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絕例第九
隱四年:戊申,衛(wèi)州吁弒其君完。傳:以國氏當國也。注:與段同義。
九月,衛(wèi)人殺州吁于濮。傳:稱人,討賊之辭也。注:明國中人人得討之,所以廣忠孝之路。
冬十有二月,衛(wèi)人立晉。傳:立者,不宜立也。稱人,眾立之之辭也。注:明下無廢上之義,聽眾立之,篡也。立、納、入,皆為篡。
桓二年: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注:督不氏者,起馮當國。
十一年:宋人執(zhí)鄭祭仲。注:不稱公者,脅鄭立篡,首惡當誅,非伯執(zhí)也?!舶福悍遣懻?,不盡入誅例,當案罪狀?!?
突歸于鄭。傳:突何以名?挈乎祭仲也,言歸順祭仲也。
鄭忽出奔衛(wèi)。傳: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
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傳:名,奪正也。注:明祭仲得出之,不以失眾錄也。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傳: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稱世子,復正也。
許叔入于許。注:稱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惡,明當誅也。
鄭伯突入于櫟。傳:不言入于鄭,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
十六年:衛(wèi)侯朔出奔齊。傳:名,絕之,得罪于天子也。注:衛(wèi)侯出奔楚,不名。
莊六年:衛(wèi)侯朔入于衛(wèi)。傳:名,絕之,犯命也。注:據(jù)衛(wèi)侯入于陳儀不名,其言入,篡辭也。注:上辟王不得言納,故復書入,不直言篡,事各有本也。殺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詞言之。非殺而立者,以當國之詞言之。國人立之,曰立。他國曰納。從外曰入。有屬托力,加自文也。
九年: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于齊。齊人取子糾殺之。傳:脅我,使我殺之也。稱子糾,宜為君者也。注:魯為齊殺之,皆當坐弒君,因解上納糾不為篡,所以理嫌疑也。
十一年:甲午,宋萬弒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注:爭摶弒君,而以當國言之者,重錄強御之賊,禍不可測。明當防其重者,急誅之。
宋萬出奔陳。注:弒君復見,重錄強御之賊,明當急誅之。
二十五年:衛(wèi)侯朔卒。注:《春秋》篡明者,當書葬,朔不〔案:不字宜衍?!硶幔优c篡同例,身絕國不絕,故去葬,明犯天子命,重不得書葬,與盜國同。〔案:盜國者,并絕國?!?
僖九年: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殺未逾年君之號也。
十年: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晉殺其大夫里克。傳:里克弒二君,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惠公之大夫也。孰立惠公?里克也。不言惠公之入踴,為文公諱也。
二十四年:晉侯夷吾卒。注: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
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注:前出奔,當絕;還入為盜國,當誅。楚納之,與之同罪也。
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髡。注:楚無大夫。言世子者,甚惡世子弒父之禍。君之于世子,有父之親,有君之尊。又責臣子當討賊也。
十四年:齊侯潘卒。注:不書葬者,立儲嗣不明,使臨葬更相篡弒,故絕其身,明當更立其先君之后。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傳:未逾年之君。言弒其君舍,己立之,己殺之,成死者而賤生者也。
十六年:宋人弒其君處臼。傳: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注: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重輕也。
十八年:齊人弒其君商人。注: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弒君。
莒弒其君庶其。傳: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注: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
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嗥。
六年:晉趙盾、衛(wèi)孫免,侵陳。傳:趙盾弒君,復見何?親弒君者,趙穿也,加之趙盾,不討賊也。注: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襄十四年:衛(wèi)侯衎出奔齊。注: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出為重。
二十五年:衛(wèi)侯入于陳儀。傳:不言入于衛(wèi),諼君以弒也。注:未得國,言入,起詐篡從此始。
二十六年:衛(wèi)甯喜弒其君剽。衛(wèi)孫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衛(wèi)侯衎復歸于衛(wèi)。傳:此諼君以弒,其言復歸,惡剽也。不言剽之立,以惡衛(wèi)侯也。注:不舉衎,弒諼成于喜。孫林父本逐衎,衎得誅之。衎名者,起盜國。盜國明,則復歸為惡,剽出見矣。
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馀祭。傳:門人也,刑人也。近刑人,輕死之道也。注: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故不系國。
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注:莒子納去疾。及展立,莒子廢之。展因國人攻莒子,殺之,去疾奔齊。稱人以弒者,莒無大夫。密州惡,民所賤,故稱國以弒之。
昭元年:莒去疾自齊入于莒,莒展出奔吳。注:主書去疾者,重篡也。莒無大夫,書展者,起與去疾爭篡當國。言自齊者,當坐有力也。皆不氏者,當國不從。莒無大夫,去氏者,莒殺意恢,稱公子,篡重,不嫌本不當氏。
八年: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注: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舶福涸陚髟拼蠓蛳鄽⒎Q人。此其稱名氏以弒言,將自是弒君也。君親無將,將而誅焉?!?
