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下午參觀布爾穴俘公社(Bclshavo Commune)——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個公社。
這個公社成立于一九二四年,最初由一個做醫(yī)生的黨同志帶了二十四個青年罪犯——都是由大饑荒時期所逼迫養(yǎng)成的犯罪習慣,其中大多數(shù)好幾次被判決了偷竊和其他的罪名——到布爾穴俘這個鄉(xiāng)間來,共同努力于生產(chǎn)的工作,組成了一個小小公社,荏苒十年,居民咸集,在公社的周圍竟成了四萬余人的大村鎮(zhèn),這公社中由罪犯而造成良好公民者達三千人;有一個大農(nóng)場,有合作社商店,有幾個工廠,有紡織、木工、電料、金工、運動器械等部門。
這公社離莫斯科約兩小時汽車的距離。我們的汽車達到的時候,但見馬路廣闊清潔,新屋隱約散立于森林間,竟是一個引人入勝的模范村,絕想不到是容納罪犯的地方!我們到后先看到的是一個制造雪鞋(在積雪山上滑溜著運動用的)和網(wǎng)球拍的工廠。用的當然都是新式的機器,每年造出的網(wǎng)球拍有七萬五千只,其中四萬五千只是輸出到美國和英國的。工人六百個。每人每月工資平均約一百八十羅布。經(jīng)理和有些教師的月薪則為四百余羅布。
其次看到的是公社的大食堂,分做兩大廳,一個是尋常的社員用的,一個是新社員(即新到的罪犯)用的,每日在這大食堂里用膳的達四千人。食堂里的布置,四人一桌,桌上有清潔的白布罩著,四個直背椅圍著,食堂的四圍有大玻璃窗,望去好像學校里的食堂(我在中國學校里做學生時用的食堂還遠不及此,因為沒有白臺布,椅子是板凳),或旅館或餐館里的食堂,總之不像罪犯吃的地方。此外還有一個特別膳食(diet),是預備病人療養(yǎng)用的,菜單由醫(yī)生依病人特殊情形審定的,每日有五百人在這里面吃著特別有益于他們的健康上需要的食料。這大食堂里每日供給四餐,每月工資不逾一百羅布的,每月出膳費三十五羅布;逾一百羅布的,酌加百分之幾。
隨后我們看了幾處社員的住宅。這住宅也是特建的,和我以前談過的工人住宅的情形差不多,也是好幾層的鋼骨水泥的洋房,有著充分的陽光和空氣。這住宅分兩種:一種是獨身住的,我們所看的是專備女子住的,在大房間里排著若干小鐵床,上面鋪著雪白的被單。床頭排著白布套的松軟的大枕頭,床旁小幾上有的還排著一小盆的鮮花,每房間里還有無線電播音,好像學校里的寄宿舍。還有一種是有了家庭的社員住的。我們闖進了一個房間,里面住的是一個母親和她的一個小孩,房間雖不大,布置得很整潔,母親睡的是單身的大鐵床,小孩睡的也有一個小鐵床,椅桌衣櫥俱備,每月出租金十八羅布。既而匆匆地又闖進了另一個房間,是一對夫婦和一個小孩住的,房間很大,兩面有玻璃窗,夫婦各占一個單身鐵床,小孩也有一個小鐵床,床上被單枕頭也都是雪白的,鋪得很整齊。我們進去的時候,那個妻子正坐在一個長沙發(fā)上(英文叫Settee),年約二十七八歲模樣,長得頗體面;她的小兒子約四五歲,倚在母親的膝前,是個很清潔的紅潤面孔的可愛孩子。母子看見我們這一大堆人,像強盜似的不問三七二十一,涌進去睜大著眼睛東張西望,弄得他們有點羞答答的面孔,對著我們微笑著發(fā)怔!那位父親也剛巧在家,生得矮矮的怪老實的樣子,據(jù)他說,住這里已十年了,從前是個扒手!他很自然地說出這句話,我們這班“孩子們”突然聽了,不禁大笑,他也笑,他那一副忠厚坦白的容態(tài),實在可敬,而又十分有趣。不但他笑,他的妻和孩子也笑了起來。他欣然接下去說:“現(xiàn)在是做汽車夫?!蔽覀兟犃藸幹退帐值蕾R,弄得他應接不暇,忙得什么似的!據(jù)說每月收入三百羅布,付租金三十羅布,每月家用一切共為二百羅布,可省下一百羅布。我們臨行時又爭著和他握手道別。
這個公社有它自己的“七年學?!保ǔ醯冉逃?,現(xiàn)有六百五十個兒童就學;有實業(yè)學校,現(xiàn)有九百八十個工人就學;有各種研究班,為再求深造或升大學的準備,現(xiàn)有五百以上的工人參加。此外有五個軍樂隊和合唱隊,一個歌唱俱樂部,一個戲劇俱樂部,各種運動俱樂部,以及其他許多娛樂的組織。
這公社完全是自治的組織。由全體社員大會公舉各種委員會,主持各部的事務;有個“沖突委員會”(照原文譯,為易懂些,似可意譯為“執(zhí)法委員會”),由各委員會的主席組成,遇有社員違背社規(guī)時,決定懲罰的處置,遇有重大事件,則開社員大會決定(最重的懲罰為出社)。
