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jié) 清朝的政治 清朝統(tǒng)治下的社會矛盾
一 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的制度及其政治措施
從康熙(1662—1722年)中葉到雍正(1723—1735年)、乾?。?736—1795年)年間,經濟逐漸恢復,社會日趨穩(wěn)定,各種社會矛盾相對的緩和,清朝的統(tǒng)治更加鞏固。
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調整與變化 清朝初年,中央官制如內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都仿自明代,組成這些機構的官員雖由滿漢分置,但掌握實權的都是滿官,漢官備員而已。清制,除內閣外,別設議政王大臣會議,亦稱“國議”。議政王大臣會議由滿洲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其權力超出內閣、六部之上,凡軍國大事,都由諸王大臣簽議??滴鯐r,滿洲大臣鰲拜、明珠相繼擅政,各旗主也十分跋扈,這些人最后雖受到康熙的制裁,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制度卻沒有廢除。另一方面,康熙又在宮內設南書房,揀擇較有才華的詞臣,讓他們擬進諭旨,漢官的地位也比過去提高了。
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政府在北京設立了軍機處。軍機處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由皇帝選派親信的滿洲大臣和漢族大臣共同組成,最初是因用兵準部而設的一個暫時的軍事行政組織,以后即成為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的核心機構。但這個核心機構“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于其間” ,軍機處的裁決權完全出自皇帝。皇帝的“上諭”有兩類,一類“明發(fā)上諭”,交內閣發(fā)抄,是宣示天下的諭旨;一類是“廷寄上諭”,事涉機密,由軍機處直接傳達給地方的督撫。從此以后,“國議”已成空名,滿洲貴族的勢力有一定削弱 ,漢族大臣在名義上也可以參預機務。軍機處的設立是清朝在中央官制方面的重大變革,主要是加強了皇帝的權力。
明朝重任六科給事中和監(jiān)察御史,叫做“言官”,言官得上書言事,評論朝政。雍正時,以六科給事中改隸都察院,給事中的權力大為削弱。清朝又在康熙初年廢除了巡按御史的制度,事權盡歸地方的總督或巡撫。
清朝政府裁撤了宦官二十四衙門,以其事隸屬內務府 。大臣所上章奏都由皇帝親自審閱,不再委任宦官 ,明代司禮監(jiān)專政之弊,至是革除。
清初地方官制也沿襲于明代,但是行省一級的官吏除去布政使、按察使、學政外,還設有總督或巡撫。明朝的督撫主要負責軍政,而且大多因事而設,事畢即調任他處。清朝每一省、二省或三省設總督一人,如四川總督、陜甘總督、兩江總督,又于每省設巡撫一人,如山西巡撫、山東巡撫。有的設巡撫無總督,有的設總督兼巡撫。巡撫是總攬一省軍政、民政的最高官職。總督比巡撫事權更重,但以負責軍政為主,兼管民政,對所屬地區(qū)的人民進行管理。無論巡撫或總督都是皇帝的心腹,事無大小,遇疑難即呈奏皇帝,聽候皇帝的指示。雍正時,河南總督田文鏡、浙江總督李衛(wèi)、云貴總督鄂爾泰都是雍正的心腹,李衛(wèi)、田文鏡嚴厲整飭吏治,鄂爾泰施行改土歸流,他們在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樹。清朝的督撫也是滿漢分授。康熙時,漢人任督撫的“十無二三”,乾隆初,巡撫滿漢各半,總督無一是漢人 ,但是知府以下的官吏則多由漢人充任。
清朝政府在邊疆地區(qū)采取了與內地不同的管理辦法。首先在北京設置了一個專門管理少數(shù)民族政務的機構,叫做“理藩院”。理藩院的設置最初是為了處理蒙古事務,隨著清朝對西北、西南各地區(qū)統(tǒng)治的進一步加強,理藩院管理的范圍也逐步擴大到蒙古以外的新疆、青海、西藏、四川各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這些地區(qū)的行政,如銓選、訴訟、土田、游牧、射獵、封爵、貢納、郵站、翻譯等都歸其統(tǒng)領。理藩院的官吏分由滿人和蒙古人擔任,漢人不得參加 。清朝政府在蒙古、新疆等地設立將軍掌邊疆軍政,又設大臣如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在西藏設駐藏大臣,他們與理藩院并無隸屬關系,而是由皇帝特派,和督撫一樣,直接聽從皇帝的指揮。