楚師滅陳,執(zhí)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注: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zhí)者疾諼托義,故列見之。托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
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注:惡納篡也。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
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虔于乾谿。傳:其言歸,無惡于弒立也。靈王無道,作乾谿之臺,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后歸者不得復其田里。眾罷而去之,靈王經(jīng)而死。
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傳:比已立矣,稱公子,其意不當也,曷為加弒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殺,稱人。其稱名氏以弒,言將自是為君也。
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葬許悼公。傳:賊未討,書葬,不成乎弒也。止進藥,而藥殺也,加弒,譏子道之不盡也。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注: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繼父后,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為東國所篡。〔見日月例〕
二十三年:蔡侯東國卒于楚。注:不書葬,篡也。不書篡者,以惡朱失眾見篡。
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傳:稱王猛,〔注:已葬當稱子?!钞攪病Wⅲ翰慌e猛為重者,時猛尚幼,以二子為計勢,故加以二子,不舉重,尊同權(quán)等。
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傳:言入,篡辭也。
冬十月:王子猛卒。傳:此未逾年之君,其言王子猛卒何?〔注:子卒不名。外未逾年君,不卒?!巢慌c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
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注:王子朝不貶者,年未滿十歲,未知欲富貴,不當坐。明罪在尹氏。
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注:本在尹氏,當先誅渠率,后治其黨,猶楚嬰齊。
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注:不舉專諸,起闔閭當國。不書闔廬,為季子諱。
定十四年:衛(wèi)世子蒯聵出奔宋。注:主書者,子雖見逐,無去父之義。
哀二年:晉趙鞅帥師納衛(wèi)世子蒯聵于戚。傳:不言入于衛(wèi),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不貶蒯聵者,嫌曼姑可為輒誅之。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主書者,與頓子同。
三年:齊國夏、衛(wèi)石曼姑,帥師圍戚。傳:伯討也。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拒之也。注:義不可為子誅父,故但得拒之。
四年:盜殺蔡侯申。傳:稱盜,賤乎賤者也,謂罪人也。注:不言其君,與刑人義同。
葬蔡昭公。注: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六年:齊陽生入于齊。齊陳乞弒其君舍。傳: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沧ⅲ簱?jù)公子商人?!炒艘援攪o言之,為諼也。注:不舉陽生弒者,諼成于乞。
右篡弒
隱元年:鄭伯克段于鄢。傳:殺之也。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段不稱弟,當國也,其地當國也。注:不當自己行誅殺,使執(zhí)政大夫誅之。
莊二十二年:陳人殺其公子御寇。注:書者,殺君之子,重也?!舶福翰谎源蠓蛘撸礊榇蠓?。不言世子者,未為命嗣。蓋疑于命嗣而相殺也。〕
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傳:不名,眾也,不死于曹君者也。注:曹無大夫。書殺者,起當誅也。
僖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傳: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九年,晉侯詭諸卒。注:不書葬者,殺世子?!舶福合宥?,宋公殺其世子痤。注:痤有罪,故平公書葬。〕
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傳:稱國以殺,君殺大夫之辭也。
三十年:衛(wèi)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wèi)侯鄭歸于衛(wèi)。傳:衛(wèi)侯未至,其稱國以殺,道殺也。注:坐與至國同。
三十二年:鄭伯捷卒。注:不書葬者,殺大夫申侯也。君殺大夫,皆就葬別有罪無罪。惟內(nèi)不可去葬,故就殺時別之。
