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讀《李娃傳》

戴望舒文論集 作者:戴望舒


白行簡所著《李娃傳》現(xiàn)在的存本計有兩種:一種是繁本,即《太平廣記》卷四八四雜傳記類所收的《李娃傳》;一種是刪節(jié)本,即曾慥《類說》卷二六上所收的《汧國夫人傳》(羅燁《醉翁談錄》癸集卷一所收的《李亞仙不負(fù)鄭元和》雖少有異文,但其源即出《類說》)。而這兩種本子的來源就只有一個,那就是唐末屯田員外郎陳翰所編的《異聞集》。

《異聞集》所收唐人小說,以單篇為多,然率皆潤飾增刪,和原本恐有不同,《太平廣記》卷八三所收出自《異聞集》之《呂翁》,與《文苑英華》卷八八三所收沈既濟之《枕中記》,《太平廣記》所收出自《異聞集》之《太學(xué)鄭生》(卷二九八)、《邢鳳》(卷二八二),與《沈下賢集》所收之《湘中怨詞》,《異夢錄》,文字有異,是其一證。刪節(jié)本僅及原本十一,不足為據(jù)。但是《廣記》所收《李娃傳》,大概也因為經(jīng)過了潤飾增刪,還加上繕寫刊刻的錯誤,所以還是留下了好些令人置疑的地方。如已經(jīng)張政烺先生指出為陳翰手筆的本傳開端的三十一字:

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娼女也,節(jié)行瓌奇,有足稱者,故監(jiān)察御史白行簡為傳述。

以及我認(rèn)為頗有問題的結(jié)尾的:

貞元中,予為隴西公佐話婦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國之事,公佐拊掌竦聽,命予為傳,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時乙亥歲秋八月,太原白行簡云。

等語,皆有使人懷疑到《李娃傳》不是白行簡作的可能。

關(guān)于前者,張政烺先生在他的《一枝花》那篇短文中已說得很清楚;關(guān)于后者,這里有一點說明的必要。因為唯有弄清楚這個寫作日期,我們才不會對本篇的作者有所懷疑,才可以對于古往今來偽托之說,得據(jù)以辨正。

主張《李娃傳》不是白行簡所著的說法,近年來頗為流行。如日本鹽谷溫博士,最近劉開榮先生,都曾這樣主張。鹽谷溫博士說:“這傳奇與那賦(按指《天地陰陽交歡大樂賦》)固然都是假托的,但文筆非老手到底不能辦。”劉開榮先生說:“不過就《李娃傳》的形式及所反映的社會背景來看,很像是較晚的作品。假如說是另一作者,假托白行簡之名而寫《李娃傳》,倒有可能。”

鹽谷溫博士和劉開榮先生的論斷是相當(dāng)主觀的,這樣三言兩語就剝奪了白行簡的著作權(quán),到底是不能令人心折的。言之似有理的,是遠(yuǎn)在宋朝劉克莊的意見。在他的《詩話》前集中,他說:

……鄭畋名相,父亞亦名卿,或為《李娃傳》誣亞為元和,畋為元和之子。小說因謂畋與盧攜并相不咸,攜詬畋身出娼妓。按畋與攜皆李翱甥,畋母,攜姨母也,安得如《李娃傳》及小說所云?唐人挾私忿,騰虛謗,良可發(fā)千載一笑。亞為李德裕客,白敏中素怨德裕及亞父子,《李娃傳》必白氏子弟為之,托名行簡,又嫁言天寶間事,且傳作于德宗之貞元,述前事可也。亞登第于憲宗之元和,畋相于僖宗之乾符,豈得預(yù)載未然之事乎?其謬妄如此……

鄭畋和盧攜不咸,不止互訴而已,甚至幾乎動手打起來,如《北夢瑣言》所記的那樣,可是這和《李娃傳》有什么關(guān)系?然而劉克莊卻固執(zhí)地認(rèn)定,傳中所說的滎陽公子,正就是誣指鄭亞,因而就牽出白敏中和李黨鄭亞父子的嫌隙,說這篇小說必是白氏子弟造作而托名于行簡。這是大前提的錯誤,這樣就一路錯到底。

