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個人與物界

民本主義與教育 作者:鄒韜奮


(一)心是純粹屬于個人的 我們看見種種勢力使人把工作與閑暇牽強劃分,使人把知與行牽強劃分,使人把人與自然牽強劃分。關(guān)于這些勢力,我們在前面已經(jīng)討論過了。這些勢力的結(jié)果,把教育的教材也劃成各不相聯(lián)的科目。這些勢力也可見于種種哲學;這種種哲學主張身與心是相反的,理論的知識與實行是相反的,物質(zhì)的機構(gòu)與理想的目的也是相反的。在哲學方面,這種種二元論的最后結(jié)果,把個人的心與物界,又截然劃分,因此又把各個人的心彼此截然劃分。這個哲學的趨勢與教育的進行程序有關(guān),雖不若前三章所論的要點那樣顯明,但是教育方面也有幾件事與這個哲學趨勢相應:例如有人以為教材(與物界相應)與學習法(與心相應)是彼此相反的;又如有人把興趣視為純屬私人所有的,與所學習的材料原來是不相關(guān)聯(lián)的。除偶然論及在教育方面的關(guān)系外,本章要表明這個把心與物界牽強劃分的二元哲學,實含有一種錯誤的概念:關(guān)于知識與社會事業(yè)的關(guān)系;關(guān)于個性或自由,與社會制裁及威權(quán)的關(guān)系。

把“心”與“個人的我”視為一物,又把“個人的我”與個人的“心理的意識”視為一物:這種傾向乃始于比較的近代。在希臘與中世紀的時代,普通都把個人視為一條“通道”;由這條“通道”,有一種普遍的神圣的“智力”發(fā)生他的效力。當時以為個人是配不上稱為“知者”;“知者”是藉人作為通道而生效力的“理性”。個人自己推論是很險的,徒然損傷真理。如只有個人而無理性,雖有所“知”,徒有欺騙,錯誤,與成見的結(jié)果,得不到真確的知識。在希臘的生活里面,觀察是很銳利的,很活潑的;思想是極自由的,幾至不負責任的幻想地步。這個理論的結(jié)果,就是等于“缺乏實驗方法”所生的結(jié)果。沒有實驗的方法,個人不能從事知識,不能利用別人所探討研究的結(jié)果,不能比較佐證自己的知識。沒有這種應受別人測驗的責任,人的心在理智方面就不能負責;心所以容納種種結(jié)果,不過是因為這些結(jié)果有美術(shù)的一致,有合意的特性,或是不過因為這種結(jié)果的原作者的威名。在歐洲半開化的時代,個人對于真理,更抱卑視自己的態(tài)度;當時對于緊要的知識,都以為是由神助而發(fā)顯出來的,所余下來給個人的心的工作,不過是于既根據(jù)威權(quán)容納這種知識以后,身體力行而已。除開這些趨勢在哲學上格外有意識的方面以外,無論什么地方,如果信仰是由習俗傳遞的,都沒有人以為人的“心”與“個人的我”是融合為一的。

在中世紀的時代,有一種宗教的“個人主義”。依這個主義,人生最緊要的事乃是要救個人的靈魂。到了中世紀的末葉,這個潛伏的個人主義乃有意識的表現(xiàn)于“唯名的哲學”(nominalis-tic philosophies),這種哲學主張知識的構(gòu)造乃個人由他自己的動作與精神狀態(tài)所構(gòu)成的。自十六世紀以后經(jīng)濟的與政治的個人主義勃興,耶穌新教發(fā)達,于是注重個人有為自己求得知識的權(quán)利與責任的時期也成熟了。這種趨勢使人相信知識的求得,完全由于個人的私人的經(jīng)驗。于是他們把“知識的根源與占有知識”的心,視為全屬個人的。例如在教育方面,有許多教育改造家,如孟滕(Montaigne),培根,洛克之流,自此之后無不極力否認僅由聽來的知識,力言即或信仰碰巧是真確的,非從個人經(jīng)驗生長出來,非經(jīng)過個人經(jīng)驗的測驗,也不能構(gòu)成知識。當時反對各種生活權(quán)威的反動,排萬難以爭得“動作自由”“研究自由”的強烈奮斗,結(jié)果使人過于偏重個人的觀察與意象,馴至使心孤立,與所研究的物界隔離。