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傳:射姑殺也,其稱國,君漏言也。
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注: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quán),至令殺尊卿。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弒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
成十五年: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注:復出宋華元者,以憂國,為山所譖,出奔。晉人理其罪,宋人反之,而誅山,故繁文大之。歸者,出入無惡。山不氏,嫌直自見殺,故貶之,明以譖華元。魚石與山有親,恐見及也。后言復入者,出無惡,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
十八年: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注:不書叛者,本受于楚,非得于宋。系宋言復入者,不與楚專封,故從犯君錄之。
襄元年:仲孫蔑會晉欒黡、宋華元、衛(wèi)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傳:為宋誅也,魚石走之,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楚已取之矣,系之宋,不與諸侯專封也。
二十三年: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注: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傳:入晉不納,由乎曲沃而入也。注:曲沃大夫當坐。
晉人殺欒盈。傳:不言殺其大夫,非其大夫也。注:大其除亂。
二十七年:衛(wèi)殺其大夫甯喜。衛(wèi)侯之弟鋖出奔晉。傳:喜欲納公,公使鱄約之。注:獻公無信。鱄,兄,為強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為奸約。獻公雖復因喜得反,誅之小負,未為大惡,而深以自絕,所謂守小信而忘大義,徇小介而失大忠。
三十年:天王殺其弟年夫。注: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失親親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設(shè)但殺弟,不書也。不為諱者,年夫有罪。
昭十四年:莒殺其公子意恢。注:莒無大夫。書殺公子者,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不孝尤甚。
右殺大夫〔世子母弟附、大夫相殺附〕
昭七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zhí)齊慶封殺之。傳:為齊誅也。慶封走之吳,吳封之于防。不言伐防,不與諸侯專封也。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
右伯討
桓六年:蔡人殺陳佗。傳:陳君也。謂之陳佗,絕也?!沧ⅲ簢斀^?!酬聻榻^之?淫乎蔡,蔡人殺之。注:從討賊辭,去爵者,起其見卑賤,猶律文立子奸母,見乃得殺之也。
十二年:陳侯躍卒。注:不書葬者,佗子也。佗不稱侯者,嫌貶,在名例,不當絕,故復去躍葬也?!舶福呵f二十三年祭叔來聘。注:不稱使者,公一陳佗,故絕,使若我無君,因不與天子下聘小人?!?
僖十九年:邾婁人執(zhí)鄫子,用之。傳:蓋叩其鼻以血社也。注: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
宣十八年:邾婁人戕鄫子于鄫。傳:殘賊而殺之也。注:支解節(jié)斷之,故變殺言戕,惡無道也。言于鄫者,刺無守備。
昭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傳:虔何以名?絕之,為其誘討也。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與也。注:內(nèi)懷利國之心,而外托討賊,故不予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
楚師滅蔡,執(zhí)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傳:此未逾年之君,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誅君之子,不立,非怒也,無繼也。注:父誅子,當絕。
十三年:葬蔡靈公。注:經(jīng)不與楚討,嫌本可責復仇,故書葬,明當從誅君論之,不得責臣子。
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傳: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若不疾,乃疾之也。注:顧以無知薄責之。
右諸侯相殺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鄭。傳:王者無外,其言出,不能乎母也。注:罪莫大于不孝,故言出,絕之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
隱元年,祭伯來。傳:奔也。注:去奔,明王者以天下為家,無絕義?!舶福捍酥^天子之臣,與侯國臣異,無自絕之義。若其出奔,則與寓公同義,不繼世絕也。凡書奔,皆絕,例仿此?!?