附和劉克莊《詩話》的意見的,在清代有俞正燮,他雖然先對克莊之說表示懷疑,但終為曲為辯護,因而否定了《李娃傳》是白行簡的作品;當(dāng)代亦有一位杰出的教授,認(rèn)為,像《白猿傳》之嘲歐陽詢是猴子一樣,《李娃傳》的作者的用意是在嘲罵時宰是娼婦之子,因而斷定說,鄭亞和鄭畋的時代既后于傳中所偽稱的貞元乙亥十一年(七九五),而鄭畋顯貴之日白行簡早已在敬宗寶歷二年(八二六)逝世了,那么《李娃傳》便斷然不可能是行簡寫的了。

《李娃傳》意在誣鄭亞鄭畋之說是絲毫沒有事實根據(jù)的猜測之辭,我們可以置之不辯。我們要來討論的,倒是那個大可置疑而一向未有人注意及之的傳中所說的“貞元乙亥秋八月”這個年代。貞元乙亥是貞元十一年?!独钔迋鳌肥欠裾媸窃谶@一年寫的?白行簡是否有可能在這個時候?qū)憽独钔迋鳌罚?

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那時以古文筆法寫小說的風(fēng)氣尚未大開,白行簡和其兄居易丁父憂,居喪于襄陽,決無認(rèn)識那鼓勵他寫小說的李公佐的可能,說這二十歲的白行簡會獨開風(fēng)氣之先,背了居喪之禮而會友縱談而寫起小說來,恐怕是不可能的事。

這樣說來,是否我們也同意于《李娃傳》是偽托作品之說呢?并不。我認(rèn)為“乙亥”二字,是一個繕寫或刊刻的錯誤,或多半是《異聞集》編者的誤改。那么原文是什么年份呢?什么理由會錯成“乙亥”呢?

原文上應(yīng)該是“乙酉”。乙酉是順宗永貞元年(八〇五)亦即貞元二十一年。那時行簡之兄白居易已在京師做著校書郎那份閑散的卑官,行簡也已經(jīng)“驅(qū)車迤邐來相繼”和白居易一起交友,游賞,飲酒,玩女人,寫文章。那個時候白行簡寫小說便是可能的了。

可是“乙酉”有什么理由會誤作“乙亥”呢?這里是我們的解釋:我們知道,德宗是在貞元乙酉正月癸巳(二十三日)駕崩的,太子于同月丙申(二十六日)即位,是為順宗。可是順宗在位之日并沒有改元,而仍沿用貞元的年號。到了這年八月庚子(初四),順宗下詔內(nèi)禪憲宗,自稱太上皇,于九日冊皇帝于宣政殿,并將貞元二十一年改為永貞元年以志慶。(這次的改元,雖出于順宗之意,然而永貞這年號,照理卻是屬于憲宗的,而一般史家均把它歸在順宗名下,這是欠妥的。)可是順宗的太上皇亦沒做了多久,次年正月甲申(十九日),他就駕崩了,而在他駕崩之前十七日,即正月丁卯(初二),憲宗就已經(jīng)改元為元和了。所以永貞這個年號,實際上只用了不到五個月,在當(dāng)時人看來,那一年還是貞元二十一年,可是在后代讀史的人看來,那年卻是永貞元年了?!懂惵劶返木幷吆芸赡芤彩沁@些人中的一個,以為貞元中并無乙酉年,而貞元元年乙丑年又似乎太早了一點,便把傳中的“乙酉”自作聰明地改為“乙亥”了。

這便是“乙酉”之所以誤成“乙亥”的理由,而《李娃傳》寫作的年代,是應(yīng)該放在貞元二十一年,即永貞元年的八月初,而且必然是在初一至初三這三天之中的。

這個寫作年代的推定,如果沒有更確切的證據(jù)來作依傍,那么要駁倒《李娃傳》非白行簡作之說,辨正它并不是寫來誣鄭亞鄭畋父子理由,總還是顯得薄弱的。

《李娃傳》為白行簡作的有力的證據(jù),卻并不在什么罕見的書上,那就是元稹的《元氏長慶集》。在該集卷十《酬翰林白學(xué)士代書一百韻》中,我們看到這兩句詩:

翰墨題名盡,光陰聽話移

而在這兩句詩下面,又有元稹自注云:

樂天每與予游,從無不書名屋壁;又嘗于新昌宅說一枝花話,自寅至已,猶未畢詞也。

元稹的這篇詩,是酬答白居易的那篇《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而作,兩篇皆作于元和五年(八一〇)。在這篇追緬舊游,特別是念念不忘于從貞元十九年(八〇三)至元和元年(八〇六)元白二人均任校書郎那一段時期的生活的詩和詩注中,正如以前我們曾提出過的,最可注意的是“話”、“一枝花”這幾個字眼?!霸挕笔鞘裁矗繀菚遭徍蛷堈R二先生都認(rèn)為是“說話”,即現(xiàn)在的“說書”,可是我認(rèn)為還是僅僅解作“故事”也就夠了,原因就為了“自寅至巳”(自上午三至五時至上午九至十一時)這個時間。我以為與其說半夜里請了說書人來一直講到早晨,不如說自己朋友間宵談遣夜更為合理一點?!耙恢ā笔鞘裁茨??就是汧國夫人李娃。宋曾慥《類說》卷二十六上有陳翰《異聞集》,其中《汧國夫人傳》末有注云:“舊名《一枝花》”;元羅燁《醉翁談錄》癸集卷一《李亞仙不負(fù)鄭元和》條,開端即云“李娃,長安娼女也,字亞仙,舊名一枝花……”;明梅禹金《青泥蓮花記》卷四載《李娃傳》,題下有注云:“娃舊名一枝花。元稹詩注?!标惡?、羅燁、梅禹金等都一致認(rèn)為一枝花為李娃舊名,當(dāng)非皆從“光陰聽話移”那句詩的注憑空附會出來,而必有現(xiàn)在已經(jīng)失傳了的根據(jù)的,尤其是去白元時代不遠(yuǎn)的唐末的陳翰。

這里我想附帶說到的,就是詩注中的“新昌宅”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常被人忽略了或誤解了。新昌宅當(dāng)然不是元稹的住所,因為元稹當(dāng)時住在靖安里。那么是不是白居易的住所呢?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三《昭國坊》條按語云:“按白居易始居常樂,次居宣平,又次居昭國,又次居新昌……”現(xiàn)在我們且從《唐兩京城坊考》來看一看白居易住在這些坊里的時期:

一,常樂里 《養(yǎng)竹記》云:

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選及第,授校書郎,始于長安求假居,得長樂里故關(guān)相國私第之東亭而處之。

可見白居常樂里始于貞元十九年(八〇三),迄于何年則尚待考。

二,宣平里 《舊唐書》《白居易傳》云:

居易奏曰:“臣聞姜公輔為內(nèi)職,求為京府判司,為奉親也。臣有老母,家貧養(yǎng)薄,乞為公輔例?!薄谑浅┱赘畱舨軈④?。

白居易《襄州別駕府君事狀》云:

夫人潁州陳氏……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歿于長安宣平里第。

按居易于元和五年(八一〇)五月除京兆戶曹參軍,奉母居京,當(dāng)為移居宣平里之始,至元和六年(八一一)母卒,乃離京喪居渭村。計在宣平里居約一年。

三,昭國里 居易居昭國里當(dāng)始于元和九年(八一四)入朝拜太子左贊善大夫時(有《昭國閑居》詩),迄于元和十年(八一五)居易貶江州司馬時,(白氏《與楊虞卿書》云:“仆左降詔下,明日而東,足下從城西來,抵昭國坊,已不及矣?!保┚蛹s一年。

四,新昌里 居易為主客司郎中知制誥的次年即長慶元年(八二一)二月初,始買宅新昌,《竹窗》詩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又有《新居早春》、《新昌新居書事》等詩。