這種心與物界的隔離,反映于一門最發(fā)達的哲學,稱為“知識論”。自十六世紀以后,既把“心”與“個人的我”視為一物,又把“個人的我”視為獨立的,自足的,于是于“能知的心”與“物界”中間劃一鴻溝;因為這個緣故,我們的心怎樣能夠求得知識,乃成一個問題。我們有了一個主體(即知者)與一個對象(即要知的事物),還要構(gòu)成一個理論,說明這兩方面怎樣生起關(guān)聯(lián)來,由此可以發(fā)生真確的知識。還有一個與此相聯(lián)的問題,就是物界怎能對心動作,心怎能對物界動作。這種問題,在當時的哲學思想,幾乎是唯一的研究主題。由此就產(chǎn)生種種理論;例如有的理論主張我們不能知道物界的實際真相,我們所知道的不過是物界在我們心里所留下的印象;有的理論主張除了個人的心;此外無所謂物界;有的理論主張所謂知識不過我們的心的自己狀態(tài)的某種聯(lián)合作用。這些理論真確與否,非我們現(xiàn)在所直接要關(guān)心的問題。但是這種鹵莽滅裂的解決方法,竟有許多人容納他,很足證明把“心”與真實“物界”牽強劃分的程度。還有許多人把“意識”這個名詞,用作等于“心”的意義,以為我們另有一個意識狀態(tài)與意識歷程的“內(nèi)的”境域,這種內(nèi)的境域與自然及社會是毫無關(guān)系的,這種內(nèi)的境域是更能真確的直接的被人知道,為其他任何事物所不及。這樣把“意識”這個名詞用作等于“心”的人愈益加多,也足以證明把“心”與真實“物界”牽強劃分的程度??偠灾?,實用的“個人主義”(即爭得動作上思想自由的奮斗),已變成哲學的“主觀主義”(subjectivism)了。

(二)個人的心即改造的原動力 我們應須明白,這個哲學的運動實在誤會了實用的運動真義。就已往的事實講,人們并不極力想與自然界與人類彼此脫離關(guān)聯(lián);這種極力要與自然與人類彼此脫離關(guān)聯(lián),實在是一件笑話,人們在實際上并不如此的。人類乃在自然界與社會里面,極力要求得更大的自由。他們要得更大的權(quán)力,創(chuàng)造物與人類儔侶的世界上應有的變化。他們要使運動的范圍格外擴大。由此可使運動里面所含的觀察與意象,可得更大的自由。他們并不是要與物界隔離,乃是要與物界有更密切的關(guān)聯(lián)。他們要直接由“自由”構(gòu)成“關(guān)于物界的信仰”,不肯僅憑沿傳的說法。他們要與他們的儔侶有更密切的聯(lián)合,藉此可以更有效力的互相影響,可以聯(lián)合他們各人的動作,達到共同的目的。

就已往的事實講,關(guān)于信仰方面,人們都覺得有許多認為知識的東西,都不過是所聚積的已往的意見,這里面有許多是可笑的,就是有些正確的部分,因為人們僅憑威權(quán)容納他,對于這些正確的部分,也未曾了解。于是他們主張人們必須替他們自己觀察,必須構(gòu)成他們自己的理論,必須自己測驗這種理論是否真確。這種方法是要把以武斷為真理的方法,推倒起而代之(以武斷為真理,不過使心對真理作機械的服從)。這個意思,就是我們有的時候所說的:用“歸納的實驗的求知方法”,代替“演繹的實驗的求知方法”。就某種意義講,人們未用此法以求知的時候,對于應付他們直接的實際事務,已經(jīng)都是應用“歸納的方法”。譬如建筑業(yè),農(nóng)業(yè),制造業(yè)等等,都要根據(jù)對于自然實物的觀察,并且在某種程度內(nèi),關(guān)于這種事情的意象,還要測驗他的結(jié)果,藉以證明是否真確。就是關(guān)于這種事情,仍有人偏賴習俗,作盲目的遵從,并未曾有所了解。這種“觀察的實驗”方法,也僅限于以上所說的那些“實用的”事情;至于實行與理論的知識(或真理)中間,仍然分成截然的界限(參看第二十章)。自從自由城市勃興后,旅行探險與商業(yè)的發(fā)達,制造貨品與營業(yè)新法的演進,都使人們不得不倚靠自己,想出更好的對付方法??茖W改造家如葛理立阿(Galileo),笛卡兒(Descartes),與他們的后輩,也用與此相類的方法,證實關(guān)于自然的事實。自此人們的興趣都傾向于有所發(fā)現(xiàn),不像從前僅僅整理與“證實”所受的信仰了。