成十有二年周公出奔晉。傳:其言出,自其私土而出也。注:此起諸侯入為三公也。明當并絕其國。
僖二十八年:衛(wèi)侯出奔楚。注:晉文逐之。不書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擇立其次,無絕衛(wèi)之心,惡不如出奔重。
衛(wèi)侯鄭自楚復歸于衛(wèi)。注: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名者,刺天子歸有罪也。言自楚,為天子諱。
衛(wèi)元咺出奔晉。〇晉人執(zhí)衛(wèi)侯歸之于京師。〇衛(wèi)元咺自晉復歸于衛(wèi)。傳:自者,有力焉者也,為叔武爭也。注:臣無訟君之義,故著言自。明不當有力于惡人也。言復歸者,深為霸者恥之,使若無罪?!舶福寒斒且茞河谛l(wèi)侯鄭?!?
衛(wèi)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傳:衛(wèi)侯未至,稱國以殺,道殺也。注:坐與至國同。
三十年:衛(wèi)侯鄭歸于衛(wèi)。傳:其言歸,歸惡乎元咺也。注:元咺有出入罪,衛(wèi)侯得殺之,所以專臣事君之義。
宣十八年:公孫歸父如晉。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傳:還,善辭也。聞君薨,家遣皞帷,哭君成踴,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注:言遂者,不待報罪也。遂弒君,本當絕,小善錄者,本宣公同篡之人,父不當逐。不日者,伯討可逐,故從有罪例。
昭元年: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仕諸晉也。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注:與逐之無異。
十有五年:蔡朝吳,奔鄭。注:不言出者,始封。名言歸,嫌與天子歸有罪同,故奪其國辭。明專封。
二十年:曹公孫會自摐出奔宋。傳:畔也。〔入諱例〕
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惨娙赵吕?
二十一年: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叛。傳:宋南里者,若曰因諸者然。注:因諸者,齊刑人之地,以齊喻也。叛臣從刑人,于國家尤危,故重舉國。
二十二年: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注:前出奔,已絕。賤復錄者,以故大夫?qū)萑肽侠铮妇?,當誅也。定十年:宋樂世心出奔曹。宋公子池出奔陳。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筭,出奔陳。
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于蕭以叛。
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注:不言叛者,從叛臣可知。
十三年: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晉趙鞅歸于晉。傳:叛言歸以地,正國也。以叛言之,無君命也。注:君子誅意不誅事?!脖嬉姽{〕
右王侯大夫奔叛
閔二年:鄭棄其師。傳: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注:不書逐高克,舉棄師為重。
文七年:晉人及秦人戰(zhàn)于令狐,晉先昧奔秦。傳:不言師敗績,敵也;不言出,遂在外也。注:本所以懷持二心者,其咎亦由晉侯,要以無功當誅也。
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wèi)。傳: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哀三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注: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
右逐大夫
宣十一年:楚子入陳,納公孫甯、儀行父于陳。傳:此大夫也。言納,納公黨與也。注:據(jù)納,謂已絕也。
右納大夫
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傳:大夫無遂事。其言遂,公不得為政爾。注:當絕。
宣八年: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注:言乃,不言有疾。有疾猶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無所難為重,敖當誅,遂當絕?!舶福喊饺胫M例?!?
仲遂卒于垂。注:貶。加字者,起嬰齊所氏,明為歸父后,大宗不得絕也?!惨娰H例〕
襄十二年: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鄆。傳:其言遂,公不得為政耳。
右大夫?qū)C?