在各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地方行政機構中,具體處理政務的都是各族的上層統(tǒng)治者,如維族地區(qū)的大小“伯克”,蒙古族地區(qū)的大小“扎薩克”(盟長、旗長),藏族地區(qū)“噶廈”的官員和大小喇嘛,但是遇有大事都要與中央派來的將軍和大臣共同商議,官職也要由理藩院任命。理藩院的設置和將軍、大臣直接對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管理,標志著中央與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政治隸屬關系的加強,說明了清朝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已經深入到邊區(qū)了。至于對滿族留居人數(shù)較多的東北地區(qū),則由滿洲將軍治理。清朝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設將軍一人,總管該地的軍政和民政。
皇權的加強和秘密立儲 滿族貴族在人關前雖已初步建立了一些以加強皇權為中心的制度,但是滿洲的八旗旗主們還保存有極濃厚的氏族的傳統(tǒng)勢力,旗主在他所屬的旗內的地位像君主一樣,皇帝的命令必須通過旗主才能對各旗發(fā)生效力。人關以后,八旗中的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已直接受皇帝的指揮,但下五旗仍由滿洲貴族統(tǒng)領,奉旗主為君的傳統(tǒng)關系并未改變。旗主廣占土地,奴役滿洲旗丁或佃農耕作,在政治上參加議政王大臣會議,限制君權,極為跋扈??滴跬砟?,派皇子出辦旗務,其目的是要加強對各旗的控制,但是這些皇子都倚仗各旗的勢力,展開了爭奪皇位的斗爭。
康熙共有35子,除立次子胤礽為皇太子外,還有一部分人封親王。他們多勾結旗下,樹立朋黨,互相殘害?;仕淖迂范G(即雍正帝)后來即通過奪嫡取得了皇位。為了削弱旗主的權力,雍正一方面大殺滿洲親貴,嚴禁滿洲親貴與外吏交結,同時還直接委派他的親信管理旗務,下令八旗旗丁必須尊奉皇帝為至高無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門下行走。 從此八旗旗主的勢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強了對旗主和八旗軍的統(tǒng)治。
長期以來困擾清皇帝的一個問題是立儲的問題。中國傳統(tǒng)的立儲原則是立嫡立長,從努爾哈赤起,立儲問題就不斷引發(fā)滿族貴族內部爭權奪利的斗爭??滴醯墼缒炅⒌臻L子胤礽為皇太子,后父子關系惡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儲位之爭的。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親王胤禎繼位,是為雍正帝。為此雍正帝繼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質疑。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創(chuàng)行秘密立儲制,即皇帝將立儲密旨一份緘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匾之后,一份由皇帝隨身攜帶,待皇帝去世后,兩相驗證,即立為新皇帝。在當時秘密立儲有緩解清皇室和滿族貴族內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維護皇權的權威。
對漢人和對其他民族上層分子的籠絡 清朝統(tǒng)治者在入關之后,即對漢族官宦人等大加籠絡。為了緩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后,又從各方面加強籠絡漢人的工作。這一時期所頒布的廢止圈地、減免稅糧和鼓勵墾荒等,都是對緩解滿漢矛盾有利的。在康熙、雍正的上諭中,還屢次提到要維護地主、富民的利益,把他們當作“國家所愛養(yǎng)保護之人” ,佃農欠租的都要“嚴加懲處”,并由官府把租額“勒迫給主” 。清朝政府還通過擴充科舉取錄的名額,把更多的漢族知識分子吸收到政權中來。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頒布了捐納制度,凡是地主士紳的子弟,只要有錢,就可以捐銀得實官,以后捐納一途,即成為科舉的一種補充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開設博學鴻儒科,羅致了全國的“名士”143人,取錄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職,令其纂修明史。