當時人們對于這種運動,我們倘能加以公正的哲學的解釋,應能注重個人在求知識方面當有他的權(quán)利與責任;無論這種知識的根據(jù)怎樣,個人都有加以親身測驗的權(quán)利與責任。這樣一來,人們不應誤會這種運動的意義是要使個人與物界隔離,因此又使人人在理論上也彼此相隔離。這樣一來,人們應能知道這種的牽強劃分先否認他們的努力是有成功的可能性。其實每個個人都是在社會的媒介里面生長,而且必須在社會的媒介里面生長。他的反應作用所以能愈益聰明,或愈有意義,也是因為他在已有“眾所承認的意義與價值的社會”里面生活,在這種社會里面動作。因為有了社會交際,因為參加了包含種種信仰的種種活動,他才漸漸的養(yǎng)成他自己的心。如把心視為我所固有與社會全無關(guān)系的,這個概念恰與這個真理相背。必須個人所得關(guān)于事物的知識表現(xiàn)于他的周圍生活,“個人的我”才能構(gòu)成心;這個“個人的我”并不是自己能夠“重新構(gòu)成知識”的另自獨立的心。

但是“客觀的非人的知識”與“主觀的個人的思想”,其間確有正當?shù)膮^(qū)別。就一種意義講,所謂知識,是我們所已經(jīng)承認不再加以考究的事物。他是已經(jīng)決定的,已經(jīng)整理的,已經(jīng)成立的,已經(jīng)可以受人制御的事物。我們對于已經(jīng)完全知識的事物,不必再加考慮。用常語講起來,這種事物可謂是已經(jīng)一定的,是已經(jīng)無疑的了。而且這個意思,不但對于這種事物,僅在心里覺得他已一定無疑。他不是僅僅表明這種情感作用,實指注重實際的態(tài)度,實指不作遲疑或遁辭,就肯起而實行的態(tài)度。我們雖然也許有錯誤。我們所視為知識,——我們所視為事實與真理,——雖在某一時候,也許不是真確的,不能視為知識的。但是件件事物,我們?nèi)缂俣ㄋ钦鎸嵍鵁o懷疑,我們與別人及自然交際的時候如都承認這種事物是對的,在這個時候,這種事物就稱為“知識”。思想就與此不同。思想是由“懷疑”或“不定”出發(fā),這層我們在前面已經(jīng)講過。他所表示的,是搜討研究的態(tài)度,不是諳練與占有的態(tài)度。由這種批評的歷程,我們可把真確的知識修正擴充,我們對于事物狀態(tài)的信心,又可由此改造。

前幾個世紀,顯然是一個修正改造種種信仰的代表時期。當時人們并非真把所遺傳的關(guān)于真實存在的種種信仰,完全拋棄,根據(jù)他們自己私人的,排斥其他的感覺與意象,另自重新做起。就是他們要這樣做,也有所不能。就是他們能這樣做,唯一的結(jié)果也不過是完全失據(jù),無能為力。當時人們的出發(fā)點,是從已經(jīng)成為知識的事物起首,用批評的態(tài)度,考察這種知識的根據(jù);他們看出例外的事物;他們利用新的機械的工具,使與信仰不合的資料可以發(fā)現(xiàn)出來;他們應用他們的想象力,構(gòu)成與他們祖宗所信任的物界不同的另一物界。這種事業(yè)乃是慢慢的一步一步做成的。在一時候研究一個問題。但是一切這類修正的最后結(jié)果,卻等于對于從前物界概念的革命。這樣發(fā)生的事業(yè),乃是從前理智習慣的改造;這樣改造,比倏然與一切關(guān)聯(lián)斷絕的效率,其所得更無限量。

這種情形暗示個人在知識方面應有的責任;這個責任,就是改造眾人所已經(jīng)承認的信仰。每個新的觀念(每個與當時盛行的信仰不同的,對于事物的觀念),都須發(fā)源于個人。新的觀念,誠然常常能自萌發(fā);但是被習俗所統(tǒng)御的社會,并不鼓勵這種新觀念的發(fā)展。非但不鼓勵,并且要抑制這種新觀念的發(fā)展;因為這種新觀念總是與同時盛行的觀念歧異的。對于事物所抱的見解與凡眾不同的人,在這種社會里面,乃是一個啟人猜疑的人物;這種人如堅持進行,常有生命的危險。就是社會里面對于信仰的檢查不若是之嚴厲,社會的狀況也許不能供給“欲使新的觀念滋長所必須的”工具;或不能給與“抱有新觀念的人”以物質(zhì)的維持與酬報。因為這個緣故,這種新觀念仍然不過徒托空想,好像空中樓閣,或是無目的的幻想。近世科學革命所含的自由觀察與想象,不是容易獲得的;有許多人因為要求理智的獨立,受盡艱苦。但是大概說起來,近代歐洲社會其先容許個人違抗習俗的反動,后來最少也在幾方面鼓勵這種反動。到了最后,發(fā)現(xiàn)哪,探討研究哪,探討新的科學哪,發(fā)明哪,或已成為社會的時尚,或最少也在某種程度內(nèi)受人容忍。