隱二年:無駭帥師入極。傳:此滅也,言入,內(nèi)大惡諱也。
十年:宋人、蔡人、衛(wèi)人伐載,鄭伯伐取之。傳:其言伐取之,易也,因宋人、蔡人、衛(wèi)人之力也。
莊十年:宋人遷宿。傳:以地還之也。注:宋當坐滅人,宿不能死社稷,當絕也。
齊師滅譚,譚子奔莒。傳:不言出,國已滅,無所出也。注:惡不死位。
僖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傳:虞,微國也,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三年:徐人取舒。傳:其言取,易也。注:猶無守御之備。
五年:晉人執(zhí)虞公。傳:虞已滅矣,其言執(zhí),不與滅也。滅者,亡國之善辭也,上下之同力者也。注:不但去滅,復去以歸,言執(zhí)者,明虞公滅人以自亡,當絕,不得責不死位也。晉稱人者,本滅而執(zhí)之。不以王法執(zhí)治之。虞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
二十五年:衛(wèi)侯毀滅邢。傳:名,絕之,滅同姓也。注:絕先祖支體,尤重。
二十六年: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注:不言獲者,舉滅為重。書以歸者,惡不死位。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但絕,不誅之。
宣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注: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責而加,進之者〔謂稱子〕,明不當絕,當復其祀。
襄六年:莒人滅鄫。注:莒稱人者,莒公子,鄫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為后,莒人當坐滅也。
齊侯滅萊。傳:不言萊君出奔,國滅君死之,正也。注: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案:相殺者誅,滅人者絕。〕
定四年: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注:不舉滅為重,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
十四年:楚公子結(jié)、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注:不別以歸何國者,明楚陳以滅人為重,頓子以不死位為重。
哀七年: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傳:名,絕之,獲也。
八年: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傳:名,絕之,滅也。
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傳:名,絕之,獲也。不言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僖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zhàn)于韓,獲晉侯。傳:偏戰(zhàn),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注:見獲及獲人君者,皆當絕也。
成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wèi)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zhàn)于鞍。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注:晉郤克為主?!池@也。注: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
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zhàn)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注: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
襄八年: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傳: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注:將兵御難,不明候伺,雖不戰(zhàn)斗,當坐獲。
昭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嚙。傳:偏戰(zhàn)也,以詐戰(zhàn)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君死乎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不與夷狄之主中國,言獲何?吳少進也。注:能結(jié)日偏戰(zhàn),行少進。
右滅獲
