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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唐前期政治的發(fā)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

中國史綱 作者:翦伯贊


第二節(jié) 唐前期政治的發(fā)展和社會經濟的繁榮

一 唐王朝的建立和唐初三省政治體制的完善

唐王朝的建立和統(tǒng)一的完成 大業(yè)十三年(617年),朔方(今陜西橫山)鷹揚郎將梁師都、馬邑(今山西朔州)鷹揚府校尉劉武周、金城(今甘肅蘭州)府校尉薛舉、武威鷹揚府司馬李軌、梁室后裔羅縣(今湖南湘陰東北)令蕭銑等相繼打起反隋旗號,劫殺郡縣長官,據守地方。

太原留守李淵,以防備劉武周為名,招募軍隊。他殺掉隋煬帝派來牽制他的兩個副留守,在大業(yè)十三年夏天,帶領三萬人從太原南下,順利地渡過黃河,進入關中,得到關中地主階級的支持,迅速地打下長安,控制了渭水流域。

大業(yè)十四年(唐武德元年,618年),隋王朝的禁軍將領宇文化及等利用關中士兵思歸的情緒,殺掉隋煬帝,脅迫隋煬帝在江都招募的江淮軍隊和關中禁軍一同北上。

宇文化及帶領的軍隊,被瓦崗軍阻擋在成皋至洛口一線,不能西進,渡河北上。關中兵紛紛逃亡,江淮兵大部分投降瓦崗軍,宇文化及的勢力崩潰了。

瓦崗軍在圍攻洛陽的戰(zhàn)斗中,接受了大批隋軍的投降。隋的降將大多成為李密的黨羽,李密的勢力發(fā)展了。大業(yè)十三年冬,他殺了翟讓,引起瓦崗軍將士的不滿。十四年,李密打敗了宇文化及的軍隊,但是自己損失也很重大。洛陽的王世充乘虛進攻,李密戰(zhàn)敗,投降李淵。

隋煬帝被殺以后,李淵在長安稱帝,建立唐朝。唐軍在李世民的指揮下,首先消滅了割據隴右的薛仁杲(薛舉子)勢力。武德二年(619年)唐又利用河西地區(qū)粟特商人,傾覆了李軌的政權。三年,李世民帶領唐軍,經過艱苦戰(zhàn)斗以后,擊潰了勾結突厥貴族的劉武周軍隊,占領了山西。四年,李世民帶領唐軍攻打洛陽,俘獲了前來援救王世充的竇建德,壓服了河北起義軍,王世充被迫投降。黃河流域基本上成為唐王朝統(tǒng)治的地區(qū)。與此同時,前已歸降唐朝的杜伏威平定了長江下游,唐將李靖也包圍了江陵,迫使蕭銑出降。五年,江西、嶺南一帶也陸續(xù)歸入唐的掌握。

唐王朝殺害竇建德,在河北駐屯重兵進行威懾,又嚴厲繩治竇建德故將,要征集他們到長安。武德四年七月,竇建德舊部在劉黑闥領導下,從漳南(今山東平原縣恩城鎮(zhèn)西北)發(fā)動了起義。各地紛紛響應,不到半年功夫,劉黑闥就完全恢復了竇建德故地,都于洺州(今河北永年),屢敗唐軍。武德五年三月,李世民采用決水灌敵的辦法,才把劉黑闥軍擊潰。

不久以后,劉黑闥又盡復故地。唐高祖派太子李建成前往鎮(zhèn)壓。李建成采納魏徵的建議,釋放了全部的俘虜,瓦解了劉黑闥的軍隊。武德六年正月,劉黑闥戰(zhàn)敗被俘。

經過幾年的戰(zhàn)斗,唐高祖李淵削平群雄,統(tǒng)一了全國。

唐朝初年三省政治體制的完善 唐朝初年,中央有三省、六部、一臺、九寺、三監(jiān)。地方有州、縣。

唐朝宰相稱為“知政事官”。唐高祖時宰相由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與尚書左右仆射組成。貞觀時,唐太宗同時指定一些官員以本官加帶知政事、參與朝政、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名為知政事官。高宗以后這些名稱逐漸固定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時,從永徽二年起,仆射為知政事官,需加帶同中書門下三品,不再是當然的宰相。但此后七十余年中,仆射仍然幾無例外地加帶同中書門下為宰相。直至玄宗時,始有專為仆射而不兼宰相者。

唐朝知政事官的職掌,一是和皇帝一起討論國家大事,確定基本國策,制定方針政策,并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二是討論和處理軍國之務。知政事官議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凡是重要政務和五品以上官員的升降任免都需要由政事堂會議討論決定,再奏請皇帝裁決。政事堂會議是協(xié)助皇帝統(tǒng)治全國的決策機關。決策工作在外朝進行,這與傳統(tǒng)的內廷決策,外朝執(zhí)行有很大的不同。具體政務則由尚書省六部負責。這樣,在貞觀時期就形成了一個不同層次、各有分工的決策和政務處理系統(tǒng)。

中書省和門下省,唐太宗稱之為機要之司,是國家政務處理的中心和發(fā)號施令的機關。尚書省統(tǒng)領六部,負責政令、行政和有關事務。三省嚴格按照政務處理程序分工,各有其特殊的職能。

中書省長官中書令,副長官中書侍郎。中書省負責陳奏來自各方的表章,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詔。武則天以后,中書省并負責整理臣下和諸司的議、表、狀,并提出處理的初步意見。中書舍人是中書省主要的辦事官員。

門下省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黃門)。門下省負責審查中書省起草的制詔和尚書省擬制的奏抄。制詔有不便施行的,封奏退還;門下省認為沒有問題的,大事復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簽署付外。奏抄有違失的,“依法駁正,卻牒省司” 。這樣,門下省就成為上行下達、政務處理的樞紐。侍中在知政事官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并且成為政事堂會議中執(zhí)政事筆的首相。負責門下省日常工作的是給事中。

給事中與中書舍人還與御史組成三司,審查天下冤滯,并參與吏部對內外官吏的考課。

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其首腦部門是都省,尚部左、右丞協(xié)助仆射通判都省事。凡需要內外百司處理的文書,都要經過都省,由都省進行登記,注明發(fā)出的日期,規(guī)定處理的時間即程限,再依內容分發(fā)到有關部門處理?;实鄣脑t、制、敕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議后,由尚書省下發(fā)施行。凡京師各部門的公文符、移、關、牒下發(fā)到各州的,先送交都省,由都省發(fā)出。尚書省的主要任務就是監(jiān)督和管理各部門和百官按照法令和程式對詔敕和文案適時和正確的處理,是對以官文書運行為主要形式的政務運作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而不是對官文書進行批準。尚書都省是上下行文書運轉的樞紐。

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尚書(正三品),副長官為侍郎(正四品上)。六部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正五品上),副長官為員外郎(從六品上),一般均為二人。其中頭司即司名與部名相同的,為各部“本司”,其他三司稱為“子司”。頭司的主要職能是協(xié)助尚書、侍郎執(zhí)掌政令,并負責本部的核心職能事務。各部四司設立的原則不完全相同。其中吏部四司都與官吏的任用考課和勛爵有關,戶部四司則是按政務運行程序來劃分,其他各部子司一般多為專門性、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各司政務由郎官主判,案成后送都省檢勾。經相關官員(郎中、侍郎、尚書、仆射)簽署以后,送門下省審核。

尚書省各部、司所管的是全國性的政令和事務。各部和各司與諸州聯(lián)系,必須通過都省。

御史臺是國家監(jiān)察機關,長官為御史大夫、副長官為御史中丞。御史臺設有侍御史四人(從六品下),又稱臺院,彈劾百官的不法行為,奉制敕審訊罪犯,并參與其他案件的審訊。殿中侍御史六人(從七品上),又稱殿院,主要是在殿廷、郊祀和巡幸時檢察儀仗,巡察兩京城內不法之事。監(jiān)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又稱監(jiān)院,分察巡按郡縣、屯田、鑄錢,監(jiān)督太府、司農出納,監(jiān)決囚徒。尚書省有會議,亦監(jiān)其過謬。百官宴會、習射,也要進行監(jiān)察。

臺院、殿院、監(jiān)院等三院,職責分工明確,不僅負責檢察官吏的不法行為,還加強了對禮儀的監(jiān)察和對行政機關尚書都省及六部的監(jiān)察,并逐步加強了對地方行政機關的監(jiān)察。同時,對財政和錢谷的出納以及對軍隊也都建立了監(jiān)督機制。唐朝御史臺對監(jiān)察范圍內的案件還可以進行審訊。御史臺的主要職責就是彈劾中央和地方官吏的違法行為,參與重大案件的審訊,并且監(jiān)督各政府部門的工作。

三省一臺之外,還有太常、光祿、衛(wèi)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和國子、少府、將作等三監(jiān),掌管各項專門業(yè)務。

九寺、三監(jiān)負責各項具體事務。

太常寺,“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下設八署,其中太樂署,掌管國家祭祀、宴會時的樂舞。大宴會時設十部伎,亦負責樂人及音聲人的教習。太醫(yī)署,掌醫(yī)療之法,設有醫(yī)師、針師、按摩師、咒禁師。另有諸藥醫(yī)、針、按摩、咒禁博士、助教,教授諸生。光祿寺,掌宮廷宴會和郊廟貢品。衛(wèi)尉寺,掌國家器械、文物之政令,掌管京師武器和大祭祀、大朝會時的羽儀、節(jié)鉞、金鼓、帷帟、茵席等物。宗正寺,掌管皇族的屬籍,開元二十五年后并領掌管京都道觀和道士的崇玄署。太仆寺,掌管各地牧監(jiān)和皇帝的車馬。牧監(jiān)監(jiān)掌群牧養(yǎng)馬。沙苑監(jiān)則掌牧養(yǎng)隴右諸牧牛羊,供宴會、祭祀和尚食所用。大理寺,“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諸司百官犯罪,杖刑以下本部門處理,徒刑以上送大理寺審理;庶人犯流刑、死刑以上,要送大理寺審復,金吾抓獲的罪犯,亦送大理寺審理。鴻臚寺,“掌賓客及兇儀之事”,負責接待外國使臣和少數(shù)民族酋長,以及辦理大臣的喪禮。唐初并掌管天下僧尼、道士。司農寺,“掌邦國倉儲委積之政令”,主要掌管糧食和糧食的出納。其屬上林署、京都苑總監(jiān)、京都苑四面監(jiān)掌皇家苑囿園池之事;太倉署及太原、永豐、龍門諸倉掌倉窖儲積之事。太府寺,“掌邦國財貨之政令”,負責四方貢賦和百官俸祿的出納。其屬長安、洛陽四市市署,負責市場管理。左藏署掌邦國庫藏,天下賦調經太府卿及御史監(jiān)閱后,納于庫藏。右藏署則收藏四方所獻金銀、珠貝、玩好之物。常平署則通過賤糴貴糶,以平抑物價。

九寺長官為卿,除太常卿為正三品,余均為從三品。副長官為少卿,除太常少卿為正四品,余均為從四品上。各寺均有丞,掌判寺事。

國子監(jiān),設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yè)(從四品下)二人,“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即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國子監(jiān)既是國家教育行政機關,也是最高學府。

少府監(jiān),“掌百工伎巧之政令”,總管各官手工業(yè)部門,設有監(jiān)(從三品)和少監(jiān)(從四品下)。將作監(jiān),“掌供邦國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下設署、監(jiān),負責有關土木興建的各項事宜,并總管全國工匠。長官將作大匠(從三品),副長官將作少匠(從四品下)。

就職掌范圍而言,太常、光祿、衛(wèi)尉、宗正等寺和將作監(jiān),都是掌管和皇帝、百官和京都有關的具體事務。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寺和國子監(jiān)、少府監(jiān)則掌管全國性的事務,有的同時也掌管和皇帝、京城有關的事務,如太仆寺和少府監(jiān)。

就性質而言,太常、光祿、宗正、大理、鴻臚等寺都是掌管具體事務的機關。而衛(wèi)尉、太仆、司農、太府等寺以及國子、少府、將作三監(jiān)都“掌政令”,是掌管某一類具體事務的行政機關。

就寺監(jiān)與尚書省六部的關系而言,尚書六部掌管的是全國性的政令和政務,而九寺三監(jiān)掌管的則是各種專門業(yè)務和具體事務。寺監(jiān)對六部沒有隸屬關系,但在業(yè)務上,寺、監(jiān)要接受六部政令,按照政令的要求行事,有關情況要申報六部有關的司。例如,戶口、籍賬、糧食、錢帛的儲運、出納的指揮歸戶部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而糧食的倉儲、出納歸司農寺。司農寺各倉憑戶部倉部司所發(fā)符牒和木契支給糧食。錢帛歸太府寺,太府寺則憑戶部金部司所發(fā)符牒和木契支給錢物。土木興建歸工部掌管,而具體負責組織施工的則是將作監(jiān)??傊袝渴歉鶕?、式或奉行制敕以掌政令,寺、監(jiān)則是根據政令以掌諸事。衛(wèi)尉、少府等寺監(jiān)亦通過政令對其下屬機構進行具體指揮。

地方行政機關仍為州、縣二級。州設刺史,上州(四萬戶以上)刺史,正三品;中州(二萬戶以上)刺史,正四品上;下州(二萬戶以下)刺史,正四品下。刺史下設別駕、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協(xié)助刺史工作。上州和中州設有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六曹,下州設司倉、司戶、司法三曹。各曹設參軍事一人。司功掌官吏考課、選舉、學校等事;司倉掌租賦征收、倉庫保管等事;司戶掌戶籍、計賬、婚姻、田畝等事;司兵掌武官選舉、兵甲器仗、烽候傳驛等事;司法掌刑獄的審訊;司士掌建筑和工匠的管理等事。各州均有錄事參軍事一人,負責往來文書的收發(fā)和審核;經學博士一人,掌《五經》教授諸生;醫(yī)藥博士一人,以百藥救民疾病,并教授醫(yī)學生。

縣設縣令。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下設縣丞(上、中縣從八品下,中、下縣正九品上,下縣正九品下)、主簿(上縣正九品下,中、下縣從九品上)、縣尉(上縣從九品上,中、下縣從九品下)。縣令掌導揚風化,察冤屈,聽獄訟,注定籍賬,給授田地。傳驛、倉庫、盜賊、道路雖有專門官負責,縣令也要兼知。縣丞為縣令之副手。主簿負責勾檢??h尉分判眾曹,“割斷追催,收率課調”。此外,還有司戶佐、史,司法佐、史等吏員,分別負責各項事務的處理;經學博士,以經學教授諸生。