但是我們在前面已經(jīng)講過,哲學的“知識論”并不滿意于僅把“個人的心”視為改造信仰所憑藉的樞機,要藉此使個人與“自然”及“別人”所處的世界,彼此仍能聯(lián)絡貫串,成為一體。主張“個人的心”是改造信仰所憑藉的樞機的一派人,把“個人的心”視為另自獨立完全的,以為每人所有的心本來即是完全的,于是把“個人的心”與“自然”隔離,因此又與別人的心隔離。于是合理的理智的個人主義(即進步所不可少的,用批評眼光修正從前信仰的態(tài)度),顯然變成道德的與社會的個人主義。“心的活動”先從習俗的信仰出發(fā),然后努力改造這種信仰;這種改造的信仰,也依次獲得普通的信任;這個時候,個人與社會固然不是相反。個人在觀察,想象,判斷,與發(fā)明方面有理智上的變異,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好像對于習慣的服從,正是社會守舊的原動力一樣。但是一把知識視為發(fā)源于個人,發(fā)展于個人的自身,便把“一個人的精神生活”與他儔侶的精神生活的關(guān)系,一概抹煞了,一概否認了。

“個人化的精神活動”本具有社會的特性;這種社會的特性既被否認,于是如何能使個人與他的儔侶聯(lián)合起來,便成了一個問題。道德的“個人主義”所由成立,是由于有意識的把種種生活的中心劃分。他的根源是在一種觀念;以為每個人的意識,是完全他所私有的,好像是自閉不與他地往來的一洲一樣;在本質(zhì)上本與其他各人的意象,欲望,目的,都無關(guān)系的。但是人們動作的時候,卻在一個公共的世界里面動作。主張“有意識的心”是孤立的,獨立的;這個理論便發(fā)生這個問題:我們只有與他人毫無關(guān)系的感情,意象,欲望,由此出發(fā)的行為,怎樣能以社會的,或公益的利益,用來制裁他呢?我們只有自私的意識,怎樣能有體恤他人的行為呢?

由這種前提出發(fā)的道德哲學,對付這個問題,有四個可作代表的途徑。(1)有一個方法是保留從前徒憑威權(quán)的地位,不過因此事的進步,有的地方不得不有相當?shù)淖尣脚c遷就。個人的特性本與習俗相背,本與習俗分離。這個方法對于這種個人,仍存猜疑的態(tài)度。在原理方面,這種相背與分離,仍是“脫離外面威權(quán)指導的個人”所固有的擾亂,反抗,與腐敗行為的明證;不過在事實方面在某種專門學問里面,理智的個人主義,尚被人容忍,——例如在數(shù)學里面,在物理學里面,在天文學里面,與由這些科學所成的專門的發(fā)明等等。但是把相類的方法實用于道德的,社會的,法律的,與政治的事情,便被人否認了。關(guān)于這種事情,武斷仍有無上的權(quán)力;或由默示,或由直覺,或由我們祖宗的智慧,使我們知道某種千古不磨的真理;這種千古不磨的真理乃構(gòu)成不得逾越的限制,限制個人的觀察與默想。社會所受擾的惡習,都被人歸咎于“趨入歧途的個人”要努力侵越這些界限所致。在物質(zhì)的科學與道德的科學中間,有人生的科學。在人生的科學里面,他勉強應許個人得從事自由探究的地方,亦僅限于“勿侵犯已經(jīng)成功的事實”。雖然已往的歷史曾經(jīng)詔示我們,如我們信賴在搜討研究的歷程里面所構(gòu)成的責任心,人類利益的可能性可由此推廣,可由此穩(wěn)固;但是“主張威權(quán)”的理論卻另外劃為一個神圣不可侵犯的真理境域,種種不同的信仰都不準侵犯他。在教育方面,也許沒有人注重千古不磨的真理;但是他們卻注重書本與教師的威權(quán),抑制個人的不同意見。