當時除去有比較濃厚的反清意識的明遺民如顧亭林、黃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學者如朱彝尊、汪琬、毛奇齡、施閏章等人都來京應選 。與此同時,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還強調“滿漢一體”,崇奉孔子,提倡理學,編纂圖書,竭力宣揚忠君思想和三綱五常等倫理道德。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間,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經山東、河南直達江南南京、蘇、杭等地。為了籠絡漢人,下令蠲免所到之處的稅糧,又召見了許多知識分子,未經考試的即欽賜出身,還在山東曲阜祭孔廟,在南京謁明太祖陵。這就使?jié)h族士人從思想上逐漸削弱了對清政權的敵意,從而死心塌地為清朝政府服務。
清朝政府對其他各族的上層分子也大加籠絡。清朝皇室與蒙古王公貴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關系,公主嫁蒙古貴族的很多,還賜給他們與滿洲貴族同等的封爵,并經常給以大量的俸銀、俸幣和俸緞,允許他們定期來北京貿易。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圍獵,還要頒行一次特賞??滴跛氖辏?707年),康熙親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寵 。清朝對喇嘛教和伊斯蘭教都很尊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來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護送回蒙,在庫倫為他修建了慶寧寺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維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來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賜以華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長安街為他們修建了禮拜寺,還把他們的隨從兵士編為八旗的佐領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班禪額爾德尼六世繼達賴五世之后來到北京,以后在北京逝世,乾隆為他修建了“清凈化域”。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輝煌的八大廟,其富麗的程度遠超過當?shù)鼗实鄣男袑m。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為清朝政府籠絡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過理藩院,承認了各族上層統(tǒng)治者在本族內的社會地位及其經濟和政治的特權,這樣,滿族統(tǒng)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層分子來統(tǒng)治各族人民了。
文字獄 為了加強皇帝的權威,維護滿洲皇帝和貴族在全國的優(yōu)越的統(tǒng)治地位,清政府對于任何反滿思想和活動,都要采取嚴格的鎮(zhèn)壓。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統(tǒng)治者曾大興文字獄,前后見于記載的約有七八十起。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戶莊廷 刊刻了朱國楨編寫的明史,又請人增添了明末天啟、崇禎兩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滿洲的文句,被人告發(fā)。清朝政府把已死的莊廷
開棺戮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閱者、售書者、藏書者被殺72人,充軍邊方的也有幾百人 。雍正四年(1726年),滿洲隆科多的黨人禮部侍郎查嗣庭出為江西考宮,出題有“維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認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頭,下查嗣庭獄。查嗣庭在獄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尸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陽生員賀世盛作《篤國策抄》,書中論及清代的政事,以為當時的捐納制度流弊極多,事發(fā)后即被鎖拿處死,妻子充軍 。