州縣各項政務都必須向上級申報,一些比較重大的政務,須經上級行政機關直至皇帝審查批示,才能執(zhí)行。

縣以下設鄉(xiāng),鄉(xiāng)下設里。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百戶為里,設里正一人,選勛官六品以下或富戶白丁充當,負責戶口的查核及賦役的征發(fā)催督。

在邊疆地區(qū),則設有都護府和都督府、州,都督、刺史由各少數(shù)民族的貴族、酋長擔任,皆得世襲,稱為羈縻府州。

為了培養(yǎng)官僚,隋唐政府設立了學校。唐朝中央的國子監(jiān)統(tǒng)管的六學均設有博士、助教。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主要學習儒家經典?!胺步淌谥洠浴吨芤住?、《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甭蓪W“以律令為專業(yè),格式法例亦兼習之?!睍鴮W“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yè),余字書兼習之?!彼銓W“二分其經,以為之業(yè)。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邱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數(shù)》亦兼習之”。都是學習專門學問。生徒入學有等級的限制。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及國公子孫,二品以上曾孫;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及一部分庶民子弟。律、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及庶民子。國子、太學、四門諸學學生有能通兩經以上的,由祭酒、司業(yè)考試合格,保送參加常舉考試。

州縣有州學、縣學。各州均設有經學博士,以《五經》教授諸生。州學學生,可補為國子監(jiān)學生??h亦設博士,以經術教授諸生。

唐朝繼承和發(fā)展了隋朝的選官制度,確立了嚴密的銓選制度。唐朝選官制度的核心就是做官必須通過考試。官員任用和提升都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不論是什么人,做官首先必須通過各種出身考試,獲得做官的資格。然后還要到吏部參加銓選,通過身、言、書、判的考試。武官則要到兵部參加銓選,通過試能、較異,審其功能,而定其留放。

唐獲得出身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以門蔭入仕。三品以上親貴,四、五品高級官吏和勛官上柱國、柱國的子或孫,根據父祖官爵的高低,都可根據法令的規(guī)定,獲得不同品階的官職。但在授予職事官之前,需先入學校學習,或先充當五至八年皇帝或太子的宿衛(wèi)官(三衛(wèi))。期滿考試合格,才能參加銓選。銓選考試合格,才能授予官職。在唐朝前期,門蔭入仕是高級官吏的重要來源。

二是雜色入流。中央各官府及其直屬機構的胥吏升到一定級別后,品子(六品以下官及三至五品勛官子)、勛官按規(guī)定服役或納資期滿,考試合格后,均可到吏部參加銓選,考試合格即獲得做官的資格,并委派官職,這叫做入流。中央各官府的胥吏是經考試加以任用的,稱為流外官。他們獲得官職,叫做流外入流。雜色入流,特別是流外入流,在整個唐代,都是低級官吏,乃至中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三是科舉。作為一種完全按照才學標準,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科舉制在唐代確立下來。科舉在唐代稱為貢舉,有常舉和制舉兩種。常舉每年舉行考試,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秀才科很快廢除。應考的有國子監(jiān)的生徒,也有不在學自己向州、縣報名的鄉(xiāng)貢。地方的貢士須經州考試合格,才舉送中央。應考者集中在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主要考試儒家經典。唐初50年間,是按經的章疏試策。調露二年(680年)加試帖經,儒家經典的背誦程度逐步成為明經錄取的主要標準。進士唐初止試策,考時務策五道,其中包括經、史、時務等三個方面的內容。調露二年,加試帖經。永隆二年又加試雜文。雜文最初是指箴、銘、論、表之類,至天寶時開始專用詩賦,并成為進士錄取的主要標準。后來,重要的官員大多出身于進士,考上進士的被視為“登龍門”。常舉是取得出身資格的考試,考中以后,還要到吏部參加銓選,考試合格,才能委派官職。

制舉是由皇帝臨時定立名目,下令考選的。制舉名目很多,有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近百種。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以官職。

貢舉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從六品上階)負責,開元二十五年以后由禮部侍郎(正四品下階)或臨時指定的官員負責,稱為知貢舉。

唐前期沿用隋朝的府兵制。中央的左、右衛(wèi)等12衛(wèi)各領40到60個折沖府(即軍府或兵府)。每一府統(tǒng)領衛(wèi)士千人左右。折沖府設在州縣,但分布極不平衡。關中一帶因是京城長安所在地,擁有40%左右的折沖府,形成“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軍事布局。接近關中的河東和河南,也有很多折沖府。這樣,中央政府就能夠隨時調集重兵。

折沖府設折沖都尉,果毅都尉。衛(wèi)士挑選壯丁充當,從21歲入軍,到60歲免役。他們平時在家鄉(xiāng)進行農業(yè)生產,農閑時受軍事訓練,其主要任務之一是輪番到京城宿衛(wèi),謂之番上。遇有戰(zhàn)事發(fā)生,衛(wèi)士要應征作戰(zhàn);戰(zhàn)事結束,即解甲歸農。衛(wèi)士不服徭役,不納租調,但是要番上、出征,并自備兵甲衣糧。征發(fā)兵士的規(guī)定極其嚴格,只有在軍情緊急,不及奏聞的情況下,方許靈活征調。這是一種極為周密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軍事制度。遇有戰(zhàn)爭,臨時委派將領率兵出征,戰(zhàn)事結束,將歸于朝,兵歸于農。由于大將很少與兵士聯(lián)系,他們不能專兵干政。

唐初政府規(guī)定,揀點衛(wèi)士,“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 。這種征發(fā)制度使府兵中保有相當數(shù)量的富裕農民和中小地主,府兵就能更有力地執(zhí)行其對內鎮(zhèn)壓對外防御和征服的職能。

遇有大的戰(zhàn)事,唐政府則不僅征調府兵,而且臨時招募士兵,令其出征。這些非衛(wèi)士,臨時募行者,稱為“征人”。這種招募實際上是強制性的揀點,其揀點標準與衛(wèi)士同。征發(fā)時巧詐以避征役者,要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府兵以外,唐朝又有禁軍,其任務是守衛(wèi)皇宮。唐高祖留太原從兵三萬人充宿衛(wèi),稱為“元從禁軍”(又稱“屯營兵”),守衛(wèi)宮城北門。唐太宗貞觀十二年于玄武門置左右屯營,其兵名飛騎。又于飛騎中選才力驍健善騎射者,號為百騎,作為皇帝的侍衛(wèi)。高宗龍朔二年(662年)改左右屯營為左右羽林軍。武則天時,百騎擴大為千騎,中宗時擴大為萬騎。左右萬騎與左右飛騎均隸屬左右羽林軍,開元以后稱為“北門四軍”。

十二衛(wèi)所領衛(wèi)士駐屯于皇城南門朱雀門內,稱為“南衙”,禁軍守衛(wèi)宮城北門,稱為“北衙”。通過北門,可以進入皇帝居住之所,唐前期歷次宮廷政變,其成敗均與北衙禁軍的向背有關。

尚書兵部是軍事行政機關,只負責武官任免及地圖、軍衛(wèi)、兵器等軍事行政事務,不參與戰(zhàn)爭的指揮。唐朝初年沒有專門的作戰(zhàn)指揮機關。戰(zhàn)爭的決策由政事堂和皇帝作出。遇有戰(zhàn)事,由皇帝臨時遣將發(fā)兵。領兵出征的親王稱“元帥”,而文武官統(tǒng)帥則稱“大總管”、“總管”。

為了鼓勵將士英勇作戰(zhàn),唐朝設置了勛官,授予作戰(zhàn)有功人員。勛官共分十二轉,十二轉上柱國,比正二品;十一轉柱國,比從二品;七轉輕車都尉,比從四品;五轉騎都尉,比從五品;三轉飛騎尉,比從六品;一轉武騎尉,比從七品。勛官有勛田。勛官的笏和服飾以及犯罪后的減、贖與同品的職事官、散官相同。上柱國、柱國并享有門蔭的特權。勛官在兵部或地方服役期滿,由兵部送吏部或留在兵部應選,銓試合格還可以獲得官職。敦煌、吐魯番出土的戶籍簿、差科簿中不少人即具有上柱國、柱國等勛官身份。吐魯番阿斯塔那出土的《唐永淳元年汜德達飛騎尉告身》、《武周延載元年汜德達輕車都尉告身》 ,具體記載了汜德達參加戰(zhàn)爭獲得勛級的情況。勛官制度在唐朝前期對吸引百姓從軍,提高軍隊戰(zhàn)斗力起了有力的作用。

唐朝的法,有律、令、格、式四類?!奥梢哉潭ㄗ铩? ,就是刑法典。唐律在太宗時修訂完成,高宗時又制定了疏議,以解釋律文的內容?!短坡墒枳h》是我國現(xiàn)存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唐律》篇目及其次序源自隋《開皇律》,分《名例》、《衛(wèi)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盜賊》、《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12篇,律條共有502 。刑名有五:笞、杖、徒、流、死。在量刑定罪上,唐律比隋律又有減輕。貞觀元年(627年),把絞刑50條改為加役流,貞觀十一年頒行新律,比隋代舊律減大辟者92條,減流入徒者71條,其余變重為輕的還很多。

這樣的安排,把總則《名例》列為首篇,把維護皇權和保證政府機構正常有效地運轉放到了首要地位,把對百姓的控制放到了突出地位,然后再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的各個方面,完全突破了李悝《法經》以來賊盜為首的格局。這在以往各朝的律中是從來沒有的。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保護專制主義的統(tǒng)治,維護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和倫理道德,因此,在《名例》中,把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定為十惡,“特標篇首”。罪入十惡,刑等雖有不同,但大多不能減、贖,有的且為常赦所不原。保護公私財產,保持社會穩(wěn)定等原則,也都貫徹在唐律的各篇律條之中。

唐律對于隱匿戶口、誑報年齡、私度入道以及不按期納租調、服徭役的人,定出輕重不等的刑罰。唐律對于謀反、大逆和逃亡山澤,抗拒追捕者,都要處以死刑,他們的家屬也要分別處死、流放和沒為官奴隸。

貴族、官僚、良人、部曲、奴婢的不同身份在唐律中也有反映。貴族、官僚犯罪可以減、贖、官當。平民侵犯貴族官僚,要加等處罪。主人有隨意毆打部曲的權力;部曲有愆犯,主人毆之致死,也不算犯罪。奴婢“律比畜產”,主人只要報請官府,就可以殺死他們。

律以外有令。“令以設范立制” ,其內容是對于各種制度所作的規(guī)定。如《三師三公臺省職員令》、《戶令》、《田令》等,共30卷。唐令早已散佚,日本學者曾努力進行了復原工作,其成果體現(xiàn)在《唐令拾遺》和《唐令拾遺補》兩部書中,最近,一部明抄本北宋《天圣令》附唐令在天一閣被發(fā)現(xiàn),為我們了解甚至復原唐令原貌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唐朝的法,又別有格、式二種?!案褚越`正邪”,是律的補充和各種具體禁令?!笆揭攒壩锍淌隆? ,是各項行政法規(guī)和辦事細則,是對令的補充。唐王朝不斷以制敕的形式,對律、令加以某些補充和修改。這些制敕經過整理、刪訂,按其性質,分別編為格、式。垂拱元年在刪改格式的同時,又以武德以來、垂拱以前詔敕便于時者,編為新格2卷,其律令惟改24條,又有不便者,大抵依舊。這說明唐朝政府已經開始放棄對律、令的修訂。制敕和新格成為最便于時用的法律文件。格也開始被賦予全新的意義,即《新唐書·刑法志》所云“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神龍元年,又刪定垂拱格及格后敕,把制敕對律令、式的補充和修改,另編為新格和格后敕,把格的內容加以擴大。唐代的格、式都已不復存在,我們今天可以從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看到其中的一些片斷 。

唐朝初年運用制度和法律來保證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規(guī)定了公文處理的程序和辦事的天數(shù)限制,并且設立了專門的官員來負責督促和檢查。還按照在政務處理過程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把官吏分為長官、通判官、判官和主典四等,即四等官。對官吏失職、違法亂紀、貪贓枉法等,從法律上規(guī)定了具體的處分辦法。

二 唐初恢復發(fā)展生產的措施 貞觀之治

均田租庸調法 唐朝初年,社會經濟凋敝。武德晚年,戶不滿300萬,約當隋盛時900萬戶的1/3弱。黃河下游地區(qū),“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 。直到貞觀時期,當?shù)貞艏旧系怯浀膽魯?shù)還不到70萬,約為隋大業(yè)初年470余萬戶的1/7 。

面臨著這樣殘破的社會經濟,唐王朝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促使生產恢復,以保證租稅的收入。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頒新律令,其中包括田令、賦役令和戶令,即《資治通鑒》所謂的均田租庸調法。

唐的田令規(guī)定:

一、丁男和18歲以上的中男,給田一頃,其中永業(yè)田(世業(yè)田)20畝,口分田80畝;老男、篤疾人、廢疾人 各給口分田40畝,寡妻妾各給口分田30畝,他們或他們的丈夫原有的永業(yè)田,納入戶內口分田數(shù)額里計算。丁男和18歲以上中男以外的人,凡作戶主的,則各給永業(yè)田20畝,口分田30畝。

二、有封爵的貴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員,可以依照品級請受永業(yè)田5頃至100頃。有戰(zhàn)功受勛的人,可以依照勛級請受勛田60畝至30頃。

三、受田足的叫寬鄉(xiāng),不足的叫狹鄉(xiāng)。狹鄉(xiāng)的口分田減半給授。狹鄉(xiāng)的人準許在寬鄉(xiāng)遙受田畝。官人永業(yè)田和勛田只能在寬鄉(xiāng)授給,但準許在狹鄉(xiāng)買蔭賜田充。

四、永業(yè)田皆傳子孫,不再收還。

五、庶人有身死家貧無以供葬的,準許出賣永業(yè)田;遷往寬鄉(xiāng)和賣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準許出賣口分田。官人永業(yè)田、勛田和賜田可以出賣。買入的田地不能超過應受田限額;狹鄉(xiāng)的人買地,準許依照寬鄉(xiāng)的限額。