僖四年:蔡潰。傳: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
十四年:蔡侯肸卒。注:不書葬,潰,當絕也。肸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于楚。肸次立,非篡也。
十九年:梁亡。傳:自亡也。注: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右潰亡
桓七年: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名,失地之名也。注:見不世也。獨妻得配夫,托衣食于公家,子孫當受田而耕,故云爾。
莊二十四年:赤歸于曹郭公。傳:曹無赤者,蓋郭公也,失地之君也。
僖二十年:郜子來朝。傳:失地之君也。不名兄弟,辭也。注: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于鄧穀。
右失地君
昭十三年:蔡侯廬歸于蔡,陳侯吳歸于陳。傳:此滅國也。言歸,不與諸侯專封也。注:名者,專受其封,當誅,所以能起,楚封也。陳無君,無所責。蔡本以篡見殺,但不成其子,不絕其國,即諸侯存之,當有文實也。
右復封
隱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宣元年:晉趙穿帥師侵柳。傳:天子之邑也。不系乎周,不與伐天子也。注: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
成元年:王師敗績于貿(mào)戎。傳:晉敗之,或曰貿(mào)戎敗之。不言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
昭二十三年:晉人圍郊。注:與侵柳同義。
右伐上
襄十六年:晉人執(zhí)莒子、邾婁子以歸。注:錄以歸者,甚惡晉。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
右叛上
桓十五年: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傳:皆稱人,夷狄之也。注:桓公行惡,而朝事之。三人為眾,足責,故夷狄之。
僖十五年:楚人敗徐于婁林。注: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圣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
文七年:徐伐莒,注: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后,今先自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
成三年:鄭伐許。注: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shù)侵伐諸夏。自此之后,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shù)起,夷狄比周為黨,故夷狄之。
襄五年: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注:方以吳抑鄫國,故進稱人。經(jīng)書莒人滅,鄫又與巫訴。巫當存,惡鄫,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鄫也。不使鄫稱國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
昭十二年:晉伐鮮虞。注: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夷狄之。
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傳:偏戰(zhàn)也。以詐戰(zhàn)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注: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不稱國。國出師者賤,略之。
右狄中國
哀四年:晉人執(zhí)戎蠻子赤歸于楚。傳:赤者何?戎蠻子之名也。子北宮子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注:使若晉非伯執(zhí),而赤微者自歸于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傳:吳稱子,主會也。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言及,會兩伯之辭也。〔注:事實不可醇奪,故使若晉主會為伯,吳亦主會為伯,半抑半起,以見之?!持貐且??!沧ⅲ号e晉者,諱而不盈。〕吳在是,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注:以晉大國,尚猶汲汲于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
右吳楚王