這都說明了清政府對漢族地主官紳的猜忌和對他們顯示了專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時的幾次文字獄,不僅用血腥的屠殺加強了對文化思想的統(tǒng)制,而且還親自著書來駁斥反對者。生員陸生柟作《封建論》,反對清朝的統(tǒng)一和專制的統(tǒng)治,企圖恢復三代的“封建”,雍正則作《駁封建論》,他說:“中國之一統(tǒng)始于秦,塞外之一統(tǒng)始于元,而極盛于我朝,而皆天時人事之自然,豈人力所能強乎?!? 呂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濃厚的反清意識,他反對專制政治,主張君臣的關系應如朋友,又主張嚴“華夷”之別,認為孔子贊揚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標準。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靜等人皆崇奉其說,并廣為傳播。雍正撰輯了《大義覺迷錄》一書,并將它頒行天下,他在書中強調了“華夷無別”,認為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雖是滿族人,卻和舜、文王一樣,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國的皇帝 。他又下詔諭說:“天無二日,民無二主,乃天經地義?!? 清代的專制政治,在此時已達于極點了。
軍隊、法律和保甲法 清王朝的專制統(tǒng)治還表現(xiàn)在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國各地遍布軍隊。其中主要是八旗軍,其次是綠營(漢人組成的軍隊),此外在蒙古地區(qū)有旗兵(蒙古人組成的軍隊),西藏地區(qū)有番兵(藏人組成的軍隊),黑龍江地區(qū)有索倫兵 。八旗又分為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滿洲八旗。八旗兵額共有20萬人(余丁不計在內),有一半駐防北京和近畿,還有一半駐防于全國各大小城市。八旗駐防屢有變動,乾隆時才穩(wěn)定下來。據魏源《武事余記》記載,畿輔駐防25處,東北駐防44處,新疆駐防8處,內地駐防20處。盛京、吉林、黑龍江、伊犁、寧夏、熱河、綏遠城、西安、荊州、福州、廣州、江寧、杭州、成都等地都設有八旗駐防。八旗駐防軍常常在各地騷擾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動,立即配合其他軍隊,對人民進行軍事的鎮(zhèn)壓。
清統(tǒng)治者還承襲明律制定并頒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說是集歷代刑法的大成。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統(tǒng)治者認為是“十惡”的,包括“謀反”(企圖推翻清王朝),“謀大逆”(謀毀皇帝的宗廟、宮闕),“不義”(殺本地的官長)都一律處以極刑,人民的集會結社、聚眾罷市、喧鬧公堂、編寫或歌唱違禁的詞曲以及一切有礙于清統(tǒng)治的言論和行動皆不許可。在大清律中,不同階層的人地位極不平等,佃農欠租要受嚴重的處罰,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論”。各民族之間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處理,而且有“換刑”的權利。此外,維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 。還有為滿洲貴族抓捕奴隸的督捕則例,維護蒙藏等族統(tǒng)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則例》、《西寧番子治罪條例》和《苗例》等 。清朝還規(guī)定漢人不得學蒙古和維吾爾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學習漢文書 。滿洲貴族和蒙古王公始終保持世代的婚姻關系,卻不許漢人與某些少數(shù)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來控制人民。保甲法在乾隆時更加嚴厲施行,不論城鄉(xiāng),每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頭,十甲立一保長。每戶門上懸掛一牌,上書戶主姓名丁數(shù),同時登入官府冊籍,以便稽查。