(2)還有一個方法,有的時候稱為“理性主義”,或抽象的“唯智主義”。這種主義主張我們自有一種抽象的邏輯的能力;與傳說,歷史,及一切具體的材料,是截然不同的。這個理性的能力能直接影響行為。因為這種能力所應付的全是“普遍的”與“非人的”形式,所以各人的行為只要能依照邏輯的工具,他們的活動就現(xiàn)出表面的一致。這個哲學確有他的貢獻,是無疑的。有的主義所根據(jù)的不過是傳說,這種主義的后面不過伏有階級的利益。這個哲學就是一個有力的要素,對于這種主義作消極的與打破的批評。這個哲學使人習慣于自由的討論,使人習慣于把種種信仰經(jīng)過理性標準的甄別。這個哲學使人習慣于信賴爭論,討論,與勸說,由此打破成見,迷信與橫蠻的勢力。這個哲學使人解論格外清晰,格外有序。但是這個哲學只對于破壞舊的虛妄觀念有較大的勢力,若要他使人類有新的結(jié)合,他對于這種建設的事業(yè)便沒有這樣大的勢力了。這個哲學有抽象的虛空的性質(zhì)(因為他把理性視為自身就是完全的,與他所應付的材料本無關(guān)系的),這個哲學不顧習慣,本能,與情緒,在人生方面是有功效的要素;因為這個緣故,這個哲學不能暗示特別的目的與方法。單純的名學,無論在安排評判現(xiàn)有材料方面是如何緊要,不能夠由自身組成新的材料。在教育方面,與此點相關(guān)的,就是信任普通現(xiàn)成的法則與原理,欲藉此使得學生的意象能夠相合,并不注意學生的意象本是彼此相合的。

(3)這個理性派的哲學發(fā)達于法國的時候,英國的思想?yún)s在使人須用聰明的方法保存?zhèn)€人自己的利益,由此使得各自隔離的“意識流”(streams of consciousness)所發(fā)生的動作,能進而有表面的統(tǒng)一。法律的安排(尤其是刑法方面)與政府的統(tǒng)治,都是要使得一個人自顧私人感覺所作的行為,不至妨礙他人的感情。教育就是要使人曉得不妨礙他人,再加上一些積極顧全他人的福利,乃是要得著一個人自己快樂所不可少的條件。他們尤其注重商業(yè),以為商業(yè)可以用來使得一個人的行為與別人的行為和合。在商業(yè)里面,每人都志在滿足他自己的需要,但是他要獲得他自己的利益,其惟一的途徑,只有先把某種貨品供給予人,或為人服務。這樣一來,他一方面增加他自己私人的快樂的意識狀態(tài),一方面對于別人的意識也有貢獻。這個見解表現(xiàn)人們格外覺得有意識的生活之有價值,使人格外覺得有意識的生活之有價值;并且使人認識:制度的規(guī)劃有無價值,最后的判斷,也要看他能否增強并擴充有意識的經(jīng)驗范圍。此外這個哲學還有一個貢獻。在從前由一個閑暇階級所統(tǒng)制的社會里面,工作,工業(yè),與機械的使用,都是被人蔑視的。這個哲學把他們從蔑視的范圍里面援救出來,使人不再存蔑視他們的態(tài)度,是很有功的。由這兩個貢獻看來,這個哲學增進更廣的更有民本精神的社會事務。但是這個哲學因為他的前提,不免偏于狹隘。據(jù)他的前提,一個人有所動作,不過是要顧到他自己的苦樂;所謂大量的與同情的動作,不過是要穩(wěn)得個人自己的安樂的間接途徑。換句話說,這個哲學把一種主義所固有的種種結(jié)果,顯示出來;這種主義主張人的精神生活是一件與外界無關(guān)的事,人的精神生活并不是要重新指導,重新適應公共的事務。這個哲學使得人類所以有結(jié)合不過是計較表面的利益。這個哲學徒供嘉來爾(Carlyle)輕蔑的批評;嘉來爾說這種哲學不過是加了一個警察的無政府主義,對于人類方面所認識的不過是“現(xiàn)錢交易”的計較行為而已。教育上與這個主義相應的方面,是對學生利用快樂的酬報與苦痛的懲罰,這是很顯而易見的。

