的價值,能夠改正這個目的,能夠擴充這個目的,那末這個目的便是沒有價值的。這種目的不但不能助人教學,并且阻止教師應用尋常的判斷,考慮度量他所對付的情境。這種目的不過使人拘守固定的目的,其他事物,只要與這個固定的目標不合,一概排除不顧。每個呆板的目的,因為是要使人呆照他做,似乎對于實際的情形,用不著審慎的注意。因為無論如何總是要呆照他做去,注意那無所損益的詳細情形,有什么用處?
由外面強加的教育目的,這種惡習有很深的根據(jù)。教師由更高的當局,接受這種目的;而這些當局是根據(jù)當時社會的風氣,接受這種目的。做教師的人,又把這種目的強加于兒童。第一個結果,就使教師的智慧不能自由;他只許接受上面所規(guī)定的目的。很少教師能免去當權的指導員的牽制,教法指南的牽制,規(guī)定好的科目等等的牽制,使他的心與學生的心,與教材,不能發(fā)生密切的關系。這是對于教師經驗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又反映于不信任學生的反應。學生所受的目的,是由于兩重或三重的強迫;學生依自己的經驗,自有他們覺得自然的目的,現(xiàn)在又受人教訓去服從那由外面強加的目的,覺得這兩種目的互相沖突,常常弄得糊里糊涂,不知所從。殊不知每個向前發(fā)展的經驗,都有他的固有的意義,除非我們認識這種民本主義的標準,我們便要受外面強加的目的所迷惑,弄得雜亂無章,毫無主見。
(3)教育家須防備所謂普通的與終極的目的。每一種活動,無論他是如何特別,他與別的事物,有無窮的關聯(lián),就這一點說,這個活動誠然是普通的。只要這個普通的觀念,使我們更能注意這種種的關聯(lián),這種普通的性質便很適當。但是“普通”兩字的意義,也有人以為是說“抽象”,是說與一切特別的關聯(lián)不相涉。而這種抽象的性質,就是遼遠不切實際的性質;這樣一來,又犯了我們所已說過的老毛病,就是把教授與學習,視為一種手段,預備與手段毫無關聯(lián)的目的。我們常說教育無時不是他自己的酬報;這就是說,除非我們在學習與訓練上有直接可貴的價值,這種學習與訓練便無教育的功用。一個真正普通的目的,能開拓我們的眼界,能使我們顧到更多的結果(即關聯(lián))。這樣開拓眼界,這樣顧到更多的結果,就是能對于許多可用的手段,作更廣的更自由的觀察。譬如一個農夫,如果他能顧到更多互相影響的勢力,他當前可得憑藉的事物,便愈多變異可供他去選擇利用。他便能因此看出更多可以著手去做的地方;他便能因此看出更多可以用來達到他的目的的途徑。一個人對于他將來可能的成功,愈有圓滿的知覺,他目前的活動愈不至限于少數(shù)可以交換去取的方法。如果一個人對于結果與方法有充足的知識,他差不多可以隨處著手做去,使他自己的活動繼續(xù)不斷的進行,獲得良好的效果。
我們現(xiàn)在已可了解什么是普通的或概括的目的;這種目的的意義,不過是說我們對于現(xiàn)在活動所包括的范圍,能做廣闊的觀察。有了這種了解,以后請把現(xiàn)在教育理論上所流行的幾個較大的目的,討論一番,并研究這幾個較大的目的,能否使我們明白教者實際所要達到的,當前的,具體的,種種目的。我們于未研究以前,請先申明一個前提(其實由上面所說的話看去,這個前提已甚顯明),就是我們對于這種種目的,用不著選擇,也不必把他們視為是互相競爭的東西。我們在實際上有所作為的時候,我們在一個特殊的時間,雖必須選擇一個特殊的行為;但是無論有多少概括的目的,都可以同時存在而不必互相競爭,因為他們不過是對于同一的境地,用不同的看法。譬如一個人雖不能同時登上若干不同的山;但是登上各山的時候,各山山景彼此互相補足,并不現(xiàn)出不相容的,互相競爭的世界。現(xiàn)在請用稍微不同的說法,來說種種目的;一個目的的敘述,可以暗示某種問題與觀察;別一個目的的敘述,又暗示別的問題,又喚起別的觀察。所以我們所有的目的,愈普通愈好。一個敘述能注重別個敘述所忽略的地方。多數(shù)的假設,能助科學家搜討研究;多數(shù)敘述的目的,也能給與教師以相同的利益。
撮要 目的所表明的意義,是說我們把任何自然的歷程所發(fā)生的結果,納入意識的境界并用此作為根據(jù),藉以決定現(xiàn)在的觀察與實行途徑的選擇。目的的含義,是說我們對于一種活動,已有理智的態(tài)度,不是暗中摸索,任意亂碰。我們在某種情境里面有所作為,依種種差異的途徑,能有許多可以交換的效果,我們對于這種效果,須有預見之明,然后把所預料的事情,指導我們的觀察與實驗。所謂目的,就是這種預見之明,與利用這種預見之明來指導觀察與實驗。這樣看來,一個真正的目的,與由外面強行加入活動歷程的目的,無一點不是相反的。由外面強行加入活動歷程的目的,是固定的,是呆板的;這種目的不能在一個情境里面喚起人的智慧作用,不過使人呆照外面的指揮命令,依樣畫葫蘆罷了。這種目的不能直接與現(xiàn)在的活動生關聯(lián);這種目的是遼遠不切實際的,是與所用的手段毫無關系的。這種目的不但不能暗示一種更自由的,更均衡的活動,反而阻礙活動的進行。在教育方面,因為這種目的的流行,所以才有人注重把教育視為預備“遼遠將來”的觀念,使教師與學生的工作,都變成機械的奴隸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