清朝政府還下令全國城鄉(xiāng)的店房、寺院,設立冊籍,記錄往來客商。又責成地主、窯主、廠主對所屬的佃戶、傭工嚴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戶之下,如有威脅清統(tǒng)治事件發(fā)生,一并連坐治罪。在各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已歸流的即按戶編為保甲,未歸流的由土司、頭人、峒長“約束”,其他如回民由禮拜寺掌教“約束”,蒙族人民由各旗扎薩克“約束”。清朝政府對漢族人民和各少數(shù)民族人民之間的往來監(jiān)視極嚴,不許少數(shù)民族“窩藏”漢人,甚至限制漢族商人不得在少數(shù)民族的村寨內留宿。清王朝正是采用了這些辦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擺脫它的控制 。
秘密結社的活動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統(tǒng)治時期,各種秘密結社活動,仍時隱時現(xiàn),以各種形式在各地進行,有的規(guī)模很小,而且只限于個別的地區(qū)。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楊起隆的起義,康熙六十年(1721年)臺灣朱一貴的起義,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東王倫的起義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臺灣林爽文的起義,都是在秘密結社的組織下發(fā)動的。清朝的秘密結社有白蓮教、天理教、天地會(又稱三合會或三點會)、哥老會等。參加秘密結社的基本群眾是貧苦破產的農民,也有一部分手工業(yè)工人,還有其他階層的人民。天地會除去在南方各地的農村建立進行活動的據點外,還控制了交通線上的一部分運輸工人。白蓮教、天地會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為動員和組織群眾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極和落后的一面(其中以天地會的迷信色彩較少),但是這都是在清王朝高壓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組織形式。乾隆以后,當社會矛盾日趨尖銳的時候,農民便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發(fā)動了一系列更大規(guī)模的起義。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舉措,在鞏固統(tǒng)一、穩(wěn)定國疆、恢復生產和繁榮經濟各方面都起著一定積極的作用。但是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維護滿族貴族的利益和對各族人民加強專制統(tǒng)治的情況下完成的。
二 嘉、道中衰和各族人民的起義
社會矛盾的激化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敗,官僚貪污成風,在全國范圍內,土地兼并的現(xiàn)象也極為嚴重,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清王朝嘉慶、道光時期,出現(xiàn)中衰,長期積弱的局面開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賣掉的已超過半數(shù)。這些旗地雖有的被清朝政府贖回,但大都被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兼并。滿洲貴族和漢族地主又以“增租奪佃”的方法來加重對佃農的剝削。清初,旗地的租銀每畝不過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錢,這時已增長到三四錢。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戶部奏疏還指出“近年生齒日繁,每畝現(xiàn)值租銀五六錢至七八錢” 。京畿一帶失去土地或無地耕作的農民愈來愈多了。
乾隆時,懷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萬頃”,寵臣和珅占田8000頃,嘉慶時,廣東巡撫百齡到任不足一年,占田達5000頃,滿漢軍官從軍營解職之后,也都以剝削所得,在家鄉(xiāng)增產置地 。