(4)德國的哲學又另走一條路。德國哲學是自笛卡兒與他的法國后輩的“理性哲學”出發(fā)。但是法國的思想所引伸的理性觀念,是與“附于個人的神圣的心”的宗教的概念相反,德國的思想?yún)s把這兩方面綜合起來(例如黑格爾的思想)。據(jù)德國的思想,理性是絕對的?!白匀弧笔蔷唧w的理性。歷史是藉人發(fā)展的理性。一個人必須吸收自然界里面與社會制度里面的理性內(nèi)容,他才能變成合理的,因為“絕對的理性”與“理性主義”所主張的理性不同,他不是抽象的,不是虛空的;他既是絕對的,必須把一切內(nèi)容都包括在他里面。這樣看來,真正的問題,并不是要制御個人的自由,藉此使社會能有秩序,能夠和合;真正的問題,乃是要使個人的信心與國會的組織(即“客觀的理性”)所有的“普遍律”相合,由此造成個人的自由。這個哲學,尋常雖然稱為“絕對的或客觀的唯心論”,但是把他稱為“制度的唯心論”覺得更好些(至少用在教育方面,這個名稱覺得更好些)。這個哲學把歷史的制度,視為“內(nèi)在的絕對的心”的表現(xiàn),因此使歷史的制度唯心化。在十九世紀的初葉,法國與德國的哲學,已墜入隔離孤立的個人主義。這個哲學把十九世紀初葉的哲學,從隔離孤立的個人主義里面超拔出來;這個哲學對于這件事情有很大的勢力,是無可疑的。這個哲學也使得“國家的組織”格外在建設方面關(guān)心公共的事業(yè)。他使人少憑藉機會的湊巧,少聽任個人的邏輯的信心,少放縱私利的經(jīng)營。他使人用智力處理事務;他使人注重由國家組織教育以利國家的需要,愈益顯著。他準許并且增進對于“自然現(xiàn)象”與“歷史現(xiàn)象”作自由的研究。但是這個哲學,在一切終極的道德事務,有恢復從前徒憑權(quán)威原理的趨勢。這個哲學增進組織的效率,雖遠非前面所舉過的幾種哲學所及;但是他不許人用實驗來改革這個組織。政治的民本主義,卻相信個人有參與改良社會的基本組織的權(quán)利。這種政治的民本主義,不是這個哲學所知道的。

(三)教育與哲學相應之點 我們無須詳細考慮教育上與上面所舉幾種哲學缺點相應的方面。我們只要指出:普通講起來,我們最能在學校里面,看出兩件事實。第一件,純粹個人的學習方法,與有社會性的動作,是被人牽強劃分,以為彼此是相反的。第二件,自由與“社會的制裁”也是被人牽強劃分,以為彼此也是相反的。這種相反的說法,反映于學校缺乏社會的氣象,缺乏學習的動機;在學校的進行方面,也因此把教學法與管理法牽強劃分;學校里面也因此極少機會,容許個人有變異的余地。如果學習是“含有互相交易的主動的作業(yè)”之一部分,這個時候社會的制裁便加入了學習的歷程里面。如這種社會的要素缺乏,這個時候所謂學習,不過是把所示的教材注入純粹個人的意識里面去。這樣一來,這種學習,當然不能使精神的情緒的傾向,朝著社會化的方向走。

主張學校里面應有自由,與反對學校里面應有自由的人,都有一種趨向;都把自由與“缺乏社會的指導”視為一物,或有的時候把自由與“不禁阻身體的運動”視為一物。但是需要自由的精粹,乃在設備種種情況,使個人自己對于一群的利益有特別的貢獻;參加社會的種種活動的時候,他所受的社會的指導,須出于他自己的精神的態(tài)度,并不是由于外面威權(quán)強迫他才這樣做的。因為常被稱為訓練或“管理”等等,所應付的僅屬外面的行為,反動派也就把相類的意義附于自由上面。但是我們?nèi)缑靼姿^自由,所謂社會制裁,都是表現(xiàn)于行為的心的特性,便不至以為這兩方面是相反的了。自由的真義,是指在學校里面思想的作用,——這是屬于個人的。自由的真義,是指理智的創(chuàng)造力,獨立的觀察,善于判斷的發(fā)明,種種結(jié)果的預見,適應這種結(jié)果的靈巧。

但是因為上面所說的幾個要求都是行為的精神方面,所以我們一方面需要個性(或自由)的效用,一方面他須有機會使身體的運動得自由的運用;這兩方面是不能牽強劃分的。強迫人使他身體安靜,也許不宜于徹底了解當前的問題,也許不宜于界說這個問題所需要的觀察,也許不宜于從事實驗,測驗所暗示的意象。在教育上關(guān)于“自動”的緊要,已經(jīng)有人說了許多。但是他們關(guān)于“自動”的概念,常常僅屬內(nèi)的(即精神的)方面,——排斥“感覺的與運動的器官”(sensory and motororgans)的自由應用。有的人剛在由符號學習的時期,或于未審慎實行以前,先把所問題或意象的涵義,引伸發(fā)揮出來,這種人也許無須過分可看的外部的活動。但是這不過自動的一部分,至于自動的全部職務,就需要考察與實驗的機會,用實物嘗試一個人所有的意象,發(fā)現(xiàn)能用材料與器械構(gòu)成的事物。而這種進行方法,與身體活動的拘束,乃是不相容的。