六、在職官,依照內外、官品和職務性質的不同,有80畝至12頃的職分田,以其地租充作俸祿的一部分。離職時,要把職分田移交下一任的官員。內外各官署還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其地租充辦公費用。

田令上的“給田”、“授田”,不是由國家按每丁百畝或若干畝把土地平均分給農民,也不是由國家主動把荒地分給農民。田令中所規(guī)定的“給田”、“授田”數(shù)量,指的是戶籍上的“應授田”,是百姓可以占有或請墾田的最高限額。官員和百姓可以根據這個限額向國家請受荒地、無主田以及絕戶田、沒官田和還公田。還可以在限額以內購買土地。北齊河清三年(564年)令:“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業(yè)田?!碧屏钜?guī)定:“所給五品以上永業(yè)田,皆不得狹鄉(xiāng)受,任于寬鄉(xiāng)隔越射無主荒地充(即買蔭賜田充者,雖狹鄉(xiāng)亦聽)。其六品以下永業(yè),即聽本鄉(xiāng)取還公田充?!碧频奶锪钸€規(guī)定:“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 在狹鄉(xiāng),占田是禁止過限的,但在寬鄉(xiāng)有剩田之處,只需經過申牒立案的手續(xù),“所占雖多,律不與罪” 。

戶籍簿上的“已受田”,則是農民實際占有的土地。國家根據農民申報的手實,將這些土地登記在戶籍上,承認該戶對這些土地的產權。唐的田令規(guī)定:“凡授田,先課后不課,先貧后富,先無后少?!备鶕鼗?、吐魯番出土戶籍簿和文獻記載,已受田遠遠不足應授田之數(shù),且與應授田沒有任何對應關系,也說明給田并不是實授。因此,給田、授田的基本含義就是限田和公田,包括荒地的請受,以及對官人和百姓實際占有土地的產權的認定。

至于還田,唐田令規(guī)定,身死“口分田則收入官”?!短坡伞艋槁伞芬惨?guī)定里正“若應受而不授,應還而不收,應課而不課,如此事類違法者,失一事笞四十”。在敦煌、吐魯番民戶占地不足的情況下,一般都傳給子孫。在中原,唐初盡管荒地很多,且寬鄉(xiāng)占田不限,但農民都是按自己的實際耕種能力去占有土地的,一般是每丁30畝。唐朝前期一個六口之家的自耕農,平均占地六七十畝,均不足受田數(shù)。一般土地都傳給子孫。同時,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賣,因此只有在絕戶、逃死的情況下,才會發(fā)生還田問題。在吐魯番退田、給田文書中,官府從農民那里收回的土地,主要有還公、逃死、戶絕三大類。 因此單純口分田收入官,一般不會發(fā)生。

所以,永業(yè)田、口分田的區(qū)分,只是在戶籍登記上才有意義,而實際上沒有區(qū)別。在《唐律·戶婚律》中,永業(yè)田、口分田、墓田的占有者都稱為“本主”“地主”,一律視為私田而加以保護。對于“盜耕種公私田”、妄認盜賣公私田、“在官侵奪私田”“盜耕人墓田”者,都要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刑罰。就產權而言,法律上強調的是公田和私田,而不是永業(yè)與口分。公田在唐代大體包括政府經營的官田(職田、公廨田、屯田、驛田)、還公田(絕戶、逃死、罪沒、自動退還)、荒地。對此,國家擁有最高主權,可以直接進行處分。私田即民間所有的土地,包括永業(yè)、口分和寬鄉(xiāng)的籍外田。

唐的田令取消了奴婢、部曲和耕牛的受田,降低了農戶的受田限額 ,并且禁止在狹鄉(xiāng)“占田過限”。這些都反映了自耕農民和中小地主的經濟在唐初占據著優(yōu)勢地位。

唐的田令規(guī)定狹鄉(xiāng)買地聽依寬制和寬鄉(xiāng)田地可以限外更占的規(guī)定,以及勛官可以占有勛田和勛級給授的廣泛,給新地主合法地多占田地提供了可能。在隋末唐初長達十幾年的戰(zhàn)亂中,人口死亡逃散的很多,土地大量荒廢。唐朝初年,原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都已占有相當數(shù)量的土地。農民根據田令和戶令,向國家呈報戶口和田地。國家通過戶籍,承認農民對這些田地的占有。唐田令也使那些回到本鄉(xiāng)本土的農民可以依令向國家請受荒田,進行耕種。因此,田令和戶令的頒行,對于唐初農業(yè)生產的恢復和發(fā)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唐的賦役令規(guī)定:每丁每年向國家繳納租粟2石;調隨鄉(xiāng)土所出,每年繳納絹(或綾、 )2丈,綿3兩;不產絲綿的地方,則納布2丈5尺,麻3斤。此外,每丁每年還要服徭役20日,閏月加2日;如無徭役,則納絹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絹3尺或布3尺7寸5分,叫做庸。如果政府額外加役,加役15天,免調;加役30天,租調全免。每年的額外加役,最多不得超過30天。這也就是租庸調法。

正役之外,還有雜徭,由地方政府臨時征發(fā)丁男和中男充夫,一般不超過39天,超過時折免其他賦役。賦役令還規(guī)定出依照災情輕重,減收或免收租庸調的具體辦法。災情一般分為水災、旱災、蟲災和霜災,根據災情嚴重程度決定蠲免多少。4/10以上受損,免租;6/10以上受損,免租、調;7/10以上受損,課、役俱免。

唐的賦役令規(guī)定了役期的最高限度,以庸代役的辦法也逐漸成為通常的制度,這些都使農民有較多時間從事農業(yè)生產。但是,皇帝可以隨時下令“別差科” ,從而使這種規(guī)定有時失去實際意義。

租庸調是唐前期國家的主要稅源。這種據丁征收同樣數(shù)額的稅制,只有在自耕農大量存在,土地占有比較平均的條件下才能實行。

貞觀之治 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的長子李建成被立為太子,經常留居長安,協(xié)助唐高祖處理國事。次子李世民被封為秦王,長年率領軍隊西征東討。李世民在削平群雄、統(tǒng)一全國的戰(zhàn)爭中立下了很大的功勛,實力和威望大大提高。他的一些行動也引起李淵的不快和疑慮。李世民不安心自己的秦王地位,在謀臣房玄齡、杜如晦等人的輔佐下,積極謀取皇位繼承權,和太子李建成展開了激烈的明爭暗斗。

武德九年(626年),李世民在長安宮城北門玄武門埋下伏兵。他射殺李建成,他的弟弟齊王李元吉也被殺掉。是為玄武門之變。唐高祖李淵只好立他做太子。不久,唐高祖被迫退位,李世民繼立為帝,是為唐太宗。

唐太宗繼承了唐高祖協(xié)調地主階級內部各集團的利益的辦法,兼用關隴、關東和江南的貴族和士族。同時,他拋棄前嫌,大膽起用了李建成集團核心成員,曾經建議李建成及早搞掉自己的魏徵和王珪,并且陸續(xù)提拔和重用了一批主要是來自關東的普通地主,如戴胄、馬周、李 等。這些人多數(shù)參加過隋末農民起義軍,對關東復雜的階級關系和政治形勢比較熟悉。他們在緩和階級矛盾,穩(wěn)定統(tǒng)治秩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還用江南儒生為文學侍從之臣,以備顧問。

太宗即位之初,朝廷展開了一場怎樣估計當時形勢和如何進行統(tǒng)治的辯論。一些大臣認為三代以后,人漸澆訛,人心越變越壞,必須實行霸道,對百姓進行高壓統(tǒng)治。魏徵等大臣則認為,大亂之后人心思安,應實行王道、帝道,對百姓進行教化。唐太宗接受了魏徵的意見。

唐太宗經常和大臣討論治道政術。他們從歷史中吸取了教訓,認識到,農民反抗是由于“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引起的,只有“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才能鞏固統(tǒng)治。貞觀君臣反復引用《荀子·王制篇》中所說的“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來警勵自己。太宗還說:“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

對于如何治理國家,以及如何處理邊疆問題,乃至于處理一些突發(fā)情況,貞觀君臣也都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進行討論和做出決定。

貞觀君臣不僅進行討論,而且還努力學習。唐太宗命魏徵把歷代文獻按儒家經典、諸子和歷代史書分類摘編為《群書治要》一書,以備學習。他還下令修撰史書,總結歷代興亡教訓。貞觀君臣討論現(xiàn)實問題時,言必先王、諸子,語必歷代興亡教訓。在理論、歷史與現(xiàn)實結合的基礎上,以宏觀的眼光,發(fā)展的觀點,君臣之間進行平等的、深入的討論。這是貞觀君臣論治的重要特色,也是能夠比較準確分析形勢進行正確決策的前提。

唐太宗認識到皇帝一人不能遍知天下之事,因此也不能獨斷天下之務。貞觀四年唐太宗與大臣談到隋文帝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決斷時說過一段話:“朕意則不然。以天下之廣,四海之眾,千端萬緒,須合變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籌畫,于事穩(wěn)便,方可奏行。豈得以一日萬機,獨斷一人之慮也。且日斷十事,五條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繼月,乃至累年,乖謬既多,不亡何待!豈如廣任賢良,高居深視,法令嚴肅,誰敢為非!”因令諸司,若詔敕頒下有未穩(wěn)便者,必須執(zhí)奏,不得順旨便即施行,務盡臣下之意 。這是對貞觀君臣治理國家的理論和實踐的最好總結。

唐太宗能夠廣泛聽取官僚的意見,集思廣益。他還認識到,自己的決斷也是會出現(xiàn)錯誤的,要求臣下經常給自己提出意見,注意納諫。魏徵長期任職于門下省,更敢于直諫,經常圍繞怎樣鞏固統(tǒng)治,為太宗籌謀劃策。他曾對太宗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要太宗兼聽廣納,使社會下情得以上通。到唐朝統(tǒng)治鞏固的時候,魏徵仍然關心封建國家的命運,不斷對太宗進諫,提醒太宗“居安思?!保吧鹘K如始”。而當時的大臣大多也能從關心國家命運出發(fā),出于公心,沒有保留的提出自己的意見。這是貞觀前期能夠做出正確決策的最重要的條件。

對于廣任賢良,貞觀君臣認識到:“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今所任用,必須以德行學識為本?!? “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親故異情?” 并提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古之致治者,豈借才于異代乎!正患己不能知,安可誣一世之人!”

法令嚴肅,在貞觀時期這是對君臣的共同要求。唐太宗曾經說過:“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貞觀十一年魏徵回顧說:“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v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下執(zhí)論,無不忻然受納。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盡力以效忠?!?

從貞觀元年到三年(627—629年),關東、關中各地連續(xù)發(fā)生水旱霜蝗之災,關中饑饉尤甚,至有鬻男女者。唐太宗命令災區(qū)開倉賑濟,準許就食他州,還命令出御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非災區(qū)的人民,也竭力幫助災民度過災荒。據史載,當時有的州做到了“逐糧戶到,遞相安養(yǎng),回還之日,各有贏糧,乃別赍布帛,以申贈遺” 。同時,唐太宗又并省了很多州縣,并把中央各官府的官員從二千多人精簡到六百余人,以緊縮國家開支。對于河南、河北、山東等戰(zhàn)亂中破壞最嚴重的地區(qū),唐王朝在相當一個時期內,不在這里征發(fā)徭役。對于關中和其他地區(qū),在征發(fā)徭役和兵役時也注意到不奪農時,以利于農業(yè)生產的恢復。

貞觀四年,全國大豐收,流散的人大都返回鄉(xiāng)里。以后又連年豐稔,米粟每斗不過三四錢。生產狀況迅速好轉起來。

貞觀后期,唐太宗不再能很好地納諫,逐漸拋棄了輕徭薄賦的政策,他甚至說“百姓無事則驕逸,勞役則易使”。戰(zhàn)爭和徭役頻繁起來。貞觀二十一、二十二年,唐東征高麗,西犯龜茲,西南征服了松外蠻,北邊攻滅了薛延陀。同時,太宗又令營繕翠微宮(在今西安終南山)和玉華宮(在今陜西宜君境)為避暑之用;征發(fā)江南、劍南民工造船,以備遠侵高麗。劍南一帶,州縣督迫嚴急,既役人力,復征船庸,“民至賣田宅,鬻子女不能供”。官吏們還擴大征發(fā)范圍,役及山僚,終于激起了雅、邛、眉三州僚人的反抗。

唐初與邊疆各族和鄰近國家的關系 唐朝初年,國家直接控制著大量的農民,向他們征取租稅、徭役和兵役,國力比較強盛。同時,大量的富裕農民力圖上升為地主,中小地主更有擴充土地和財富的貪欲。他們都希望從戰(zhàn)爭中掠奪財物,建立軍功以取得占有勛田的權利。唐太宗、高宗父子為了發(fā)展國家的力量,并滿足這般人的要求,繼續(xù)隋王朝執(zhí)行征戰(zhàn)政策。軍事征發(fā)使大量自耕農民貧困破產,有利于地主進行土地兼并。

唐王朝建立以后,東突厥貴族經常侵犯唐的邊疆,蹂踐禾稼,并把大批邊疆居民擄去當奴隸。

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初即位,頡利可汗帶領十多萬騎兵進到長安附近的渭水北岸。唐太宗親自到渭水岸上與頡利可汗談判,同時震耀軍容,以示必戰(zhàn)。頡利可汗跟太宗訂盟約和而退。東突厥退兵后,唐太宗下詔修葺緣邊障塞,進行反擊的準備工作。

貞觀元年、二年間,突厥內部矛盾重重,陷入分崩離析的狀態(tài)。后來,唐與擺脫東突厥統(tǒng)治的薛延陀建立了聯(lián)系;統(tǒng)轄東突厥東部的突利可汗也降了唐。唐太宗派李 、李靖帶領軍隊十幾萬人,分道出擊。貞觀四年,唐軍擊敗東突厥,俘頡利可汗,東突厥滅亡。