一般地主以高利貸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災,山西地主、商人,聞風而至,“舉放利債,借此準折地畝”。湖南苗族地區(qū),高利貸更加猖獗,有客賬、營賬、放新谷、加貸等名目。苗民“往往收獲畢蓋無余粒,此債未清,又欠彼債” ,于是被逼拋棄了耕作,田土盡收歸地主管業(yè)。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趨勢下,湖南苗民起義提出“逐客民,復故地”的口號,北方的秘密結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種福錢”,又叫“根基錢”,聲明輸錢的農民在起義成功后,每人都能分到一塊土地。這反映了農民對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風。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鋪張浪費,他對于女樂、珍寶、宴席,無所不愛,每到一處,紳商供奉,斗奇爭巧,耗財勞民,歲無虛日。滿洲貴族的豪奢在《紅樓夢》中更有明顯的反映。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據昭梿《嘯亭續(xù)錄》說:“本朝輕徭薄賦,休養(yǎng)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內殷富素封之家,比戶相望?!比鐟讶岷率?,乾隆住宿他家,所貢奉的“上方水陸珍錯至百余品,王公近侍及輿臺奴隸皆供食饌,一日之餐費至十余萬”,京師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余間,園亭瑰麗,游十日未竟” 。散居南北各地的鹽商、票商、行商,也莫不揮金似土,過著驕奢淫佚的生活。明清地方志論述習尚浮華,都說萬歷時一變,乾隆時又一變。
官吏的貪污更為突出。軍機大臣和珅當政二十余年,嘉慶時查抄其家私,估銀約八億兩,超過乾隆年間所耗軍費的八倍。和珅執(zhí)政期間,招權納賄,聽任文官貪贓,武官尅餉,被人揭發(fā)的貪污案層出不窮,僅督撫、布政使如國泰、王亶望、陳輝祖、伍拉納、浦霖等人的貪黷案,一次抄沒資產動至數(shù)十萬。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侵冒賑災銀兩一案中,除他本人外,因貪贓2萬兩銀以上而被處死的地方官吏共達22人 。
清朝政府征收錢糧或捐稅,要在定額之外提取一部分以供官吏額外的開支,叫做“陋規(guī)”,其名目繁多,如“火耗”、“斛面”、“匣費”、“門包”、“紅案”,以及“舟車貼費”、“行市官價”、“冰敬炭敬”、“公費幫費”等等。在“陋規(guī)”的名義下使不合法的貪污變?yōu)楹戏?。在當時各種官職中,以河道總督最稱肥缺,嘉慶時,河工耗銀3000萬兩,一部分即被官吏侵冒。在北京的六部官,一向號稱“清苦”,但吏部吃“通賄”,戶部吃“平余”,兵部尅扣軍餉,刑部吞沒贖款,工部也利用興建大工程漁利,其中唯禮部無污可貪,但禮部官在科舉時往往徇情受賄,科場之弊也是史不絕書。
乾隆六十年(1795年),兩湖地區(qū)畢沅為總督,福寧為巡撫,陳淮為藩司,三人朋比為奸,民謠說:“畢不管、福死要、陳倒包?!? 官吏的貪污,使人民恨入骨髓,在白蓮教起義時,就提出了“官逼民反”的口號。
清朝政府的財政也日益支絀??滴鯐r,府庫存銀5000余萬兩,雍正時6000余萬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前至8000萬兩。由于軍需、河工、宗室俸祿所耗,特別是官吏貪污和乾隆的鋪張浪費,乾隆晚年的庫存已告匱竭,賦稅所得,年剩200萬,一遇災荒,即無辦法。當時補救之策是變相加賦,同時又大開捐納。捐納有常捐,有大捐,常捐只捐出身虛銜,大捐則賣知府以下的“實官”。出銀買官的地主商人,到任后就要竭澤而漁,從農民身上收回捐官的銀錢。
清朝的軍隊此時也日趨腐化,戰(zhàn)斗力削弱。八旗駐防軍久不操練,高級將領生活腐化,甚至終日居家飲酒看戲,賭博游蕩;兵丁也養(yǎng)成游手好閑的習氣。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嘉慶隨乾隆至杭州閱兵,八旗兵箭箭虛發(fā),甚至有人從馬上掉下來 。綠營軍也缺乏作戰(zhàn)能力。將領們爭置田產,尅扣軍餉,過著驕奢逸樂的腐朽生活,一旦與農民軍相遇,立即潰逃。嘉慶時,河南巡撫景安,帶兵“圍剿”川楚農民軍,大家便送他綽號叫“迎送伯” 。由于軍官尅扣軍餉,軍隊每到一地,就大肆搶劫,軍紀敗壞,達到頂點。
在清朝政府這種腐敗的情況下,地主階級以及各族上層分子對人民的剝削也更加沉重,起義在各地不斷爆發(fā)。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湖南、貴州石柳鄧等人領導的苗民起義,嘉慶元年(1796年)有齊王氏、姚之富等人領導的川楚白蓮教起義,嘉慶十八年(1813年)有河南、北京等地的天理教起義。道光六年(1826年)有新疆地區(qū)維族人民的起義,道光十三年(1833年)有趙金龍領導的湘西瑤族人民起義,其中規(guī)模較大的是川楚白蓮教起義。