除了這四個住所以外,徐松還說:“樂天始至長安,與周諒等同居永崇里之華陽觀。”這里我們要補充說:那時候是貞元十九年的春天,白居易的《重到華陽觀舊居》詩“憶昔初年三十二,當(dāng)時秋思已難堪”等可證??梢娫谪懺荒晗?,他也在華陽觀住過,可能是短時間的寄居。

從上面看來,白居易居新昌里始于長慶元年(八二一),而元稹在元和五年(八一〇)所寫的回憶貞元十九年至元和元年(八〇三~八〇六)的生活詩中,竟會說到白居易十幾年后的住所,豈不大大的荒唐嗎?

錯在什么地方呢?錯在徐松不知道白居易在新昌里買宅之十余年前,即在居常樂里和宣平里之間,也曾經(jīng)在新昌里住過,而且住了相當(dāng)長久。白居易在元和三年所寫的那篇《醉后走筆酬劉五主簿長句之贈,兼簡張?zhí)Z二十四先輩昆季》詩中,我們看到有:

晚松寒竹新昌第,職居密近門多閉,日暮銀臺下直回,故人到門門蹔開。

等語,可證元和三年(八〇八)白居易居新昌里;白居易在元和五年所寫的《和答詩十首》詩序,有:

五年春,微之從東臺來,不數(shù)日,又左轉(zhuǎn)為江陵士曹掾,詔下日,會予下內(nèi)直歸,而微之已即路,邂逅相過于街衢中,自永壽寺南抵新昌里北,得馬上話別。

等語,可證元和五年春(八一〇)白居易尚居新昌里;而元稹的《酬翰林白學(xué)士代書一百韻》又為我們證實了居易為校書郎時住在新昌里。那么我們假設(shè)白居易第一次居新昌里的時代為貞元二十年(八〇四)至元和五年春(八一〇),大約不會差得很遠(yuǎn)吧。

我之所以要提到新昌宅的問題,是為了說明元稹詩注所說的他們從而聽說一枝花話的新昌里,確實就是白氏的住所,而白氏住新昌里的時期,也包括白行簡寫《李娃傳》的貞元二十一年(八〇五)在內(nèi),聽故事和寫小說,可能就在同一個短時期之內(nèi)。

既然聽講故事和寫小說是在先于鄭畋顯貴之日數(shù)十年,那么《李娃傳》刺鄭亞鄭畋父子之說,便不攻自破了。在另一方面,那處處追隨著其兄的白行簡,聽到這個瑰奇的故事,又經(jīng)友人李公佐的慫恿,而將它寫了出來,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這是《李娃傳》為白行簡作之證一。

其次,在宋代許 的《彥周詩話》中,我們見到這樣的一則:

詩人寫人物態(tài)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門前立地看春風(fēng)?!贝硕ㄊ擎綃D。

而在任淵的《后山詩注》卷二《徐氏閑軒》一詩的注里,我們又看到:

元微之《李娃行》:“平常不是堆珠玉,難得門前暫徘徊。”

元稹的《李娃行》全詩已佚,所剩下的就只有這短短的四句詩,前二句已經(jīng)《全唐詩》采輯,而后二句卻從來也沒有人注意到過??墒沁@短短的幾句殘詩,卻替我們對于《李娃傳》的時代和作者的可信,提出了一個有力的證據(jù)。

現(xiàn)在我們可以看到,元稹和李娃故事的關(guān)系,不只是在新昌宅聽了人講而已,而且還寫了詩來歌唱這個奇特的娼女了。貞元末至元和間,在白居易兄弟、元稹、李紳、李公佐、陳鴻以及其他青年的文士們之間,我們顯然看到有一種新的文體在那里流行出來。那就是當(dāng)他們遇到瑰奇艷異或可歌可泣的事的時候,便協(xié)力合作,一人詠為歌行,一人敘作傳記,一詩一文,相偶而行,這樣地創(chuàng)造了一種以前所沒有的新體,如楊貴妃故事有陳鴻的《長恨歌傳》和白居易的《長恨歌》,鶯鶯故事有元稹的《鶯鶯傳》和李紳的《鶯鶯歌》;以后的無雙故事有薛調(diào)的《無雙傳》和無名氏的《無雙歌》,汜人故事有韋敖的《湘中怨》和沈亞之的《湘中怨辭》。所以李娃故事之有白行簡作傳,元稹作詩,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元稹在白氏家中聽到講李娃故事是確實的了,那么我們有什么理由來說白行簡不會把這個故事寫成小說呢?《李娃傳》之確為白行簡所作,這是第二個證據(jù)。