唐太宗把大批南下的突厥人安置在東起幽州,西到靈州的土地上,又在東突厥故地設置了許多都督府、州,任用東突厥貴族為都督、刺史。

唐破突厥后,貞觀四年三月,西北各族君長請?zhí)铺跒樘炜珊?。唐太宗高興地說:“我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和各族君長皆高呼萬歲?!澳讼轮?,令后璽書賜西域北荒之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有死亡者,必下詔冊立其后嗣焉。統(tǒng)制四夷。自此始也。” 這樣,唐就取代了突厥對西北各族的統(tǒng)治,唐太宗也以天可汗而成為西北各族的最高君長。

唐敗東突厥以后,伊吾(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哈密)歸屬唐朝,高昌王麴文泰親來長安,焉耆王也遣使請開磧路以通往來。唐與西域的交通打開。這時,吐谷渾貴族多次犯邊,威脅著河西走廊。唐太宗派李靖節(jié)度諸軍,于貞觀九年擊潰吐谷渾軍,吐谷渾降唐。

唐對東突厥和吐谷渾的戰(zhàn)爭,起初都具有防止騷擾,保障內地生產的意義。但唐太宗終于征服了東突厥和吐谷渾,并把它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唐朝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大融合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會上民族隔閡不深。北周、隋和唐初的統(tǒng)治集團都是胡漢結合組成的。唐太宗的祖母、母親和妻子都出自鮮卑貴族家庭。唐太宗本人并曾與處羅可汗之侄突利可汗結為兄弟。因此,唐太宗對各民族沒有歧視的心理。在擊敗突厥、吐谷渾后,唐太宗沒有懲處其首領,也沒有將其男女沒為奴婢,并繼續(xù)讓突厥、吐谷渾貴族統(tǒng)領其部落,進行羈縻統(tǒng)治。對于南下的突厥人和入朝的突厥貴族,也進行了妥善的安置。唐太宗所實行的民族政策是比較開明的。

由于高昌王壟斷東西交通的商道,阻斷西域諸國使臣入唐,貞觀十四年(640年),唐派侯君集率軍擊滅高昌。為了保護西域商道和加強對西域的控制,唐以高昌之地為西州,以高昌附近原為西突厥所據的可汗俘圖城為庭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吉木薩爾),各置屬縣。又置安西都護府于交河城(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交河故城),留兵鎮(zhèn)守。后來,唐又擊敗龜茲,移安西都護府于龜茲,統(tǒng)龜茲、焉耆、于闐、疏勒四鎮(zhèn),史稱安西四鎮(zhèn)。

7世紀初,吐蕃強大起來。貞觀十五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吐蕃松贊干布,與吐蕃建立了親密的關系。

在穩(wěn)定西南邊疆以后,貞觀十九年(645年),唐軍分陸海兩路大舉進攻高麗,唐太宗親自到前線督戰(zhàn)。高麗人據城堅守,唐軍每奪取一城,都要付出很大代價。最后,唐太宗集中了全部兵力,使用了巨大的攻城撞車和飛300斤石于1里之外的拋車等最新武器,攻打安市城(今遼寧牛莊附近)。由于安市城高麗軍隊的堅守,唐軍圍攻了4個月,仍不能攻下,天寒糧盡,唐太宗只得下令班師。后來,唐太宗又兩次派兵泛海遠侵高麗。

當唐軍和高麗作戰(zhàn)的時候,漠北的薛延陀曾乘機進犯河套。唐太宗于貞觀二十年發(fā)兵分數(shù)道進擊,破滅薛延陀,原來服屬薛延陀的鐵勒諸部降唐。九月,唐太宗親自到靈州。敕勒諸部俟斤遣使相繼詣靈州者數(shù)千人,咸云:“愿得天至尊為奴等天可汗?!? 二十一年,唐于鐵勒諸道之地設置了瀚海府等六府,皋蘭州等七州,以鐵勒諸部貴族為都督、刺史。應回紇等部請求,唐又在回紇以南,突厥以北,開了一條“參天可汗道”,置68驛,驛站備有馬及酒肉,以供往來使人的食宿。

三 永徽到開元初年的政治發(fā)展

廢王立武 唐高宗繼位后,朝廷大權掌握在以長孫無忌為首的關隴貴族手中。長孫無忌是高宗的舅父。他和依附于關隴貴族的江南僑姓士族后裔褚遂良,是唐太宗臨終前托付后事的顧命大臣。他們把宰相換為清一色的關隴貴族。同時極力維護出自關隴貴族家族、北周大將王思政裔孫的王皇后的地位。連唐太宗生前特別關照,在他死后要安排擔任尚書左仆射的來自關東普通地主家庭的元老重臣李 ,也被迫辭去尚書左仆射,被剝奪了實權。貞觀中后期名臣劉洎、馬周的親信,來自劍南的李義府,來自江南的太宗舊相許敬宗,也都受到排擠。

武則天是唐太宗的才人。太宗死后送到感業(yè)寺為尼。高宗繼位后,把她召入宮中,不久被封為昭儀。永徽六年(655年)高宗以王皇后無子而武昭儀有子為名,向宰相提出要廢掉王皇后,立武昭儀為皇后。褚遂良出面表示堅決反對。宰相韓瑗、來濟也表示反對。褚遂良既是顧命大臣,背后又得到長孫無忌和一些宰相的支持,高宗也感到無可奈何。一天李 進見。高宗對他說:“將立昭儀,而顧命之臣皆以為不可,今止矣!”李 答道:“此陛下家事,無須問外人?!? 意思是皇后廢立是皇帝個人的家事,不是國家大事,不必理會宰相和顧命大臣的意見。高宗聽后立即決意立武則天為皇后。

這年十月,王皇后被廢為庶人,武則天被立為皇后。褚遂良、韓瑗、來濟和王皇后的舅父柳奭先后被貶到邊遠州。顯慶四年(659年)四月,長孫無忌也以謀反罪于黔州(今重慶市彭水)安置,不久被逼令自殺。太子太師、同中書門下三品于志寧也因議廢王皇后時中立不言,在這時被免官,不久貶為榮州(今四川榮縣)刺史。

關隴貴族本來人數(shù)就不多,經過朝代變遷和隋末動亂,所剩家族更少,因此,在廢王立武的斗爭中,完全喪失了抵抗的能力,處在被動挨打的地位。經過這一段大規(guī)模的貶殺,只剩下了少數(shù)幾個家族,已經不成其為一個集團了。西魏、北周以來,關隴貴族集團控制中央政權的局面,終于結束。

而在社會上,崔、盧、李、鄭、王等山東士族雖然已經衰落,但舊望不減。新貴爭相與之通婚,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山東舊族子孫也負其世望,“嫁娶必取多貲,故人謂之賣婚” 。針對這種情況,唐太宗曾下令修訂《氏族志》,規(guī)定不論數(shù)代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企圖建立一個以李唐皇室和外戚為核心的新門閥。但由于編撰者沒有擺脫傳統(tǒng)門閥觀念的影響,故其內容仍是著意考辨士族的真?zhèn)?,不敘新貴本望。因此,房玄齡、李 、魏徵等仍然與山東舊族通婚,還有一些新貴與之通譜,故其望不減。

顯慶四年(659年),在武則天的主使下,高宗命令重修《氏族志》,改稱《姓氏錄》,“以后族為第一等,其余悉以仕唐官品高下為準,凡九等”。仕唐“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于是兵卒以軍功致五品者,盡入書限”?!缎帐箱洝冯m然受到士族和貴族的輕視,被目為“勛格”,但是它完全打破了門閥和庶族的界限,提高了出身低微的官員的地位。

顯慶五年,高宗風眩頭重,目不能視,百司奏事,或使武則天決之,武則天開始直接參與政事的處理。武則天“及得志,專作威福,上欲有所為,動為后所制”的做法,以及李義府恃中宮之勢,專以賣官為事,都引起了高宗的不滿。龍朔三年(663年)十月,“詔太子每五日于光順門內視諸司奏事,其事之小者,皆委太子決之”。麟德元年(664年)高宗更命上官儀草詔廢武則天。雖然經過武則天的“自訴”,沒有廢成,上官儀也被殺掉,但《通鑒》所云,自是“天下大權,悉歸中宮,黜陟、殺生、決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 ,也并不盡然。高宗堅持實行三省制,軍國大事均由宰相在政事堂議決,決策必須通過宰相。而武則天自從李義府、許敬宗下臺后,就沒有掌握一個宰相。高宗用人,也并不以對武則天的態(tài)度為標準,曾經反對立武則天為皇后的裴行儉,就受到高宗的一再提拔。因此,武則天在此后一段時間,即麟德至咸亨(664—674年)年間,在國家事務中,還起不了重大作用。

唐高宗時期的軍事和政治 唐高宗顯慶二年(657年),唐以蘇定方為伊麗道行軍總管,率軍擊敗西突厥沙缽羅可汗的軍隊于曳咥河(今額爾齊斯河)西。沙缽羅可汗逃往石國。次年,石國人擒沙缽羅可汗付唐軍。唐分別于碎葉川(今楚河)以東和以西的地方設置崑陵、濛池二都護府,以西突厥的貴族為都護,統(tǒng)轄各部人民 。唐取代了西突厥對西域的統(tǒng)治,唐的疆域擴大到巴爾喀什湖一帶。

高麗和百濟屢次聯(lián)軍攻新羅,顯慶五年(660年),新羅向唐請援,唐企圖乘機控制朝鮮半島,就派蘇定方率軍自成山(今山東成山角)渡海,和新羅軍合勢打下百濟都城泗沘(今韓國大田西)。龍朔三年(663年),唐軍和新羅軍合力進攻周留,水軍在白江口(錦江口)戰(zhàn)勝了援助百濟的倭國水軍,焚燒了倭船400艘。唐軍占領百濟全境。

乾封元年(666年),泉男生繼為高麗莫離支,高麗統(tǒng)治集團內部發(fā)生爭亂,泉男生走保國內城(今吉林集安),向唐求援。唐王朝乘機以李 為遼東行軍大總管,統(tǒng)轄諸軍侵入高麗。總章元年(668年),唐將薛仁貴攻下扶余城(在今吉林公主嶺一帶),李勛打下高麗的都城平壤。唐在平壤設安東都護府。唐高宗終于完成了從隋文帝到唐太宗幾代皇帝的大業(yè)。

唐的統(tǒng)治引起了高麗和百濟人民的不斷反抗,他們和新羅聯(lián)合起來,沉重打擊了前來鎮(zhèn)壓的唐軍。吐蕃也強大起來,與唐展開了奪河湟、安西的戰(zhàn)爭。唐在周邊地區(qū),到處挨打,由攻勢變成守勢。繼續(xù)實行戰(zhàn)爭的政策行不通了,國內廣大老百姓從積極參加戰(zhàn)爭,求取勛賞富貴,轉變?yōu)橐笸V箲?zhàn)爭。

同時,由于土地集中的發(fā)展,農村貧富分化已日益發(fā)展,作為地主階級中新興階層的一般地主的經濟力量有了很大的增長。他們對貴族子弟的借蔭得官,壟斷政權,對關東士族的高自標置,都深為不滿。他們希望在政治上也得到相應的地位,沒有做官的希望能夠獲得一官半職,已經做官的希望能夠升到高位,以便通過政治權勢來保護和發(fā)展他們的經濟利益。形勢的變化,要求唐朝政府改變國策。

上元元年八月,唐高宗和武則天稱天皇、天后。十二月(675年1月),武則天上表建言十二事 ,建議“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勸農桑,薄賦徭”,“省功費力役”,提出了停止戰(zhàn)爭,在邊地由進攻轉為防守,在內地實行無為而治這樣一個基本國策轉變的重大問題。提出“上元(674—676年)前勛官已給告身者無追核”,承認上元以前前方軍將所授勛宮;“京官八品以上益稟入”,“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進階申滯”,增加八品以上官吏的俸祿和遷升久滯低位的有才能的官吏。唐高宗接受了武則天的建議,把建言十二事付諸實施。九年后,高宗臨終前在《改元弘道詔》中還特別申明:“比來天后事條,深有益于為政,言近而意遠,事少而功多,務令崇用,式遵無怠?!倍鋭t天也因此提高了威望。高宗末年,出現(xiàn)了“隆平日久,戶口滋多”的局面。武則天在《改元光宅詔》中贊揚高宗“富貴寧人” 是有所本的。

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的政治 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太子李顯立。第二年,武則天廢李顯,改立豫王李旦,自己臨朝稱制。天授元年(690年),她改唐為周,正式稱帝,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

武則天稱制后,受到許多貴族、官僚和一些在政治上失意的人的反對。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yè)、駱賓王等人以擁戴李顯為號召,從揚州起兵反對武則天。垂拱四年(683年),唐宗室諸王又在博州(今山東聊城)、豫州(今河南汝南)等地發(fā)動變亂。這兩次變亂都迅速歸于失敗。

從徐敬業(yè)起兵以后,武則天“任威刑以禁異議”,任用酷吏,獎勵告密,對抱有反抗意圖的唐宗室、貴族和官僚施以嚴厲的鎮(zhèn)壓,“先誅唐宗室貴戚數(shù)百人,次及大臣數(shù)百家,其刺史郎將以下,不可勝數(shù)”。武則天誅殺的范圍相當寬泛,但其中也包括了一批關隴軍事貴族。經過武則天的嚴重打擊,他們在政治上就不起很大作用了。

為了收攬人心,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武則天在稱制稱帝期間,大力求訪人才,廣開入仕之門,“進用不疑,求訪不倦”。她大開制科,使優(yōu)秀人才能脫穎而出。除了經常督令朝臣推薦才能以外,還允許官吏和一般人自舉其才。有一次,她對十道存撫使所舉送的一百三十多人,一律用為三省的官員,正額安置不下,就給予“試官”的名義。臣下舉薦的人才和自舉其才者,只要考試合格,立即加以任用。她雖然常常破格用人,但同時進行嚴格的考核,對于有些不稱職的官員,一旦發(fā)現(xiàn),立即罷免,甚至誅殺;有才能的則迅速提拔到負責的崗位上去。

武則天能夠做到明察善斷,務取真才實學,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能把當時最杰出的人才吸引到自己的周圍,如李昭德、狄仁杰、婁師德、李嶠、徐有功等。武則天還為開元之治儲備了人才。開元時期活躍在政治舞臺上的姚崇、宋璟、張說、張九齡等人都是在武則天時期培養(yǎng)和提拔上來的。