白蓮教起義 嘉慶元年(1796年)爆發(fā)的白蓮教起義,前后共經九年,活動地區(qū)包括川、楚、陜、甘、豫五省,起義的群眾有荊襄的流民、棚民,長江的鹽戶,川東的逃兵,他們是利用白蓮教秘密結社形式發(fā)動起來的。
乾隆時,河南鹿邑人劉松曾以白蓮教組織起義,事發(fā)被捕,遣戍甘肅,他的弟子劉之協(xié)、宋之清等又分赴川、陜、湖北一帶傳教,教徒日眾。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朝政府在荊州、宜昌和川東一帶搜捕白蓮教,“親民之吏,多方婪索”,“株連羅織達數(shù)千人”,許多農民棄田逃走,鹽戶也紛紛失業(yè)。嘉慶元年(1796年)初,荊州聶傑人、張正謨,襄陽王聰兒(即齊王氏)、姚之富兩支起義軍先后并起。同年十月,四川達州徐天德、王三槐也隨之響應。清朝政府當即派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西安將軍恒瑞等率兵“圍剿”,但起義軍很快即蔓延于河南、湖北、四川三省地區(qū)。
嘉慶二年(1797年),王聰兒、姚之富等出河南,攻入陜西,西安震動,在川東的起義也聲勢日盛。三年(1798年),王聰兒、姚之富返至湖北鄖西,為清軍所困,跳崖自殺,其余部即與川東起義軍結合,繼續(xù)在各地作戰(zhàn)。同年川東起義軍首領王三槐亦被清統(tǒng)治者誘擒至北京,但起義軍的力量并未因此而消沉。嘉慶五年(1800年),起義軍過涪江、嘉陵江,襲川西,成都戒嚴,另一支起義軍復穿過岷山草原,轉戰(zhàn)甘肅秦州、岷州。清朝政府見起義軍“愈剿愈熾”,而官軍又屢被擊敗,于是一面以大量金錢為餌,招募鄉(xiāng)勇,驅之為前鋒,一面又采取“堅壁清野”、“筑塞團練”的辦法,盡驅鄉(xiāng)民入塞,斷絕起義軍的糧餉接濟。嘉慶六年(1801年),川東起義軍首領徐天德戰(zhàn)死,起義軍又分散為六支,至嘉慶九年(1804年)終于被羅思舉、桂涵等率領的鄉(xiāng)勇陸續(xù)鎮(zhèn)壓。
川楚起義軍皆分別以白、黃、藍、青、線(應作綠)五色為號,有掌柜、先鋒、元帥之名,長時期內沒有建號稱王,沒有攻取城市,也沒有集中的領導,只在各地流動作戰(zhàn),抗擊官軍。但是他們善于應用各種戰(zhàn)術,如劫糧餉、斷糧道、冒官兵旗號、槌崖走險,而且每至一地,就得到鄉(xiāng)民的支持。嘉慶二年(1797年),將軍明亮上疏說起義軍:“所至之處,有屋舍以棲止,有衣食火藥以接濟,有騾、馬、芻草以奪騎更換,有逼脅之人為之鄉(xiāng)導負運?!庇终f:“用兵以來,所殺無慮千萬,而賊不加少?!? 嘉慶在詔書中也指出:“良民不得已而從賊者日以浸多,奔驅三載,不能自拔者數(shù)逾十萬?!? 所以起義軍雖喪失了很多首領,仍然堅持達九年之久。
為了“圍剿”起義軍,清朝政府除集中了五省兵力之外,還先后調來京營滿兵、蒙古兵、陜甘回兵、苗疆兵、山西兵、廣東兵。清朝政府不僅擁有強大的兵力,而且火器軍資,不計其數(shù),所耗軍餉共二萬萬兩以上。但諸將只知尅扣軍餉,軍隊又沒有作戰(zhàn)的能力。嘉慶四年(1799年),頒諸將“縱賊”之罪,其中督撫將軍如湖北永保、惠齡,河南景安,陜西宜綿、秦承恩,四川英善、勒保皆被處死或革職。而調赴達州的滿洲兵,非但不能與起義軍作戰(zhàn),連走山路都很困難,平均兩日行軍70里。這一切都充分暴露了當時清朝政府政治、軍事的腐敗,和他們在起義軍打擊之下的狼狽情況。
苗民起義 在川楚白蓮教起義的前一年,湖南、貴州地區(qū)還爆發(fā)了苗民起義。這次起義前后達12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苗民起義與川楚起義軍彼此呼應,使清軍顧此失彼,疲于奔命。
這次起義是湘西永綏廳苗民為了反抗?jié)h族軍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區(qū)的土地收奪、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殘酷剝削而發(fā)動的。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月,銅仁石柳鄧,永綏石三保,鳳凰吳隴登、吳半生,乾州吳八月皆起兵圍攻廳城。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擊鳥銃火器,且善于分散伏擊,使清兵猝不及防,號稱為“三長” 。清朝派湖廣總督福寧、云貴總督??蛋驳嚷时嗳f攻打起義軍,為起義軍擊敗,福寧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軍中。與此同時,清朝政府還采取了招撫的辦法,收買了起義軍首領吳隴登,先后誘擒了吳八月和石三保。嘉慶元年(1796年)六月,川楚白蓮教大起,苗民起義軍中也有白蓮教徒,清政府迫于當時的局勢,提出了“善后章程六條”與苗民言和,約以“苗地歸苗、民地歸民”,稱為“一時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圍攻堅持斗爭的石柳鄧。同年十二月,石柳鄧敗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義的聲勢愈來愈高漲了。