我們已把白行簡在哪一年,哪一個地方,由于什么原故,跟什么人合作寫了這篇《李娃傳》說明白了,那么所謂《李娃傳》是托行簡之名以誣謗鄭亞鄭畋之說,便不攻自破;至于主張傳中滎陽公子系指元和十一年狀元鄭澥之說,當(dāng)然也不值一提了。

《李娃傳》中有一段文字,常為讀者所注意而且加以懷疑的,那就是記述滎陽公子床頭金盡之后,中了李姥姥計,和李娃求孕嗣回來,途經(jīng)宣陽里,止于娃之姨宅,忽有人報姥暴疾,李娃先行,生為娃所留,日晚始往平康里李氏宅,則李已他徙,生將馳赴宣陽里以詰其姨,然已日晚,計程不能達,乃賃榻而寢的那一段。

凡是略知當(dāng)時長安坊里的細(xì)心讀者都會覺得,宣陽平康二里毗鄰,路途邇近,即便日晚,也可以連夜趕去,何至于計程不能達?

清代的大學(xué)者俞正燮對于這一段文字也抱著同樣的懷疑。在他所著的《癸巳存稿》卷十四《李娃傳》條中,我們可以看見他這樣說:

……此傳所言坊曲,頗合事理?!堕L安圖志》,平康為朱雀街東第三街之第八坊,其第九坊即宣陽;以丹鳳街言,則第五坊平康,第六坊宣陽。傳云:“平康里北門東轉(zhuǎn)小曲,即宣陽?!笔瞧娇敌柭方灾蹦媳?,其街則直東西。傳又云:“日暮計程不能達”,則作傳者信筆漫書之,非實情也?!职浮侗崩镏尽吩疲骸捌娇道锶氡遍T東回三曲,即諸妓所居之聚也”,又“其南曲中者,門前通十字街”。蓋宣陽,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從這些話里,我們可以看出:俞正燮認(rèn)為作者是錯誤了的,然而他卻曲為回護,說“作傳者信筆漫書之,非實情也”。

然而,實際上作傳者并沒有錯誤,也并沒有漫筆書之。像白行簡那樣熟悉于長安靜坊小曲的人,還會把那有名的平康里的地理弄錯嗎?俞正燮之所以這樣說,正就是因為他自己對于長安坊里的組織完全沒有明白。他據(jù)《長安圖志》來數(shù)平康宣陽二里的次第有沒有數(shù)錯,我們這里不必提,因為這還無關(guān)重要??墒蔷驮谟嵴频倪@幾句短短的話中,我們就看到了三個錯誤:第一,他說平康里北門東轉(zhuǎn)小曲即宣陽里;第二,他說平康宣陽路皆直南北,其街則直東西;第三,他說宣陽平康二里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

關(guān)于第一點,俞正燮的誤解是可以原諒的,因為他所見到的《李娃傳》是《太平廣記》本,文中有脫漏之處,因而看去不很明白。所謂“至里北門”者,初看上去好像是指平康里,然而仔細(xì)看下去,就明白是指宣陽里。如果傳中說“至宣陽里北門”,那么俞正燮就不會誤解了。按平康里宣陽里均在長安東城,其西為朱雀街東第二街,其東為朱雀街東第三街,隔街對著東市;平康里在北,宣陽里在其南,故宣陽里的北門,正面對著平康里的南門。滎陽公子和李娃求孕嗣歸,原擬自平康里南門入,所以當(dāng)他們到了平康里的南門前的時候,也就是到了宣陽里北門。李娃所謂“此東轉(zhuǎn)小曲”是指宣陽里北門內(nèi)東轉(zhuǎn)小曲,因《太平廣記》本“里”字前漏了“宣陽”兩字,致俞氏有此誤。