武則天在朝堂設置銅匭,獎勵臣民上書言事,對于“人(民)間善惡事,多所知悉”。在武則天統(tǒng)治的50年中,戶口增加得很快。在她握權前夕的永徽三年(652年),全國有380萬戶,到她退位的神龍元年(705年),增加到615萬戶。

武則天在鞏固國家的邊疆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

咸亨元年(670年),吐蕃貴族陷龜茲撥換城(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阿克蘇),此后,唐軍又連為吐蕃軍所敗。為了對吐蕃軍作戰(zhàn)的需要,唐在鄯州(今青海樂都)、甘州、涼州一帶興置了大量的屯田。永?。?80年)前后,鄯州河源軍的屯田達五千多頃,歲收谷百余萬石。武則天時,甘州、涼州的屯田連歲豐收,所積軍糧可支數(shù)十年。垂拱二年(686年),吐蕃占領安西四鎮(zhèn)。長壽元年(692年),唐軍在王孝杰的指揮下,擊敗吐蕃軍,奪回了龜茲、碎葉、于闐、疏勒等安西四鎮(zhèn) 。唐再置安西都護府于龜茲,從內地發(fā)兵前往駐守,長期保證了西域地區(qū)的穩(wěn)定。

萬歲通天元年(696年)契丹軍事貴族率領部眾進入河北,圣歷元年(698年)突厥的軍隊深入定、趙,也先后被唐打敗。

由于官僚機構的膨脹,關中漕運不繼,高宗后期,常常帶領百官就糧于東都洛陽。武則天稱制稱帝期間,更經常住在洛陽。他們在那里修建了很多宮殿。武則天還在洛陽修造明堂、天堂,鑄造天樞,規(guī)模都極宏壯。鑄造天樞時,因為買銅鐵不能足,竟至“賦民間農器以足之”。此外,她還到處大修佛寺、佛像,使百姓勞弊。

武則天晚年,河北地區(qū)人民先后遭受契丹軍事貴族和東突厥軍的騷擾殺掠,損失極為慘重,而唐王朝卻在這里大量調發(fā)軍事供應,使他們“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賣田,人不為售”。州縣官吏又威逼他們“修筑城池,繕造兵甲”。徭役的苦重,更甚于軍事的調發(fā)。對于被契丹和突厥貴族驅掠的人民,還要處以反罪,這就逼使他們“露宿草行,潛竄山澤” 。與此同時,在蜀中諸州,也由于防御吐蕃軍,大量征發(fā)壯丁運輸軍糧,有三萬多戶逃亡在山林之中,結成武裝力量。他們攻城破縣,勢力發(fā)展得很大 。這兩度緊張形勢都以武則天及時采取了措施而緩和下來。

中宗復辟和韋后專權 神龍元年(705年),宰相張柬之等聯(lián)合禁軍將領李多祚,殺掉武則天身邊的親信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擁戴李顯復位,是為中宗。武則天被迫徙居上陽宮。

中宗時,韋后、安樂公主、上官婕妤和武則天之侄武三思勾結,操縱朝政,把政治弄得混亂不堪。

韋后等人競起宅第,恣情奢縱,以侈麗相高,使“帑藏為之空竭” 。納賄賣官,只要納錢30萬,他們就以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稱為斜封官。于是,員外同正、試、攝、檢校、判、知官達到數(shù)千人,造成了員外置官數(shù)倍正員的現(xiàn)象。

權貴們還盛造佛寺。納錢三萬,便可度為僧尼。針對當時盛興佛寺,百姓勞弊,帑藏為之空竭的情況,左拾遺辛替否上疏指出:“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唯貧窮與善人。將何以作范乎?將何以役力乎?”“今天下之寺蓋無其數(shù),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之甚矣!用度過之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

唐初,開國功臣有封爵兼得食實封的,只有二三十家。中宗景龍(707—710年)中,食封家總數(shù)達到140以上。食封的人多指射富實地區(qū)的高貲多丁戶充封戶,封戶遍及54州,包括60萬以上的封丁。食封的人派遣官吏或奴仆直接向封戶征索租調,督迫嚴急,甚于戰(zhàn)時。收租人還要多索“裹頭”“中物”。有的更用租調作買賣,放高利貸,制造事端,進行訛詐。水旱之年,食封家還要阻撓政府減免災區(qū)人民的租稅。在這種情況下,封戶往往流散逃亡。

皇后、皇子、公主、外戚都想奪取皇位,互相傾軋。涌進朝廷的大批官吏分別依附他們,并協(xié)助他們從事秘密攫取皇位的勾當,政變就頻繁起來了。中宗太子重俊非韋后所生,受到安樂公主凌逼,于景龍元年(707年)發(fā)羽林軍殺武三思,以未能攻下玄武門敗死。景云元年(710年)安樂公主謀為皇太女,慫恿韋后毒殺了中宗。中宗子重茂為帝,韋后臨朝稱制。接著,李旦子李隆基、妹太平公主合謀,利用萬騎兵殺掉韋后和安樂公主,擁李旦即位,是為睿宗。睿宗立李隆基為太子。不久,中宗子譙王重福謀從東都起兵,自立為帝,事敗投水死。太平公主企圖動搖李隆基的太子位,睿宗怕再度發(fā)生政變,于先天元年(712年)傳位給李隆基,是為玄宗。太平公主仍不甘心,于先天二年謀以羽林軍發(fā)動政變,事為玄宗獲悉,捕殺了與她同謀的宰相和羽林軍將領,太平公主被迫自殺。從神龍元年張柬之推翻武則天起,到開元元年(713年)太平公主謀廢玄宗止,前后不過八年半的時間,政變就發(fā)生了七次,皇帝就更換四次,政局極為動蕩不安。

開元初年的政治經濟措施 唐玄宗殺掉太平公主以后,立即起用姚崇做宰相,他們在穩(wěn)定統(tǒng)治秩序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玄宗認為,協(xié)助他奪取皇位和壓平太平公主叛亂的功臣郭元振、劉幽求、張說、王琚等人,是一些陰謀家,“可與履危,不可得志” 。因此,他利用種種借口,把他們相繼貶逐到遠方。玄宗覺得他的幾個兄弟可能危及他的皇位,就從開元二年起,先后任命他們作外州刺史,不讓他們長期留居長安,又規(guī)定他們把州中政務委于長史、司馬,這樣就堵塞了從京城或地方發(fā)動政變的道路。

為了安定地方,玄宗對于地方官吏的人選,給予了比較多的重視。左拾遺內供奉張九齡上疏言:“縣令、刺史,陛下所與共理,尤親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為斥逐,非少重其選不可。”為了強調地方官的重要,糾正重京官,輕地方官的風氣,開元三年六月詔,縣令、州刺史有業(yè)績者可調任京官,“京官不曾任州縣官者,不得擬為臺省官” 。在科舉日益成為高級官員主要來源的情況下,強調臺省官員要有州縣基層工作的經歷,是有深遠意義的。

同時,對地方官員在政治上和文化上也開始提出更高的要求。開元四年,唐玄宗在宣政殿召見全體新授縣令,問以治人之策,把其中全不合格的45人斥退,放歸學問。

針對富戶強丁多削發(fā)為僧以避徭役的事實,開元二年,玄宗命令沙汰天下僧尼。這次以偽妄被勒令還俗的,有一萬二千余人。玄宗又規(guī)定,自此以后,各地不得新建佛寺;舊寺頹壞了,也要報請官府查實,才許加以修葺。

睿宗時,曾經罷黜斜封官數(shù)千人,但在太平公主等人的影響下,不久又命令:先停任者,并量材敘用。開元二年,玄宗悉罷員外、試、檢校官,規(guī)定此后非有戰(zhàn)功及別敕,吏部和兵部不得注擬這三項宮。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矯正了長期以來官員冗濫的現(xiàn)象。

開元三年,唐廷作出規(guī)定:封戶的租調,改由政府統(tǒng)一征收;征收未完時,封主不得派人到出封州直接向封戶催索,也不得出放高利貸;而只能等到征收完畢后,到京城或州治領取。于是封戶嚴重受害的問題,也多少得到了解決。

開元三年和四年,關東連續(xù)發(fā)生嚴重的蝗災。在姚崇的主持下,朝廷派出專使,督察州縣官吏大力捕蝗,并規(guī)定他們把各州縣捕蝗勤惰的情況上報。這才使“連歲蝗災,不至大饑”。

在姚崇的輔佐下,經過數(shù)年的努力,穩(wěn)定了政局,為社會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開元四年,姚崇罷相,繼任的宰相宋璟堅守姚崇所制訂的政策,并在防止邊將貪功生事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

開元八年、九年,政局穩(wěn)定,生產發(fā)展,唐王朝進入了它的全盛時期,出現(xiàn)了“家給人足,人無苦寙,四夷來同,海內晏然”的局面。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開元之治”。

四 唐前期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繁榮

農業(yè) 根據考古發(fā)現(xiàn)和文獻記載,唐代的犁有了改進。犁鏵上部加寬,裝有犁壁。耕田時,犁壁可以推開犁鏵翻起的土塊,便于深耕。犁轅不論曲直,都較前減短很多,短轅犁沒有“回轉相妨” 的缺點,因而提高了耕作的速度。這種改進了的犁比較省力,一般是用單牛曳引的。

有齒的耙和礪礋,有觚棱的磟碡,在唐代已經普遍使用。耕后使用這些農具來松土碎土,平整田面,對于抗旱保墑,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有很大作用。唐代的鐮刀,兩頭窄,中間寬,較之前代前窄后寬的鐮刀,更便于收割。

唐代除了桔槔、轆轤以外,在北方,“以木桶相連汲于井中”的水車 ,已經開始應用于農田灌溉。在長江流域,還出現(xiàn)了筒車。筒車的形狀類似紡車,四周縛以竹筒,隨水流自行旋轉,由竹筒將水汲至高處。

唐朝統(tǒng)治者比較重視興修水利和管理灌溉設施。國家制定“水部式”,其中包括灌溉法規(guī)。隋朝開鑿的大運河,對沿途的水利灌溉也發(fā)揮了重大作用。唐代的水利工程70%興筑于前期,比較大的工程大多分布在北方。唐初,在關內的同州、華州,殽函的虢州、陜州,河東的蒲州、晉州、并州等地,興建了一些水利工程。此后,在河南道的汴水、睢水、潁水、汝水、淮水、泗水流域和青州、兗州、沂州一帶,在河北的永濟渠及其他河流附近,又陸續(xù)修建了許多渠道、陂塘。河北道,不僅在靠近太行山區(qū)的恒、趙、相等州,建置了一些地方性的灌溉系統(tǒng),而且還在近海的滄州,筑堤捍海,引水灌溉,開渠排澇。

唐代前期,南方各地也都開鑿湖塘,蓄水灌溉。根據《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當時的水利事業(yè),已經推廣到福州和泉州境內。

經過農民一百多年的辛勤勞動,農業(yè)生產有很大發(fā)展。耕地面積擴大了,史稱“開元、天寶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內,高山絕壑,耒耜亦滿” 。人戶增加了,天寶十三年(754年)唐王朝所控制的戶口達到906萬戶,5288萬口。而據杜佑估計,當時實有人戶當有一千三四百萬戶。隨著人口的增加和墾田的擴大,出現(xiàn)了許多新的居民區(qū),唐政府在福建、四川、江南等地新增設了一批州縣。

農業(yè)生產力的提高,耕地面積的擴大,大大提高了糧食的總產量和人均糧食產量。社會財富迅速積累起來,史稱“人家糧儲皆及數(shù)歲,太倉委積,陳腐不可校量” 。政府倉儲的糧食,天寶八年(749年)約有一萬萬石 。物價長期穩(wěn)定,從開元十三年到天寶年間,長安和洛陽的米價始終保持在每斗15文到20文上下,最賤時達13文;青、齊米1斗5文,最賤時3文。絹價也一直保持在200文左右。

在這個基礎上,社會分工進一步擴大,私人手工業(yè)、商業(yè)、城市有了巨大發(fā)展。

私手工業(yè) 紡織是唐代主要的手工業(yè)部門 。絲織業(yè)的中心仍在河南、河北地區(qū),那里人民向政府繳納的庸調,一般都是綾、絹、絕。宋州(今河南商丘)和亳州(今安徽亳州)民間織的絹,質量居全國之首。定州每年常貢的細綾、瑞綾和特種花紋的綾,達到一千五百多匹,較之其他的州,高出百倍左右,是一個重要的絲織工藝品的產地。劍南諸州,普遍出產絲織品。益州的錦,尤負盛譽。山南、淮南和江南的一些州縣,絲織業(yè)也比較發(fā)達。揚州的錦袍,最為馳名。但這三個地區(qū)和關內、河東、隴右一樣,一般民間織品仍以火麻、貲布和苧布等麻織品為主。此外,嶺南的桂州(今廣西桂林)一帶和西北的西州(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吐魯番),則出產棉織品。

鏤版印染的夾纈法已經發(fā)明,由宮廷而“遍于天下,乃為至賤所服” 。涂蠟印染的蠟纈法,這時也已流行。

冶鐵業(yè)在南北朝時期沖破了官府的控制,在民間普及。唐朝政府允許采礦、冶鐵由私人經營,官收其稅。唐代鐵冶分布很廣,據《新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志》統(tǒng)計,在山東、河北、河東和劍南,鐵礦有四十余處。兗州萊蕪縣西北的韶山,自漢至唐,鼓鑄不絕,是一個重要的鐵產地。江南鐵冶有二十余處,產量也有很大增加。這對于鐵農具的廣泛使用和在一些地區(qū)的普及具有重要意義,對農業(yè)生產發(fā)生了重大影響。唐政府還對鐵農具采取免稅政策。

銅礦主要分布在河東、淮南、江南和劍南,蔚州的飛狐(今河北淶源)和潤州的句容,產量最大。

瓷器的制作技術在唐代有很大進步。越州的青瓷類玉類冰,邢州的白瓷類銀類雪。洪州的名瓷酒器和茶具,也深得人們的喜愛 ?!对涂たh志》記載河南府開元貢白瓷,現(xiàn)在鞏縣窯址中就發(fā)現(xiàn)了唐代的白瓷。杜甫曾說邛州大邑的白瓷碗勝過霜雪,現(xiàn)在在大邑也發(fā)現(xiàn)了唐代窯址。饒州浮梁昌南鎮(zhèn)(今江西景德鎮(zhèn))的瓷器,從唐初以來,相傳有假玉器之稱。據考古發(fā)現(xiàn),早期景德鎮(zhèn)的瓷器是青白兼有的。特別是在勝梅亭發(fā)現(xiàn)的唐代白瓷,經化驗后得知,瓷胎白度已達到70%,接近于現(xiàn)代細瓷的水平 。