嘉慶四年(1799年),湖南、貴州的苗民又同時并起。清統(tǒng)治者采取了與鎮(zhèn)壓川楚起義軍同樣的手段,在苗區(qū)建立碉堡,召募鄉(xiāng)勇,直到嘉慶十一年(1806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壓下去。
這次起義之后,清朝政府在苗疆開屯田12萬畝,給無地的苗民和漢民耕種,下令漢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時推行了所謂“化導”政策,在苗疆設義學、書院,擴充苗民的科舉名額。推行這些政策的主觀的動機是想同化他們,但在客觀上對于推動苗族地區(qū)經濟和文化的發(fā)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天理教起義 嘉慶十八年(1813年),在北方又爆發(fā)了天理教起義。天理教又名八卦教,是白蓮教的一個支派,傳布于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各地,按八卦分為八區(qū)組織教眾。信仰天理教的人主要是貧苦農民,在北京近郊還有奴仆、雇工、小販、貧苦旗人等等。天理教的組織者有林清、李文成等人。林清在大興縣黃村等地傳教,他平居為人治病,提倡貧者互助,入教的交“根基錢”,林清即以“根基錢”分散貧民。當時得到“根基錢”的貧民很多,僅黃村一地即有萬余家,因而入教者甚多。李文成在河南滑縣傳教,鄉(xiāng)民說他是“李自成轉世” 。
林清和李文成與河北、山東等地的其他教首都有聯(lián)系,約定在嘉慶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八方共起,不料河南滑縣起義的機密泄漏,李文成被捕下獄?;h的教徒為了營救李文成,聚集了3000人,于九月七日攻入滑縣,殺死知縣強克捷,救出李文成,隨即占領濬縣、道口鎮(zhèn),山東定陶、金鄉(xiāng),河北長垣、東明等地的教徒也紛起響應。清政府調楊遇春、楊芳等率軍鎮(zhèn)壓。十一月,清軍敗起義軍于司寨(今輝縣地),李文成和教徒等縱火壯烈自焚,清軍復奪滑縣,河南的起義失敗。
河南、山東等地的八卦教徒既已提前起義,為清軍所困,不能支援大興。林清等未待援軍至,即于九月十五日進入北京城。他們打起“大明天順”的旗號,約有主力二百余人分從東華、西華門攻入皇宮。這時嘉慶正在熱河圍獵,宮內驚慌萬狀,臨時由他的兒子旻寧(即以后的道光帝)調來火器營軍入宮,阻擊起義軍。起義軍力寡勢孤,退出皇宮,這次起義也失敗了。
維吾爾人民起義和張格爾發(fā)動的叛亂 嘉慶時,清朝政府派赴新疆地區(qū)的滿洲大臣及其屬員,與當?shù)亍安恕毕喙唇Y,“斂派回戶,日增月盛”,“賦外之賦,需索稱是,皆章京、伯克分肥,而以十之二奉辦事大臣”。清統(tǒng)治者和維吾爾族上層分子伯克的橫征暴斂,引起各地維吾爾族人民的憤恨,反抗的事件不斷發(fā)生。這時,英殖民主義者的勢力已伸入西亞地區(qū),他們在浩罕、阿富汗等國培養(yǎng)了一批被清朝趕走的維吾爾族統(tǒng)治者的后裔,這些人都在等待機會,準備卷土重來。
早在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大和卓木之孫張格爾即借新疆南路大臣斌靜的荒淫貪暴,乘機煽動維吾爾族反清。張格爾從小在阿富汗受英國的培養(yǎng),在他的左右經常有英國人跟隨,他長期在邊疆進行活動,但多次被清軍擊敗。道光六年(1826年),張格爾又竄入南疆,利用宗教欺騙維吾爾族群眾,響應者“旬日萬計”。張格爾原與浩罕約定,若喀什等城攻破,“玉帛子女共之”,并割喀什城與浩罕。這年八月,喀什、英吉爾沙、葉爾羌、和闐皆被張格爾攻破,張格爾遂毀浩罕約,與浩罕軍在我國境內火并。清朝政府立即派楊遇春等赴哈密,率軍圍攻 。
張格爾既占南疆回城,在當?shù)亍氨M戕居民,毀廨舍”,他的欺騙行為已被維吾爾族人民識破,終于被清兵打敗,各城也先后被清兵收復。道光七年(1827年)十二月,張格爾被清軍俘獲,送至北京處死。
張格爾在英殖民主義者的支持下,勾結外國勢力,利用了維吾爾族人民的反清斗爭,發(fā)動武裝,進攻祖國,這不是起義,而是叛亂。廣大維族人民在看清張格爾欺騙行徑之后,轉而支持清軍,為平息叛亂,維護國家統(tǒng)一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