罪犯初來時,須經(jīng)過身體和神經(jīng)檢驗,如有缺憾,即加以療治。嘗試約兩個月,對該處生活情形熟悉后,每月得三次請假回莫斯科城內(nèi)去勾留一天一夜;一年以后,每年得回家一個月的例假;三年后得加入工會為會員,完全恢復公民資格。罪犯如不愿留社,隨時得出社,并不勉強;據(jù)說在初來幾個月的罪犯里面,曾有一百分之十六因過不慣有規(guī)律的生活而脫離的,其中有不少去后又回來請求收納的。至于已入工會的社員,滿三年后仍愿居留工作(其中離去的迄今不過五六人),因為他們既能安居樂業(yè),娶妻生子,有工作,有家庭,有娛樂,不愿離去。
這公社最初有國庫補助,成立一兩年后,即完全自給,現(xiàn)在為全體社員謀福利的種種建設,一天一天地增加。據(jù)說在莫斯科有兩個這樣的公社。
公社辦公處的主任和幾組的主席,還請我們?nèi)ラ_了一個談話會,報告工作的大概情形,據(jù)說該社有四大原則:(1)勞動,人人須有一種工作做;(2)教育,人人須學習,就自己已有的程度再向前研究;(3)文化,設有種種俱樂部,注重有益文化的娛樂;(4)自治,成立自治的機關,共同執(zhí)行公意所定的社規(guī)。最有趣的是當談話的時候,主席指給我們看:坐在這邊的這位委員會主席從前是做過賊伯伯的;坐在那邊的那位某廠經(jīng)理從前是做過扒手的。被指出非但不以為忤,而且欣然覺得好笑。我們隨著主席的手指而注目的人,也都欣然覺得好笑。
我們不要以為這類的組織不過是什么“新村”——在別國烏托邦社會主義者也曾有“新村”或“新居留區(qū)”(newsettlement)的運動——卻是在新社會的大制度下的“使罪犯重新做好人”的一種組織。換句話說,以上所談的這個公社,不過是蘇聯(lián)待遇罪犯的全部工作中的一部分。
到蘇聯(lián)考察的人們,對于他們的處置罪犯的方法——這是指不涉他們認為反革命或破壞社會財產(chǎn)的罪犯——也覺得是一件很有意義的革新工作,認為“有許多方面是在全世界中最人道的、最科學的、最有良效的?!保ㄒ栔姓Z見于到我國演講過的艾迪博士所著的“Russia To-Day”1934,雖則這書含有宗教的和小資產(chǎn)階級的偏見。)他們處置罪犯的制度,目的不在懲罰或報復;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救出來,使能重新做好人,不是替社會除去這個人,是替社會救回這個人;其次的目的乃在犯人還在試驗期內(nèi),保障社會,使社會勿受到他的牽累。因此已逐漸用下列的種種組織來代替監(jiān)牢:改造罪犯的新村(本文所述的便是一例)、農(nóng)場、農(nóng)業(yè)工作營、精神病醫(yī)院、試驗室,以及分期扣除一部分工資等等的辦法。這種制度,并不養(yǎng)成懷恨社會的以犯罪為業(yè)的人(所謂“professional criminal”);卻在努力創(chuàng)造新人。
我在上面所談的那個新村的情形:聽說即一般監(jiān)獄在蘇聯(lián)已沒有監(jiān)獄這名稱,只有所謂“益斯普拉夫東尼”(isporavdoni),意思是“挽救院”(house of redemption),也有類似的情形。英國拉斯基教授(Harold J. Laski)游俄后,在他最近所著的《蘇俄的法律和正誼》 (“Law and Justice in SovietRussia”1935) 曾說起:“我遇著幾個犯人,他們在工作余暇,都在大學里上課。他們由監(jiān)獄到大學,由大學回到監(jiān)獄,并沒有人監(jiān)視著,不怕他們逃走。我還遇著兩個人,他們?nèi)栽谝乐门凶O(jiān),還未滿期,但同時卻在莫斯科大學里修得了兩種資格,一個是律師,一個是化學工程師。”(見該書第廿八頁。)
他們認為犯罪的可能原因不外三種:一是無知,二是經(jīng)濟的壓迫,三是身體上或神經(jīng)上的缺憾。他們努力用教育來消滅無知;努力造成人人有業(yè)的環(huán)境,并為人人逐漸增加適當?shù)墓べY(根本當然是在生產(chǎn)工具的社會化);至于第三種的缺憾,則利用科學的測驗,分別處置。
(一九三五,三,四,上午。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