有的時候有人以為所謂“個人的活動”,就是要讓學生獨自一人做他的工作。我們?nèi)缫軌虺领o,能夠精神集中,誠然要能夠同時勿必留神他人所做的事。兒童像成人一樣,也要有相當?shù)莫氉砸蝗俗鍪?。但是在什么時候,在什么地方,應該有多少這種獨自進行的工作,這是細目的事,不是關(guān)于原理的事。與他人共同工作,獨自一個人工作,這兩種工作原來不是相反的。不但不是相反,個人有某種能力,必與他人相聚受了刺戟以后,才能發(fā)現(xiàn)出來。有人誤會,以為一個兒童必須獨自一人工作,不可從事一群的活動,才能使他自由,才能使他個人發(fā)展。這種觀念是把“空間的距離”,用來度量個性,把個性視為具體的物質(zhì)一樣。

在教育上所重視的個性,有兩個意義。第一,一個人必須有他自己的目的與問題,他須自己能思考,然后他在精神方面才算得一個人。常語有一句話說:“替自己想?!边@句話實在是多說的。除非一個人替他自己想,這種思想便不是思想。一個學生必須自己觀察,自己回想,自己構(gòu)成暗示,自己加以實際測驗,然后他所已知的事物才能引伸發(fā)揮,才能證實。思想是個人的事情,如同消化食物是個人的事情一樣。第二,我們各人的見解有種種的不同,各人所喜學習的對象也有種種的不同,各人應付問題的方法也有種種的不同。這些事情都是人人不同的。如抑制這些變異,欲求所謂一致的利益,學校里面所用學習與考問的方法,都要依照一個唯一的模型;這種辦法必然的結(jié)果,便是要使學生精神錯亂,故意矯作。人的創(chuàng)作力漸漸因此毀滅了,一個人對于“自己所有的精神效力的特性”的信任心,也漸漸因此毀壞了,養(yǎng)成盲從他人意見的習慣,否則也要胡思亂想,無所遵循。這種貽害,比全社會受治于習俗的信仰時候還要大;因為學校里面的學習方法,與校外所恃的學習方法,彼此相差更遠??茖W上的發(fā)現(xiàn)事業(yè)得有系統(tǒng)的進步,乃開始于容許個人利用他們自己所對付的材料的特異方法,繼則鼓勵個人利用他們自己的對付材料的特異方法。這件事實是沒有人否認的。如果有人說,在學校里面的學生,都不能有這種的創(chuàng)作力;因為這個緣故,他們只得限于支配摹效較有知識的人所已知的事物,我們對于這種反對的話,可分兩層答復。(1)我們所注意的,是有創(chuàng)作精神的態(tài)度,并非用產(chǎn)品來度量的創(chuàng)作力。所謂有創(chuàng)作精神的態(tài)度,就是等于一個人根據(jù)個性,不受外面強迫的反應。沒有人希冀青年能成就“自然”與“人”的科學里面所包括的同樣事實與原理的,創(chuàng)作的發(fā)現(xiàn)事業(yè)。但是我們常希冀青年能在某種情況之下學習的,因此自青年的立足點看去,可有真正的發(fā)現(xiàn)。這種希冀并非沒有理由的,幼年學生雖不能成就“自高等學生立足點看去的”那種發(fā)現(xiàn);但是無論何時,只要能有真正的學習,他們自能成就“由他們自己立足點看去的”發(fā)現(xiàn)事業(yè)。(2)用尋常所經(jīng)的歷程去熟悉別人已知的材料,就是幼年的學生對付的途徑,也是時常出人意外的。這種幼年學生應付所學習的問題的方法,與事物喚起他們注意的特異的途徑,其中另有他的新奇的地方,另有非最有經(jīng)驗的教師所能預料的地方??上н@種地方,常常被人一概抹煞,以為不適宜;學生常被人教練依照年紀較大的人所會悟的格式,背誦所教的材料。這樣辦法的結(jié)果便是:個性里面本能上所固有創(chuàng)作力,特異于別人的特點,都不曾利用,都不曾受著指導。于是教授的歷程,在教師方面,不再是有教育他自己功用的歷程了。這種教師,最多也不過改良他所已有的技術(shù);他不能獲得新的觀察點;他不能獲得因與學生共同協(xié)作的理智方面的伴侶興味。因此教授與學習兩方面都成為因襲的,機械的,教師與學生都覺得神經(jīng)緊張,疲頓得很。