銅器的主要產地有揚州、并州、越州、桂州等。揚州的銅鏡尤為著名,有百煉鏡之稱。在兩京和中原唐墓出土的器物中,銅鏡是最常見的。花紋裝飾的種類很多,構圖自由奔放,線條刻畫流暢。同時,還有螺鈾鑲嵌的銅鏡 。

益州的麻紙,杭、婺(今浙江金華)、衢、越、信(今江西上饒)等州的藤紙,蒲州(今山西永濟)的薄白紙,最為馳名。其他如宣州(今安徽宣城)、常州、均州(今湖北丹江口)等地,也都盛產紙張。名墨的產地有絳州、潞州、易州等。虢州(今河南靈寶)出產名硯。宣州溧水出的兔毫筆,最稱精妙 。

天寶末年(754年),唐政府管口總約5300萬,所收庸調絹、布和回造納布總約1.1億丈 ,諸色資課和勾剝還不在其內,平均每人每年向政府繳納的絹、布在二丈以上,可見作為農村家庭手工業(yè)的絹、布產量之大。

一般民間的手工業(yè)者,通常還是同土地牢固地聯(lián)系著。唐的田令和賦役令規(guī)定,以工商為業(yè)的人,在寬鄉(xiāng)的,永業(yè)、口分田依照農民減半給授,只有在狹鄉(xiāng)的不給。凡受田的,也要向政府繳納租調。那時候,甚至從諸州挑選出來的“材力強壯,技能工巧”的短番匠,也還沒有完全脫離農耕 。

在城市,特別是在較大的城市里,存在著相當數(shù)量的不同種類的手工業(yè)作坊,如紙坊、氈坊、酒坊、銅坊、染坊、綾錦坊等。作坊的主人有的是師傅,他們與家屬、學徒在一起勞動;有的則為地主、官僚和大商人。在作坊勞動的,有不少是短期的雇工和按件領取報酬的工匠。此外,也還有一些依靠自己的簡單工具以求取衣食的個體勞動者。他們大抵還與農業(yè)保持著一定的聯(lián)系。個別的作坊規(guī)模很大,如定州何明遠家有綾機500張,即為一例。

官手工業(yè) 少府監(jiān)和將作監(jiān)是掌管官手工業(yè)的機構。監(jiān)下有署,是直接管理生產的。諸署所屬的作坊,規(guī)模很大,內部分工也很細。官手工業(yè)所用原料,一部分來自地方貢品,另一部分則由自己生產。少府監(jiān)掌管百工技巧,主要是制造精致手工藝品和貴族官僚的器用服飾。將作監(jiān)掌修建宮殿、壇廟、官署和陵寢等土木工程。它所領的甄官署,除打石燒磚以外,還制作供貴族、官僚喪葬之用的明器。唐墓出土的三彩陶俑,大多是甄官署里燒造出來的。少府監(jiān)和將作監(jiān)諸作坊生產的手工業(yè)品,不在市場出售。

兵器的制作,在唐前期一般歸少府監(jiān)的左尚署掌鑄,有時專設軍器監(jiān)司其事。唐代還在銅、鐵、木料的產地設置鑄錢監(jiān)、冶監(jiān)和就谷(在陜西周至)監(jiān)等。這些官手工業(yè)的規(guī)模都很大。

官手工業(yè)作坊中的勞動者,有官奴婢、官戶雜戶、刑徒和工匠四類。

官奴婢長役無番,經過一次赦宥,改為官戶,二次改為雜戶,三次改為良人。官戶每年上番三次,雜戶每二年上番五次,每番的期限皆為一月。如不上番,可以納資課代替。

每年十月,刑部都官司在官奴婢和官戶中挑選一部分人為工戶,送到少府監(jiān)學習細鏤、車輅、樂器制造等精細手藝。業(yè)成以后,依照官戶例分番上下 。

被判徒刑的男子,在京城的送將作監(jiān)服勞役,女子送少府監(jiān)縫作;在外州的,供當處官役。被判流刑的,在配所居作一年,加役流居作三年。在州縣設置的手工業(yè)作坊中,也有不少刑徒在里面勞動,如揚州的錢坊,就包括囚徒和工匠兩類勞動者 。刑徒居作,都帶鉗或盤枷,做的是苦重的勞動。在官手工業(yè)作坊的勞動者中,他們占的比例也較大。

工匠可分為雜匠、短番匠、明資匠和長上匠四種,他們的身份是良人。雜匠是民間的各種工匠,他們與均田農民相同,每年須服役20天,不役則收其庸。唐初,雜匠還需要到官手工業(yè)作坊中服役,以后,一般都納庸代替。短番匠是由官府挑選雜匠中“材力強壯,技能工巧” 的人,讓他們到官府作坊去做工,免除他們的課役和雜徭,但延長其番期為每年一月。明資匠和長上匠都是官府“和雇”的工匠。明資匠輪流上番,通常每年做工三個月。長上匠則經常在官手工業(yè)作坊中勞動 。武則天時,少府監(jiān)內的綾錦坊巧兒、內作使綾匠、掖庭綾匠、內作巧兒等,就是明資匠或長上匠。

城市、商業(yè)和交通 由于工商業(yè)的發(fā)展,一些地方性的政治軍事中心和水陸交通的要沖,成為較大的商業(yè)城市。唐代最著名的城市有長安、洛陽、揚州、益州、廣州、荊州、相州、幽州、汴州、宋州、涼州等,其中最大的是長安和洛陽。

當時的長安城規(guī)模很大,周圍70里。長安城分為宮城、皇城和外郭城三個部分。宮城為宮殿區(qū),皇城為中央衙署區(qū),這是長安城的核心。在外郭城中,列置著108坊,由11條南北大街和14條東西大街分割而成 。坊主要是住宅區(qū),四周圍以高墻,其中遍布王侯勛貴和大小官員的宅第。外郭城內還有一百多座寺觀,最大的寺觀,占據一坊之地。坊以外有東西兩市,對稱地坐落在皇城外的東南和西南。市是手工業(yè)和商業(yè)的場所,兩市共占有四坊大小的面積。

在市內,出售同類貨物的店肆,集中排列在同一區(qū)域里,叫做行。堆放商貨的貨棧,叫做邸。邸招徠外地的商客,并替他們代辦大宗批發(fā)的交易。長安東市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 。西市較東市更為繁華。

各州治和多數(shù)的縣治,都設有市。市有市令,“主執(zhí)鑰”,按時啟閉市門。唐的關市令規(guī)定:“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人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 市令掌管市內交易之事。市的各行都有行頭,負責一行的事務,主持對官府納稅和交涉其他事項。行頭與官府有聯(lián)系,官府通過他們控制各個行戶 。

當時城市的商業(yè)和手工業(yè)主要為貴族、官僚和地主服務。城市手工業(yè)作坊的產品如銅鏡、氈毯、綾錦、錦袍、樂器、金銀器、酒類和其他手工藝品等,也大多供應本城和其他城市,而與農民的需要很少關聯(lián)。當時最大的商人是經營珠寶珍玩的。

市場上商品品種的變化和行業(yè)的增多,是唐代商業(yè)發(fā)展的顯著特征。市上商品過去除了生產和生活必需的鹽、鐵之外,主要是滿足貴族高官奢侈生活需要的珠寶和高級工藝品。唐代城市里一般地主官僚增多,他們所需要的各種日用物品多取給于市場。市里出現(xiàn)了生產銅鏡、氈毯、綾錦、錦袍、靴帽、樂器、金銀器、酒類、車輛和文具紙張等的私營手工作坊,以及許多飯館、酒店和小食鋪。長安、揚州等大城市還有胡人開設的酒店。各地的名產、特產乃至外國貨物也充滿了市場?!短茋费a》記載開元至元和(713—820年)時的情況:“凡貨賄之物,侈于用者,不可勝紀。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內邱白瓷器,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边@樣,在城市中就出現(xiàn)了眾多的行業(yè)。據北京房山云居寺石經題記,唐幽州、涿州有絹行、彩帛行、布行、染行、幞頭行、靴行、大米行、粳米行、油行、果子行、肉行、炭行、生鐵行、雜貨行等。

唐代的富商大賈有的富可敵國,有的“邸店園宅,遍滿海內” 。他們與貴族、官僚和地主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亞洲各國人來中國經商的很多,尤以昭武諸國人、波斯人和大食人為最,幾乎在所有的較大的城市里都有他們的足跡,最集中的則為長安、洛陽、揚州和廣州。

隨著商業(yè)的繁榮,鑄錢數(shù)量不斷增加。唐初廢隋五銖錢,鑄開元通寶。開元通寶每十錢重一兩,錢上不記重量。此后錢成為兩以下的重量單位。錢幣從此改稱通寶、元寶或重寶,不再以重量命名。天寶時,全國有99鑄錢爐,每年用銅200萬斤,鑄錢32萬貫。

運輸貨物的道路貫通全國。在寬廣的驛道上,每隔30里有一所驛站。驛道交通情況是,以長安為中心,“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shù)十里,謂之驛驢。南詣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shù)千里,不持寸刃” 。

水路運輸也很發(fā)達,貫通南北的大運河發(fā)揮了很大作用。在南方,更有許多河流、湖泊構成巨大的水道網,把各個城市聯(lián)結起來。唐前期水路運輸?shù)那闆r是:“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軸萬艘,交貿往還,昧旦永日?!?

五 開元、天寶時期的政治軍事形勢

土地兼并的發(fā)展 唐初,在生產發(fā)達、地狹人稠的地區(qū),自耕農民每丁約可營種30畝地上下 ,就全國說,一個六口之家的自耕農戶,平均占田約為六七十畝 。唐代畝產,平均約為五斗到一石 。農民收獲以后,除去賦稅、口糧、籽種和其他生產費用,所剩還不足以應付天災人禍和政府突然的征發(fā)。因此,自耕農民的經濟地位很不穩(wěn)定,貧富分化日益迅速。

高宗以后,戰(zhàn)爭頻繁,興建日多。地主不愿當兵出賦,史載當時“征科賦役,差點兵防,無錢則貧弱先充,行貨則富強獲免” ,繁急的賦役差科大多轉嫁到農民身上。

咸亨、垂拱(670—688年)以后,地方吏治日益敗壞。各地地主和官吏勾結起來,對于人民的土地、財物,肆意取奪 。在財產訴訟中,官吏們受請托,納賄賂,使貧苦農民“有理者不申”,“合得者被奪”

高宗末年,西有吐蕃軍犯邊,北有突厥貴族反唐,唐先后調動了幾十萬軍隊作戰(zhàn)。緊接著,關東和關中又都發(fā)生嚴重的水旱災荒。于是災區(qū)的人民死亡流散,十有四五 。武則天晚年,河北地區(qū)人民先后遭受契丹軍事貴族和東突厥軍的騷擾殺掠,唐王朝的大量軍事調發(fā),使他們“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賣田,人不為售”。由于防御吐蕃軍,大量征發(fā)壯丁運輸軍糧,蜀中“諸州逃走戶,有三萬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隱相容” 。大足元年(701年),李嶠概括當時的情況說,“天下編戶,貧弱者眾,亦有傭力客作,以濟糇糧;亦有賣舍貼田,以供王役” 。農民不得不典田賣地,佃種、傭耕地主的土地。還有大量的農民“棄其井邑,逋竄外州”,他們有的逃入山林之中,辟地營種,有的轉入城市,“專事末游” ,更多的“或因人而止,或傭力自資” ,轉成被地主隱匿起來的佃戶和傭保。

開元年間,在賦稅繁苛,兵役日重的情況下,農民更加貧困,有的農民“雖有垅畝,或無牛力”,耕種十分困難;有的“農桑之際,多闕糧種,咸求倍息” ,落入地主富戶高利貸的羅網。地主、官僚乘機大肆兼并,有的用借荒的名義侵奪熟田,有的以置牧為借口占據山谷;還有的用私改籍書或典貼等方式向農民掠買土地。唐玄宗在天寶十一載(752年)詔中也不得不承認,“如聞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并,……致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別??蛻?,使其佃食” 。史稱“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兼并之弊,有踰于漢成哀之間” 。地主隱蔽的佃戶以及流落他鄉(xiāng)不在籍的農民達到四五百萬戶以上 。半自耕農、佃戶和傭保在總人口中所占的分量,大大增加。

地主集中在一個地方的田產,稱為莊、莊田、或莊園。莊有小到幾畝的,也有大到數(shù)十頃的。唐代的莊不是一個經濟上的生產單位。唐代地主一般是把莊田租給農民耕種,“坐食租稅”,即收取地租。不少莊居的地主經常督責傭保,城居的地主在農時也常下鄉(xiāng)監(jiān)視生產 。貴族、大官僚、大地主的莊則或派專人管理,或定期派人巡視收租。

租種地主莊田的農民,一般被稱為“莊客”、“田客”。地主對佃戶的人身控制比豪強大族對佃客要松弛一些,沒有世襲的人身依附關系。地租一般稱作“莊租”“租課”。莊客除了要把收獲的糧食一半以上作為地租交給地主,還要交納油、柴等其他生產物,以滿足地主的需要。此外,還要為地主服一些臨時性的勞役,如修房、打墻、護院等。莊客除了租種地主的土地外,往往還要向地主租借種子、糧食、農具和房屋,陷入地主高利貸的羅網。除了佃客以外,在莊田上勞動的,特別是在莊舍毗連的園中勞動的,多半是奴婢和傭保。園中種植蔬菜,多用于自給,有余也在市上出售,以換取其他日用品。

開元中年的政治、經濟措施 唐玄宗在開元之治形成以后,進行了檢括戶口,改變地稅、戶稅征收辦法和改革兵制等工作,以求符合政治經濟方面發(fā)生的新情況。

一、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唐初的三省體制,謀議決策和行政明確分離,尚書省六部,機構簡單,職掌固定,少有彈性,主要是處理日常政務。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邊疆形勢的緊張,出現(xiàn)了有些事情無部門負責,無令式可循的情況,只能奏請皇帝定奪。皇帝需要親自處理的奏章越來越多。唐高宗后期,把一些文士招到禁中,幫助閱讀處理這些奏章。這些文士被稱為“北門學士”。武則天時期,開始把奏章交給中書省來處理。