釋曰:貶絕者,所以詰奸慝、除亂賊也。自王綱不振,《小雅》盡廢,強大兼并,君臣放弒,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shù)。極于中國微滅,吳楚狎主,而三代之彝倫法制,斁壞簡棄無復存者。蓋夏商之末失以強,而周之末失以弱。強則去之也驟,而湯、武之反正也亦易。弱則陵夷衰微,而天下之思治也亦難。厲、幽之亡,不生孔子,天將以《春秋》之制,統(tǒng)三王而正萬世也。周之衰也,始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專封專討,天子不能問也;繼則自大夫出,而擅作威福,君若贅旒;下至陪臣效尤,而皂隸輿臺啟假威坐床之鳷,外至四夷乘便,而文身左衽,張僭號爭長之心。其在《周易》坤之初曰“履霜堅冰至”,言微陽入而陰始凝,馴至其道則無成而代有終也。夫子遂為之極其義,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于豐之言妃主當國、夷主持世,則又微其詞,曰日中則昃,月盈則蝕,天地盈虛,與時消息。盛哉!扶陽抑陰之心,輔相天地之道,歷萬世而不可變也。然猶以為托之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于是受命制作,取百二十國之寶書,斷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上誅平王,而下及于庶人;內(nèi)誅魯公,而外及于吳楚;雖冒萬世之罪而不敢避,曰備矣。夫醫(yī)者之治疾也,不攻其病之已然,而攻其受病之處?!缎⊙拧繁M廢,亂賊所以橫行也?!洞呵铩酚列U荊,先正諸夏;欲正諸夏,先正京師;欲正士庶,先正大夫;欲正大夫,先正諸侯;欲正諸侯,先正天子。京師天子之不可正,則托王于魯以正之;諸侯大夫之不可正,則托義于其賢者以悉正之。曰諸侯不死位者,絕其身,雖魯隱之賢,猶不得免于貶,況蔡獻舞、晉夷吾、齊無野之屬乎?曰諸侯出奔者,絕其國,雖魯定之親,猶不得免于盜,況衛(wèi)剽、蔡東國之屬乎?曰諸侯義不得專封,雖齊桓之存三亡,猶棄疾之封陳蔡也。曰諸侯義不得專討,雖楚莊之殺徵舒,猶靈王之戮招瑗也。曰諸侯不得專地,以湯沐易朝宿,猶晉之侵柳圍郊也。曰卿不得憂諸侯,雖趙武貶也。曰大夫不得專廢置,雖郤缺貶也。曰大夫不得專執(zhí),雖韓不信貶也。曰大夫不敵君,以戰(zhàn)則貶得臣,而荀林父之亢顯矣。曰君不會大夫,則貶趙盾,而楚嬰齊、齊世子光之驕蹇顯矣。曰大夫不得專平,則貶子反,而湨梁之偏刺顯矣。曰卿大夫不得世,而弒光立朝之萌見矣。曰君親無將,則陳招之殺世子偃師、楚棄疾之殺公子比,猶弒君也。曰大夫無遂事,則仲遂之弒赤,先見于如晉;隱如之逐君,先見于宿之入運也。曰孝子之義宜衛(wèi)疾,則許止之進藥,猶商臣、蔡般也。曰大臣之義宜討賊,則趙盾之復國,猶甯喜、崔杼也。曰人臣知賊而不言當誅,則叔孫得臣猶齊慶封也。曰與于弒君者皆誅,則文姜可絕,而齊誅哀姜不得仇也?!膊天`書葬,與哀姜書葬同義?!吃徊荒芎跤H者皆絕,則天王可廢,而衛(wèi)討蒯聵,乃為義也。曰犯命盜國者誅而絕其后,則衛(wèi)朔之篡,明去葬,罪加于鄭與衎也。〔夷吾篡,不明去葬?!吃徽D君之子不立,則楚旅之不得繼商臣,猶蔡有之不得繼般也。曰殺世子母弟罪加于專殺大夫,則鄭莊、宋平之刑當其罪,猶宜絕,而詭諸之不葬,則誅也。曰滅同姓者罪加于滅人,則魯、衛(wèi)之國宜奪,而同與毀之身必誅也。曰潰亡者不復興,則蔡肸之去葬宜絕,而梁與沈之失民同罪也。曰背殯用師者貶,則鄭費晉讙之奪爵,而周殺年夫、莒殺意恢之失親同罪也。曰弒未逾年君與成君同,則里克、商人之罪著,而仲遂誅也。曰弒弒君而立者與成君同,則邴歜閫職且不得托于討賊,而棄疾篡也。曰弒無道之君不得以國人為辭,則晉趙盾、楚比之罪定,而夷嗥、楚虔,猶庶其、州蒲、密州、薛比也。曰立其所宜立不得以反正為辭,則甯喜、陳乞之罪定,而衎與陽生,猶突與小白也。曰誅其所當誅不得以討賊為解,則里克、甯喜仍系大夫,而翬、遂之稱公子,罪有主也。曰討其所當討不得以伯討為解,則滅陳滅蔡,先正其名,而陳招、蔡般之禍及其國,罪益著也。曰立所不當立不得以擁戴為名,則單、劉、尹氏各挾幼主,首正其罪,而衛(wèi)晉、王猛、子朝之見挈于下,誅必及也。曰大夫相放殺者誅,則王札子之罪正,而侯國稱人者悉誅也。曰士殺大夫者比諸盜,則刑人不系國,而主其國者與有誅也。曰滅人者眚之,雖齊桓之功不足除惡,況虞之受賂、莒之取后者乎?曰執(zhí)人者黜之,雖桓、文之討罪,猶責以自省,況宋莊、楚成之懷詐者乎?曰執(zhí)諸侯宜歸曰天子治其罪,畀宋人不得已也,歸于楚則叛也。曰執(zhí)諸侯而釋于會者坐專執(zhí),執(zhí)以歸無王也,筑防血社尤惡也。曰獲諸侯大夫者坐專獲,殺陳佗義也,戕鄫子亂也。曰殺大夫者坐專殺,討欒盈義也,漏言于射姑亂也;誅譖臣可也,殺諫臣罪也。曰大夫不以道去者絕,逐高克罪鄭伯也,奔秦罪先昧也。曰公子不得臣異國,衛(wèi)蒯聵世子、秦針母弟,尤悖也。曰無君命不得稱兵,華元圍彭城正也,〔曼姑圍戚,以靈公命,故得為伯討?!弛w鞅清君側(cè)亂也。然則有誅無絕者,惟元功之臣〔見桓十七年注〕,及圣人子孫〔僖二十三年注〕,而國不除者鮮矣。有絕無誅者,惟子于母,為所生雖輕于父而重于君,而誅得避者鮮矣〔定四年注〕。夫誅者,小則譴罰之,甚者加之五刑,又其甚者焚棄之辜磔之,先王之典也?!沧⒎Q梟首斬要,皆秦法。僖二十六年、宣八年疏,亦不的。〕絕者,輕則放流之絕其身,重者諸侯則變置之,絕其子孫,卿大夫則絕其小宗?!洞呵铩分粕埔查L,惡惡也短,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所謂禮義之大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