學生年歲漸漸長大,經(jīng)驗漸漸增加的時候,學生漸漸對于所學習的新的題旨更有熟悉的背景時候,多少亂碰的物質(zhì)的實驗,可以減少些。這個時候,他的活動得專注于某種方面了。由旁人看起來,這個學生也許是在身體方面完全安靜,因為他這個時候的精力都專注于“神經(jīng)的方面”與相關(guān)的“眼”與“發(fā)音器官”的使用。但是因為這個態(tài)度是經(jīng)過訓練的人能集中精神的明證,我們不能就把這種態(tài)度作為還要自尋理智路徑的學生所應遵循的模型。而且就在成人方面,這個態(tài)度也不能概括心力所趨的全部路徑。這種態(tài)度不過顯示一種過渡的時期;這段時期可因?qū)τ谒鶎W習的題目有繼長增高之諳練而延長;但是這一段時期總是夾在兩段時間的中間;一段是需用更為普通,更為顯明的,屬于有機體的動作的較早時期;一段是后來把所會悟的事物措諸實用的時期。

其實我們?nèi)缒苷J識求得知識的時候“心”與“身”是聯(lián)合在一起的,我們就用不著主張需要顯明的或外部的自由。我們只要認清一種自由;這種自由是含于有思想的教授與學習;有了這種思想,一個人所已知的與已信的事物,都可由此推廣,由此精進。如果我們能集中注意于種種情況,使人獲得宜于有效思想的情境,雖不明言自由,自由已經(jīng)在內(nèi)了。如果一個人所有的問題,真是他自己的問題,因此這個問題能喚起他的好奇心,因此這個問題能使他急于求得用來對付的知識,如果這個人又有相當?shù)膶嵭泄ぞ?,那末這個人在理智方面就是自由的了。這樣一來,他所有的創(chuàng)作的與想象的卓見,都要活動起來,都能制御他的沖動與習慣。他自己的目的就能指導他的動作。要是不然,他表面上似有的注意,他的默從,他的死記與背誦,都不過是他在理智方面作人奴隸的部分。這種在理智方面的屈服,不過是需用于一種貴族社會里面的群眾;在這種社會里面,他們不希望有多數(shù)人能有他們自己的目的或觀念,不過要他們服從少數(shù)有威權(quán)的人的命令這種在理智方面的屈服,不是有意要成為民本主義的社會所適用。

撮要 真正的個人主義所由產(chǎn)生,是因為習俗與傳說的威權(quán)失卻他已有的勢力,不能再作信仰的標準。除偶見的例外(如希臘思想最盛的時候),個人主義在比較的近代才有表現(xiàn)。這并不是因為個人的殊異不常存在,卻是因為受制于頑固習俗的社會抑制,或至少不被社會利用鼓勵。但是因為種種現(xiàn)由,這個新的個人主義在哲學上也被人誤解:他們不以為這個新的個人主義是要用來修正改造從前所容納的信仰,卻以為是主張每個個人的心是自身完全,與其他事物是隔絕的。在哲學的理論方面,這個誤解產(chǎn)生知識論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個人對于物界怎樣能生認識的關(guān)系。在哲學的實際方面,這個誤解也產(chǎn)生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純粹個人的意識怎樣能為社會的利益起見動作,——這是社會指導的問題。因欲對付這兩個問題所構(gòu)成的種種哲學,雖未曾直接影響教育,但是伏在這些哲學后面的假定,卻在教育上有了表現(xiàn)。這個表現(xiàn)就是:在教育上,常有人把學習與管理牽強劃分,把個性的自由與別人的制御牽強劃分。其實關(guān)于自由,我們所須切記的是:自由所含的意義,實指一種屬心的態(tài)度,不是指外面對于運動沒有強制;但是他非有相當?shù)倪\動的機會,藉以探討,實驗,實用,等等,也不能發(fā)展出來根據(jù)習俗的社會,利用個人的變異很有限,他僅限于勿違慣例;在每一階級里面,最主要的理想是“一致”。一個進步的社會則視個人的變異如珍寶,因為他的生長靠托個人的變異。所以民本主義的社會,如要與他的理想相符,必須在他的教育計劃里面,容許個人的自由,使殊異的天才與興趣各得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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