為了解決新出現(xiàn)的軍事、財政等各種問題,武則天以后往往派遣官吏出使,處理各種新出現(xiàn)的問題,出現(xiàn)了越來越多的臨時差遣。與此同時,朝廷也不斷頒發(fā)解決具體問題的制敕。制敕中多為臨時處置辦法,而指明“以為永式”的部分則成為令式的一部分。作為臨時差遣的使職則逐漸發(fā)展為固定的使職,包括節(jié)度使等常設的使職。使職的廣泛設立,在原來尚書省六部之外又出現(xiàn)了一些行政機構。

從武則天時期開始,中書省開始直接參與政務的處理。宰相不僅參與政事堂的討論決策,而且負責具體政務的運行。為了從制度上把決策與行政合一肯定下來,同時把尚書省六部和使職這兩個系統(tǒng)統(tǒng)一起來,開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張說的建議,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分掌庶政。中書門下正式成為最高決策兼行政機構。開元后期,宰相人數(shù)減少,并且往往兼任尚書仆射或六部首長職務。

二、檢括戶口。武則天以來農民大量逃亡,有的成為地主潛停的客戶,有的則在外鄉(xiāng)開墾荒地。進入開元以后,盡管土地不斷開墾,人口不斷增加,但由于大量逃戶的存在,政府控制的戶口卻不見增加,嚴重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

唐朝前期,在正役和雜徭之外,不同身份、年齡和具有各種技能的也要服各種不同的役。其中最主要的是勛官番上、雜匠、白丁供官府和各級官吏驅使。開元時統(tǒng)稱為色役。他們定期到官府和官手工業(yè)作坊服役。不服役時,納資代役,稱為資課。開元時期,由于民間手工業(yè)和商業(yè)的巨大發(fā)展,官僚對貨幣的需求增加,官府作坊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白丁擔任的,主要供各級官吏役使的各種色役普遍改為納資課,工匠也由不役時輸庸改為納資代役。在開元六年以后的制敕中,已不斷把資課與庸調或租庸并提。資課成為國家的一項重要收入。由于充當色役可免征行,色役大部分轉化為資課后,只需納資,連上番服役也免了。不少人便采取假冒勛官或其他辦法冒充色役,以逃避征行。色役偽濫也成為影響國家收入的一個因素。

開元九年(721年),宇文融建議檢察色役偽濫,搜括逃戶。玄宗命融充使推勾。根據唐的《戶令》和《唐律·戶婚律》,京畿附近和有軍府州的農民是不能遷往京畿以外和無軍府州的。農民逃亡要受到刑罰的制裁。開始時唐朝政府只是宣布不追究逃亡之罪,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就地落籍,其余的都要送回原籍。結果收效甚微。宇文融只是檢出“偽勛及諸色役甚眾” 。開元十一年,唐政府作了新的規(guī)定:逃戶自首,聽于所在附籍,并且免除他們六年的租調和徭役,只收輕稅,括戶工作才收到實效。到開元十二年結束時,檢括出逃戶八十余萬戶和相應的籍外田。

三、改變地稅和戶稅的征收辦法。地稅、戶稅在太宗、高宗時就已開始征收,但戶稅尚非定制,地稅起初只是作為義倉用,畝收二升。后來又改為按戶等征收,上上戶僅收5石,相當于畝收2升時250畝的地稅。地稅、戶稅在當時國家收入中,都不占重要地位。

由于土地日益集中,貧富升降、戶口轉徙日甚,原來按丁口征收租庸調的辦法,越來越不適用了。為了調整租稅負擔,減少農民逃亡,增加財政收入,開元中唐王朝把地稅從按戶等征收改為按畝征收,畝收二升。寬鄉(xiāng)根據實際墾田數(shù),狹鄉(xiāng)根據戶籍簿上登記的田畝征收。戶稅也成為定制,按戶稅錢,三年一大稅,每年一小稅,以供軍國傳驛和郵遞之用,每年別稅,以充州縣官吏月料 。同時每鄉(xiāng)開始量放若干丁租調 。天寶時,每年地稅約得1240余萬石,約為粟米收入的1/2,戶稅平均約200萬貫,折算約當絹布收入的1/3 。地稅、戶稅在財政收入中份額的增加,成為向兩稅法過渡的先聲。

四、改革兵制。高宗以后,戰(zhàn)爭頻繁,不僅勛賞不行,甚至還要奪賜破勛。地主富戶開始逃避兵役,最初雇人代替,后來就勾結官吏,偽度為僧,以逃避點揀 。兵役全部落到貧下戶身上。貧下戶失去土地,無力自備衣糧,出征時往往“多無衣食,皆帶饑寒” ,番役更代也多不以時,其家人又不免征徭,因此,衛(wèi)士在班休之后,“逐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三輔漸寡弱,宿衛(wèi)之數(shù)不給” 。開元十一年(723年),唐政府廢棄了府兵番上宿衛(wèi)的制度,招募強壯男丁12萬人,免其征鎮(zhèn)賦役,號長從宿衛(wèi)。十三年,改稱彍騎,分隸十二衛(wèi)。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政府又于諸色征行人內及客戶中招募丁壯,長充邊兵,府兵征行,也從此停止。此后,衛(wèi)士不再簡補,中央禁衛(wèi)軍和邊鎮(zhèn)兵全由招募而來的雇傭兵組成。府兵制度完全破壞。

高宗、武則天以后,邊疆形勢越來越嚴峻,特別是與吐蕃的戰(zhàn)事日益膠著,原有鎮(zhèn)戍制和臨時發(fā)兵遣將已不足以應付。從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開始,開始在邊地設立軍、鎮(zhèn),駐扎重兵,一方面屯田,一方面防守。鎮(zhèn)戍和行軍制度為屯防制度所代替,最后發(fā)展為節(jié)度使制度。開元初年,唐王朝在沿邊先后設立了安西、北庭、河西、隴右、朔方、河東、范陽、平盧、劍南等九個節(jié)度使和嶺南經略使,各自總管一個地區(qū)的軍事。

為了防御吐蕃、突厥、契丹軍隊的進犯,節(jié)度使的兵員不斷擴大,天寶元年邊鎮(zhèn)兵達到49萬人。而中央禁衛(wèi)軍只有八九萬人,且缺乏訓練。一般州縣則沒有軍隊。軍事布局上形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面。

開元二十二年,唐王朝在國內諸道設采訪處置使,管理州縣事務。天寶中,邊地各道的采訪使由節(jié)度使兼領 ,節(jié)度使獲得了專制一道的軍政大權。

此外,玄宗還解決了長安的糧食供應問題。在經濟發(fā)展,社會安定的情況下,長安的人口不斷增加。長安的糧食供應問題越來越嚴重了。開元二十二年,宰相裴耀卿兼江南、淮南轉運使,對漕運制度加以改善,于黃河、運河和黃河渭水交會處及三門峽東西置倉,使江南之船不入黃河,黃河之船不入渭水,三門峽一段改為陸運。這樣,就縮短了舟行的日期,提高了運輸?shù)男?,減少了覆溺的損失。在3年之內,運米700萬石,省陸運費30萬貫。

關中糧儲充足以后,唐政府從開元二十五年起,實行了回造納布與和糴制度,江南郡縣的租粟和腳錢一律折價納布,運往關中,用來向當?shù)厝嗣窈图e米粟,作為漕運的補充。當年得粟數(shù)百萬石,天寶時,各地和糴米粟運到長安的,每年約有百余萬石。

天寶年間社會矛盾的發(fā)展 開元末,邊鎮(zhèn)兵的衣糧逐漸改由政府供給,唐王朝軍費開支大為增加。天寶以后,每年要用糧食190萬石,絹布1000萬匹段,所用絹布,約為政府每年絹布收入的一半。唐玄宗“視金帛如糞壤,賞賜貴寵之家,無有限極” ,政府庫藏支出經常感到不足。因此,“其時錢谷之司,唯務割剝,回殘剩利,名目萬端” 。楊慎矜掌管太府出納,諸州所輸布帛,凡有漬污穿破的,皆令州縣征收折估錢,轉買輕貨。天寶時,王 為戶口色役使,按照戶籍追征戍邊死亡而邊將沒有申牒除籍的丁男的租庸,有并征30年者。

唐王朝加強了國家的力量以后,又不斷在邊疆進行戰(zhàn)爭。開元末年,宗室宰相李林甫排擠了宰相張九齡和其他大臣,開始獨掌大權。東突厥滅亡后,唐王朝在西北大舉用兵。天寶六年,河西、隴右節(jié)度使王忠嗣拒攻吐蕃石堡城,李林甫乘機傾陷,王忠嗣被貶逐。此后諸道節(jié)度使多由胡人擔任。哥舒翰、高仙芝、安思順、安祿山等受到唐王朝的特別重視,成為唐王朝進行戰(zhàn)爭的工具。這時候,皇帝的禁衛(wèi)軍已經腐化,羽林、龍武四軍和諸衛(wèi)彍騎多是“市人白徒,富者販(服)繒彩,食粱肉,壯者角抵拔河,翹木扛鐵,日以寢斗,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 ,完全喪失了戰(zhàn)斗力。唐王朝的猛將精兵,都掌握在節(jié)度使手中,形成了外重內輕的局面。哥舒翰等擔任節(jié)度使后,屢立戰(zhàn)功,權位漸高。諸節(jié)度使彼此之間以及他們與朝廷大臣之間的矛盾大了起來:哥舒翰與安思順、安祿山不協(xié),楊國忠與安祿山也有矛盾。

天寶十一年,楊國忠繼李林甫獨專大權。他一人兼領四十余使,軍國機務,“決于私家”,事務“責成胥吏,賄賂公行” 。楊國忠一人所受中外賄賂,積縑達3000萬匹,相當于國家一年半的庸調。各種矛盾迅速向前發(fā)展。

開元、天寶時期唐與邊疆各族和鄰近國家的關系 開元四年(716年),契丹擺脫了突厥貴族的控制,傾向于唐。次年,唐把營州都督府從幽州境內遷回柳城。后來,契丹由于內部的發(fā)展,勢力強大起來,與唐時戰(zhàn)時和,互有勝負。唐一方面通過和親籠絡契丹軍事貴族,一方面在營州設平盧節(jié)度使,用重兵防守。

突厥在默啜晚年逐漸衰落。開元四年,默啜為回紇所殺,繼立的毗伽可汗與唐基本上和好,但也不時犯邊,唐設朔方、河東節(jié)度使,進行防御。天寶四載(745年),東突厥覆滅。代興的回紇還不夠強大,對唐和好。唐把力量集中到西北邊疆,去對付吐蕃的軍隊。

由于唐在河西、隴右建立了堅強的防務,開元時,唐和吐蕃的相持線推到青海境內石堡城一帶。吐蕃在東線不能占據優(yōu)勢,向西侵入了小勃律,企圖從西線攻占唐的安西四鎮(zhèn)。天寶六載唐將高仙芝將萬騎遠襲小勃律,俘其王及吐蕃公主,留兵戍守。天寶八載,哥舒翰攻拔石堡城。

唐王朝的軍事活動進一步轉向中亞,與大食展開了爭奪昭武諸國控制權的斗爭。天寶九載,高仙芝攻入石國,大肆殺掠,引起中亞各國的憤怒,他們“潛引大食,欲共攻四鎮(zhèn)” 。天寶十載,高仙芝將蕃漢兵三萬越過碎葉水,在怛羅斯城下與大食遭遇,相持五日,葛羅祿部臨陣背叛,與大食夾攻唐軍,唐軍大敗,被俘者二萬人。怛羅斯戰(zhàn)役以后,唐喪失了對昭武諸國的控制能力,大食也未繼續(xù)東進。

8世紀初,吐蕃貴族的勢力已進入云南,征服了洱河諸部,控制了六詔。唐支持南詔統(tǒng)一六詔以抵御吐蕃。南詔貴族的勢力強大起來,向東征服西爨、東爨。唐王朝和南詔統(tǒng)治者為了爭奪對東爨、西爨的統(tǒng)治 ,從天寶十載到十三載發(fā)生了戰(zhàn)爭。唐的士兵由強迫而來,又不能適應南方的氣候水土,因而遭到大敗,唐軍死者前后近20萬人。

六 唐前期的邊疆各族

突厥 隋唐之際,東突厥復強,擁有戰(zhàn)士一百多萬人。隋朝末年,突厥支持北方各支武裝力量反隋,并授予他們可汗稱號。唐朝建立后,突厥貴族支持北邊的劉武周等跟唐軍作戰(zhàn)。唐朝消滅北邊各武裝集團以后,他們經常直接進犯唐的邊疆。武德八年(625年),唐跟突厥恢復互市,從突厥交換很多牲畜,有助于解決耕牛不足的問題 。

頡利可汗(620—630年在位)加緊剝削各族人民,回紇和薛延陀等部相繼反抗,擺脫了東突厥的統(tǒng)治,東方的奚、霫、契丹也先后脫離東突厥,投向唐朝。貞觀二年(628年),突利可汗降唐。頡利可汗信任粟特(昭武九姓國)商人,引起了突厥貴族的不滿。突厥牧民對貴族展開了猛烈的斗爭 。被俘的唐人也都“自相嘯聚,保據山險” 。在這種情況下,東突厥于貞觀四年(630年)為唐所滅。大批突厥人遷到大漠以南。

調露元年(679年),東突厥的貴族阿史德溫傅和奉職為了恢復東突厥貴族對本族牧民的最高統(tǒng)治權力,率部起來反對唐王朝的控制,漠南諸州的東突厥貴族紛紛響應。這次反唐事件經過一年多,被唐壓服下去。不久以后,骨咄祿建牙于烏德犍山,以黑沙城(今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北)為南牙。默啜時,突厥東西拓地萬余里,擁有戰(zhàn)士40萬人,恢復了以前的強盛局面。在南遷的五十多年中,東突厥受唐的影響很大,農業(yè)已經有一定的發(fā)展。武則天曾經接受默啜的請求,歸還了突厥降戶數(shù)千帳,同時還送給突厥谷種4萬斛,雜采5萬段,農器3000件,鐵4萬斤。