關(guān)于第二點,俞氏之所謂路和街,不知其分別何在,不知是否以里內(nèi)的街道稱路,里外的官街稱街??墒菬o論如何,俞氏總是錯誤。因為唐代長安各坊里,除了皇城之南的三十個里內(nèi)只有東西橫街以外,其余各里之內(nèi),均有自東至西及自北達南的十字街。十字街是在坊內(nèi)的,因其形如十字,故稱,這是俞氏所沒有理解的。

關(guān)于第三點,俞氏的話是十分武斷的。查唐代長安各坊里,都是互相隔絕的,坊里的四周是里垣,垣外為官街,非三品以上和坊內(nèi)三面皆絕者,不得向官街開門的,坊里和官街的交通,非經(jīng)里門不可,如果我們以現(xiàn)在對于那些熱鬧的大街的觀念來理解唐代長安的官街,那就大錯了。所以俞氏的“宣陽平康,南北俱有曲可通,不必外街”之說,完全是毫無根據(jù)之談,其原因是沒有看懂《北里志》,以為其中所謂十字街就是官街。

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看從李娃宅到李娃姨所稅宅的路程吧:李娃宅是在平康里內(nèi)橫街西南的鳴珂曲,而李娃姨所稅的空宅,是在宣陽里內(nèi)直街東北方的小曲中。所以,要從平康里西南的鳴珂曲到宣陽里東北的小曲,我們必須走平康里中的橫街(其全程長六百五十步),向東,至十字交叉點,然后向南走直街(其全程長三百五十步),出平康里南門,過朱雀門南之第二橫街(寬四十七步),入宣陽里北門,走直街,東轉(zhuǎn),始抵小曲。這就是最捷近的路,算起來大約有五六百步左右,路并不算近。

可是這樣解釋了之后,讀者之疑仍不能明,因為從平康里到宣陽里,雖則要經(jīng)過我們前面所說的路徑,但是兩坊究竟還是鄰坊,何至于會像傳中所說的那樣“日已晚矣,計程不能達”?這里,我們除了要了解唐代長安街里組織之外,還要知道唐代京師的夜禁之律。

當(dāng)時長安是京畿之地,帝皇之居,為了治安起見,有執(zhí)行很嚴(yán)的夜禁的必要。這夜禁是由金吾掌執(zhí)的。天晚晝漏既盡,順天門(神龍元年以后改稱承天門)擊鼓,各坊里閉里門,官街上就斷絕交通,不聽人行,只許在坊里之內(nèi)來往。直到五更三籌,順天門再擊鼓,坊門復(fù)開,官街上始聽人行。夜禁中還在官街上走的,就是犯夜,按律就得處罰。

在《李娃傳》中,當(dāng)滎陽公子初至李娃家,推說住處路遠(yuǎn),想賴在那里的時候,姥曰:“鼓已發(fā)矣,當(dāng)速歸,無犯禁”;在沈既濟的《任氏傳》中,當(dāng)鄭六在妖狐任氏那里宿了一宵出來的時候,“及里門,門扃未發(fā)。門旁有胡人鬻餅之舍,方張燈熾爐。鄭子憩其簾下,坐以候鼓”;薛用弱《集異集》的《裴通遠(yuǎn)》條(《太平廣記》卷三四五引),記裴通遠(yuǎn)自通化門歸來,有白頭嫗隨之,“至天門街夜鼓將動,車馬轉(zhuǎn)速,嫗亦忙遽而行”;而牛肅《記聞》的《張無是》條(《太平廣記》卷一百引)也記“天寶十二載冬,有司戈張無是,居在布政坊,因行街中,夜鼓絕,門閉,遂趨橋下而跧”等事。這些記載,都可以作為唐朝嚴(yán)厲執(zhí)行夜禁的旁證。

夜禁的法令,在《唐律疏義》上說得更明白。該書卷二十六《雜律上》《犯夜》條律云:

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注曰:“閉門鼓后,開門鼓前,有行者皆為犯夜;故,謂公事急速及吉兇疾病之類?!笔枇x曰:“宮衛(wèi)令,五更三籌,順天門擊鼓,聽人行。晝漏盡,順天門擊鼓四百槌訖,閉門。后更擊六百槌,坊門皆閉,禁人行,違者笞二十。故注云:‘閉門鼓后,開門鼓前,有行者皆為犯夜;故,謂公事急速……’但公家之事須行,及私家吉兇疾病之類,皆須得本縣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驗,雖復(fù)無罪,街鋪之人不合許過?!奔仍啤啊]門鼓后,開門鼓前禁行’,明禁出坊外者,若坊內(nèi)行者,不拘此律。”

律又云:

其直宿坊街,若應(yīng)聽行而不聽,及不應(yīng)聽行而聽者,笞三十;即所直時有賊盜經(jīng)過而不覺者,笞五十。

《疏義》曰:

諸坊應(yīng)閉之門,諸街守衛(wèi)之所,有當(dāng)直宿,應(yīng)合聽行而不聽及不應(yīng)聽行而聽者,笞三十。若分更當(dāng)直之時,有賊盜經(jīng)過所直之處,而宿直者不覺,笞五十;若覺而聽行,自當(dāng)主司故縱之罪。

這兩條律文和注疏,把唐代夜禁令的施行方法解釋得明明白白?!独钔迋鳌分欣钔抟淌现砸鹊饺胀聿艑铌柟诱f“郎驟往覘之,某當(dāng)繼至”,就是利用了這犯夜的禁令,算定滎陽公子到了平康里之后,坊門即閉,不能即刻再回到宣陽里來質(zhì)問李娃何以遷居,而她又可以從容收拾器物,退了稅屋而去;而滎陽公子之所以“計程不能達”,至于弛其裝服,質(zhì)饌而食,賃榻而寢,及質(zhì)明始策蹇而赴宣陽,也就是為了這個夜禁??傊?,我們應(yīng)該注意,娃姥施行她的奸計,其最大關(guān)鍵全在于利用這個犯夜律,使滎陽公子兩面撲空,而金蟬脫殼之計始遂。

白行簡在寫這一段文章的時候,是確實有他的理由,而且也完全出于實情,決不是“漫筆書之”的,只是時移代轉(zhuǎn),當(dāng)時人盡皆知的事,便不再為后人所理解了。后世的人不明白當(dāng)時坊里的組織,不明白當(dāng)時夜禁的法令,便至于不了解這一段文章的用心之處,反而懷疑到作者的錯誤了。

這里,我想對于作者白行簡的生卒來作一番考察。但是,要想確定他的生卒,卻并不是一件容易著手的事。

關(guān)于他的卒年,除了一個不可靠的異說以外,白居易的《祭弟文》、《舊唐書》、《新唐書》、《唐詩紀(jì)事》等,都一致說他是卒于唐敬宗寶歷二年丙午(八二六)冬。這是確實可靠的。

可是他活了多大歲數(shù)呢?他是在哪一年生的呢?關(guān)于這一點,在我的狹窄的閱讀范圍中,至今還沒有見到明確的記載。白居易在《祭弟文》中沒有提到,而他的常常說到自己的年歲的詩里,又極少說到他弟弟的年齡。

然而,在白居易的詩章中,卻有一首詩可以作為我們探測白行簡的年齡的線索,那就是《白香山詩集后集》卷七中的《聞行簡恩賜服章,喜成長句寄之》:

吾年五十加朝散,爾亦今年賜服章!齒發(fā)恰同知命歲,官銜俱是客曹郎;榮傳錦帳花聯(lián)萼,彩動綾袍雁趁行。大抵著排宜老大,莫嫌秋鬢數(shù)莖霜。

而在“官銜俱是客曹郎”一句下面,還有他的自注,說:

予與行簡俱年五十始著緋,皆是主客郎中

白居易對于官銜和服章都看得很重,“著綠”、“賜緋”,在他的詩中都被視為一件大事般地記下來。弟弟升官賜服章,自然也是可慶的大事,所以亦見于他的詩章??苛诉@首詩,我們知道,白行簡到了五十之年方才升任那“從五品上,著緋”的主客郎中。這也是確實可靠的。

可是,他是在哪一年升任的這個官職的,他在哪一年是五十歲呢?關(guān)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舊唐書》卷一六六,《列傳》卷一一六,《白居易傳》附的《白行簡傳》:

十五年,居易入朝,為尚書郎。行簡亦授左拾遺,累遷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

《新唐書》卷一一九,《列傳》卷四四,《白居易傳》附的《白行簡傳》也說:

與居易自忠州入朝,授左拾遺,累遷主客員外郎,代韋詞判度支,按進郎中。

根據(jù)新舊兩個《唐書》的《白居易傳》,我們知道了:白居易是在唐憲宗元和十三年戊戌(八一八)“量移忠州刺史”的;元和十四年己亥(八一九)三月,白居易和元稹在入蜀的途中相會,“停舟夷陵三日,時季弟行簡同行”;當(dāng)年的冬天,白居易又被“召還京師,拜司門員外郎”。所以《舊唐書》所記的“十五年”應(yīng)該是元和十五年庚子(八二〇),白行簡是隨著哥哥一同入都的,而且,也和哥哥同時升了官,做了左拾遺。這個,白居易還寫了一首《行簡初授拾遺,同早朝入閣,因示十二韻》的詩作紀(jì)念。至于白行簡的遷司門員外郎是哪一年的事,現(xiàn)在我們還無法知道,可是關(guān)于他在任主客員外郎的時間,我們卻在《唐會要》卷五十九的《度支員外郎》條看到如下的記載:

長慶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員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簡,前以當(dāng)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韋詞,近差使京西勾當(dāng)和糴,遂請白行簡判案。今韋詞卻回,其白行簡合歸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員,伏請更置郎官一員判案,留白行簡充。敕旨:依奏。

從這一段記載,我們可以知道,一直到唐穆宗長慶三年癸卯(八二三)十二月止,白行簡尚任“從六品上”的主客員外郎,那么,他的遷升主客郎中,必然是在長慶四年甲辰(八二四)唐敬宗寶歷元年乙巳(八二五)和寶歷二年丙午(八二六)這三年之中了??墒?,白行簡到底是在這三年之中的哪一年做了主客郎中呢?

我們應(yīng)該重新提出白居易的那首《聞行簡恩賜章服,喜成長句贈之》的詩來研究一下:

白居易在那首詩的題目上既然是說“聞”又說是“寄”,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來白氏兄弟二人并沒有住在一起。長慶四年甲辰(八二四)初,白居易在杭州,同年五月離開杭州,除太子左庶子分司東都于洛中;次年,寶歷元年乙巳(八二五)授蘇州刺史,五月至任;又在寶歷二年丙午(八二六)秋冬之交去任之洛。在白居易轉(zhuǎn)徙無定的這三年間,白行簡卻一直居京未動。同時《白香山詩集》所收的詩章是按著寫作時日的先后次序排列的,而后集卷七所收的詩章則都是白居易在蘇州的時候?qū)懙?。《聞行簡恩賜章服,喜成長句贈之》一詩的寫成,正是白居易到任蘇州刺史第一年的秋天,也就是寶歷元年乙巳(八二五)的秋天;那么,五十歲的白行簡擢遷主客郎中一定是在同年的夏秋之交。從這年向上推到唐代宗大歷十一年丙辰(七七六),白行簡生,比白居易小四歲。我們已經(jīng)知道他死在唐敬宗寶歷二年丙午(八二六),因之也可以計算出來他得年只有五十一歲。他的生卒應(yīng)當(dāng)是:七七六~八二六。這樣,拿來和白居易的活了七十五歲比較,我們對于這位“文筆有兄風(fēng),辭賦尤稱精密,文士皆師法之”的《李娃傳》作者的萎謝得那么快、那么早,真是感到無限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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