由于突厥和被統(tǒng)治民族之間缺乏經濟文化上的聯(lián)系,再建的東突厥政權仍然很不鞏固。默啜經常帶兵在唐的邊疆大事騷擾,圣歷元年(698年),突厥軍深入到河北定州、趙州境內,所過殘殺,不可勝紀,并俘走大批唐人。默啜又不斷進攻周圍各族。他還“自恃兵威,虐用其眾”,終至“部落漸多逃散” 。他死后,突厥的內部矛盾重重,毗伽可汗(716—734年在位)采取了對唐和好的政策。在他統(tǒng)治的20年中,唐和突厥之間很少戰(zhàn)爭 ,唐人和突厥人“皆得一處養(yǎng)畜資生,種田未作”,并互相交易 。雙方的互市規(guī)模很大,唐每年用帛數(shù)十萬匹換取突厥的馬 。

東突厥貴族內部不斷紛爭,各族人民不斷反抗,東突厥力量日益削弱。天寶四載(745年)東突厥為回鶻所滅,突厥人大部分入回鶻,一部分西遷中亞,一部分南遷豐州、靈州之間,也有一部分轉入河北。

回鶻 回鶻人是鐵勒的一支,住于娑陵水(色楞格河)和嗢昆水(鄂爾渾河)流域,也有一部分住在天山一帶。在很長的時間里,他們“無君長,居無恒所,隨水草流移” 。

從6世紀中葉起,回鶻人服屬于突厥。突厥統(tǒng)治者經常征發(fā)回鶻人打仗,又向他們索取很重的貢賦,引起了回鵑人的不斷反抗。隋煬帝初年,回鶻和其他鐵勒部落屢次打敗西突厥的軍隊。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他們又以少勝眾,擊敗東突厥的騎兵十萬人于馬鬣山(當在今甘肅境內),并逐北至于天山。

東突厥滅亡以后,回鶻和另一個鐵勒部落薛延陀并為北方強大的勢力。貞觀二十年(646年),回鶻的軍事貴族乘薛延陀內亂的機會,配合唐軍攻滅了薛延陀,占領了薛延陀的大部分土地。

武則天時,東突厥占領了鐵勒故地,一部分回鶻人被東突厥所破,徙居甘、涼間 ,大部分役屬于東突厥貴族。開元中,東突厥衰亂,回鶻逐漸強大。天寶三載(744年),唐玄宗封回鶻首領為懷仁可汗。次年,懷仁可汗滅了東突厥。

回鶻政權組織“皆如突厥故事” 。回鶻統(tǒng)治各族人民的辦法也采用突厥舊制,派回鶻監(jiān)使駐在被征服各族境內,索取貢賦,并監(jiān)視他們的行動。

天山南北各族 隋唐時期,天山以北、金山西南地帶是西突厥人、一部分鐵勒人和黠戛斯人生活的地區(qū)。天山以南是操印歐語系不同語言的焉耆、龜茲、疏勒、于闐人和粟特移民。

西突厥人游牧于烏孫故地(約當今伊犁河流域)。隋時,射匱可汗在龜茲以北的三彌山建牙(即鷹娑,在裕勒都斯河谷),“自玉門以西諸國皆役屬之” 。后來,西突厥貴族北并鐵勒,西南侵入吐火羅。唐初,西突厥分裂,各部互爭雄長,力量在混戰(zhàn)中削弱。

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在天山以北地區(qū)設置了庭州(今吉木薩爾)。顯慶三年(658年),唐滅西突厥后,在西突厥舊境設置了很多府、州,其中很多在天山以北,金山西南地帶 。唐以各部貴族為都督、刺史??脊艑W者在今伊犁河流域、阿爾泰山南麓及巴里坤一帶,發(fā)現(xiàn)了7世紀左右的突厥人為紀念死者而樹立的石雕像。這些石像都是利用天然的長形石塊,以簡單線條刻成 。

貞觀十四年(640年),唐在天山以南的高昌設立西州。從吐魯番一帶發(fā)現(xiàn)的唐代殘戶籍、殘狀、殘牒等文書來看,唐政府在西州推行了均田制,農民受田、納租調、服徭役。農民佃種地主的土地,訂有契約,要依約交納地租,比較通行的是定額租制

唐王朝設安西都護府于龜茲,以龜茲、于闐、焉耆、疏勒為四鎮(zhèn),在這里修建許多戍守城堡,并大興屯田。焉耆的唐王城是一座屯戍城堡,考古學者在城中的窖藏里發(fā)現(xiàn)有小米、高粱、麥粉和胡麻,還有石碾、鐵犁和鐵鐮等生產工具。鐵犁鏵頭較長,套進犁底的部分凹入,比較進步。在龜茲故地還發(fā)現(xiàn)了長達100里的干渠遺跡和管理水渠的“掏拓所”的文書。這些說明唐在天山以南的屯墾活動,帶來了中原的先進農業(yè)技術,對當?shù)氐霓r業(yè)生產,有很大的影響

在吐魯番和庫木吐拉等地發(fā)現(xiàn)了唐代抄寫的《論語》、《漢書》、《史記》、《針經》、《神農本草》和陰陽雜書等殘紙。這說明漢族的傳統(tǒng)文化和先進技術在這里得到傳播。

天山以南地區(qū)的各族文化,對內地有不小影響。龜茲樂在隋時,分為“西國龜茲、齊朝龜茲、土龜茲等凡三部” ,為漢人所愛好。唐朝坐、立部伎中,也有采用龜茲樂舞的。在唐太宗時的十部伎中,出自天山以南的就有三部,即龜茲伎、疏勒伎、高昌伎 。隋唐時候,天山以南地區(qū)有不少畫師和樂工也進入內地,帶來新的聲樂和新的畫風。畫師如于闐人尉遲跋質那和乙僧父子,樂工如龜茲人白明達和疏勒人裴神符,就是其中最著名的。

吐蕃 吐蕃人很早就生活在西藏高原一帶。到六七世紀之交,他們有的過定居農業(yè)生活,種植青稞麥、小麥、蕎麥和豌豆。有的過游牧生活,“逐水草,無常所” 。家畜有牛、馬、狗、羊、豬和單峰駝。吐蕃人能夠制造金器、銀器和銅器,也能用鐵制造精良的鎧甲和鋒利的兵刃,還能捻毛線、織布、織氈。

吐蕃人信奉鬼神巫術,敬奉大角羊為大神。人死以后,子女要截發(fā)、黛面、黑衣以志哀,贊普死后,更要以人殉葬。吐蕃人還有用赭紅色涂飾面部的習俗。

在六七世紀之交,吐蕃已經建立了政權。王稱作贊普,由赤脫贊 的子孫世襲。最高政權機關叫尚論掣逋突瞿,由論苣(大論,大相)、論茝扈奔 (小論,副相)等大臣組成,這些大臣都由王族和外戚擔任。吐蕃的軍隊由藏如、右如、中如、左如組成,每如又分為幾個千戶所。同一千戶所的戰(zhàn)士都是同部的人,統(tǒng)將由該部貴族擔任 。吐蕃人重戰(zhàn)死,世代戰(zhàn)死的家庭被尊為高門。吐蕃的刑罰非常殘酷,犯小罪的人,也要受挖眼、剁足、劓鼻、鞭打等慘刑。罪囚被關在幾丈深的地牢里。吐蕃還沒有成文法,量刑輕重取決于貴族的喜怒。

6世紀時,在西藏高原上有三個強大的勢力。西部是羊同,以畜牧為業(yè) 業(yè);中部和北部是蘇毗,以射獵和畜牧為生,年楚河和拉薩河流域的蘇毗部人,則多經營農業(yè);西南部是吐蕃,贊普居于跋布川(西藏澤當西南的瓊結縣)。那里的農業(yè)已甚發(fā)達,“牧地與農田合為一片,湖泊星列,溝渠相通。坡上的水蓄而為池,山間的水引出使用” 。7世紀初,吐蕃的朗日論贊吞并了蘇毗。他的兒子松贊干布(629—650年在位)又擊滅了羊同,完成了統(tǒng)一西藏高原的事業(yè)。

在松贊干布統(tǒng)治的時期,吐蕃人創(chuàng)制了文字,制訂了成文法典《十善法律》。松贊干布幾次向唐請婚,貞觀十五年(641年)唐太宗派李道宗護送文成公主入吐蕃,松贊干布親自在柏海(青海鄂陵湖和扎陵湖)迎接。唐蕃通婚以后,吐蕃貴族子弟被派到長安國子學學習,許多唐人被聘請到吐蕃掌管文書,綜合唐蕃式樣建筑的城堡和宮殿,也在新都邏些城(拉薩)出現(xiàn)了 。

文成公主到吐蕃的時候,把蔬菜的種子,精致的手工藝品、藥物和一些有關生產技術的書籍等帶到吐蕃。唐高宗又依照松贊干布的請求,給吐蕃送去蠶種,并派遣許多擅長養(yǎng)蠶、釀酒、制碾硙和制紙、墨、筆的工匠到吐蕃傳授技藝。唐人先進生產技術的傳入,對吐蕃經濟文化的發(fā)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松贊干布死后,吐蕃貴族征服了不少鄰近的民族,并曾一度攻占安西四鎮(zhèn)。長期的戰(zhàn)爭使吐蕃人疲于徭役,發(fā)生了人民起義,被征服的各族也紛紛起來反抗 。長安二年(702年)吐蕃贊普遣使跟唐修好。景云元年(710年),唐把金城公主嫁給吐蕃贊普尺帶珠丹,金城公主帶去了錦繒幾萬匹,雜伎諸工多人和一個龜茲樂隊。吐蕃又從唐取得精工書寫的《毛詩》、《禮記》、《左傳》、《文選》各一部。

吐谷渾 隋唐之際,吐谷渾可汗伏允悉收河湟故地。唐高祖時內地民乏耕牛,吐谷渾以牛和雜畜與唐互市。貞觀九年,唐軍擊敗吐谷渾,伏允為左右所殺,國人立伏允子慕容順為可汗,太宗封他作西平郡王。慕容順子諾曷缽繼立,太宗又封他作河源郡王,并且把弘化公主嫁給他。

唐高宗時,吐蕃貴族的勢力伸展到青海高原,龍朔三年(663年),吐谷渾戰(zhàn)敗,牧地逐漸為吐蕃所吞并。咸亨三年(672年),唐把吐谷渾人遷到靈州的鳴沙縣(今寧夏中衛(wèi)東),于其地設安樂州 ,以諾曷缽為刺史,世襲其職。武則天晚年,又有一部分青海的吐谷渾人脫離了吐蕃貴族的統(tǒng)治,遷徙到涼、甘、肅、瓜、沙等州。

西南各族 唐朝時候,云南東部、東北部和貴州西北部居住著東爨烏蠻。這里“邑落相望,牛馬被野” ,居民主要從事畜牧業(yè)。在云南西北的鐵橋(今巨甸北)一帶,還有烏蠻的一些部落,也從事畜牧。

從石城(今曲靖)西至洱河(洱海)一帶,居住著白蠻,有西爨、洱河諸部。這里“村邑連甍,溝塍彌望” ,居民種植稻、麥和麻、豆、黍、稷。他們已普遍實行牛耕,還開辟了許多“山田”。柘蠶的飼養(yǎng)很盛,出產絹、錦。冶鐵鑄劍和鹽井煮鹽技術也相當發(fā)達。

在云南的西南部還散居著許多部落。他們不飼蠶,大多用木棉絮捻線織布。茫部人用象耕田,尋傳部人則以射獵為生,得豪豬生食其肉。

洱海一帶的居民除白蠻外,也有很多烏蠻。7世紀后期,烏蠻貴族建立了六詔。這就是蒙舍(今巍山)、蒙雋(在蒙舍西)、越析(今賓川)、浪穹、施浪(并在今洱源)、邆川(今鄧川)。其中蒙舍詔居地最南,又稱南詔,王為蒙氏。南詔跟唐的關系非常密切。武則天時,南詔的首領邏盛曾經來唐。唐玄宗時,五詔衰微,南詔首領皮邏閣(728—748年在位)打敗了洱河部,合并了其他五詔。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封皮邏閣為云南王,皮邏閣遷都于太和城(大理南十五里)。他派孫子鳳迦異到長安,唐玄宗送給鳳迦異許多文物和胡部、龜茲兩個大樂隊。皮邏閣子閣邏鳳(748—779年在位)時,唐王朝和南詔貴族為了爭奪對東西兩爨部的控制,發(fā)生沖突。天寶十年(751年)、十三年,唐兩度發(fā)兵攻南詔,結果都是全軍覆沒。此后,南詔臣屬于吐蕃贊普。

奚 契丹 奚人住在濡水(灤河)上游,主要從事畜牧,也種植一些耐寒的作物如穄等。在六七世紀,奚人的內部已有貧富的分化,但階級劃分還不很顯著。契丹居住在潢河(西拉木倫)和土河(老哈河)之間,過著畜牧射獵生活。

契丹由八個部落組成部落聯(lián)盟,聯(lián)盟長由部落酋長議事會選舉,照例由大賀氏的氏族貴族擔任。在部落聯(lián)盟長之外,還有一個軍事首領,叫做“夷離堇” ,這就是氏族社會末期軍事民主制度下的二頭首長。畜牧漁獵,由各部落單獨進行,若遇有軍事行動,征發(fā)丁壯作戰(zhàn)時,則由各部落酋長共同商決,一部落不得獨舉

突厥興起以后,奚和契丹長期受東突厥的控制。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奚和契丹歸唐,唐太宗于奚地置饒樂府,以奚人首領可度者為都督;于契丹地置松漠府,以契丹首領窟哥為都督。這兩個府都受營州都督府的節(jié)制。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696年),契丹的軍事貴族率部攻陷營州、冀州和幽州的許多城邑,所到之處,焚殺擄掠。一年以后,唐王朝得到東突厥和奚的助力,才把契丹打敗。

唐玄宗開元年間,契丹貴族內部發(fā)生了嚴重的紛爭。結果大賀氏失敗,一部分契丹人依附于奚。夷離堇耶律雅里定立遙輦氏的迪輦俎里為阻午可汗。自此聯(lián)盟長例由遙輦氏選出,而夷離堇則例由耶律氏選出 。阻午可汗時,契丹始立制度,置官屬 ,刻木為契,穴地為牢,又將舊有的8部劃為20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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