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 麟

古典新義 作者:聞一多


十 麟

之趾

古人婚禮納征,用鹿皮為贄?!秲x禮·士婚禮》“納征,玄纁束帛,儷皮”,注“皮,鹿皮”,崔骃《婚禮文》“委禽奠雁,配以鹿皮”,《說文·鹿部》“麗……從鹿麗聲,禮麗皮納聘,蓋鹿皮也”。然以《野有死麇》篇證之,上古蓋用全鹿,后世茍簡,乃變用皮耳?!墩f文·鹿部》“慶,行賀人,從心從 ,吉禮以鹿為贄,故從鹿省”,此據(jù)小篆為說,殆不可信。慶,金文《秦公 》作慶, 文曰“以受屯魯多厘,釁壽無疆, 疐在天,高弘又(有)慶,灶囿四方”,慶與疆方為韻,宋人釋慶最碻。 其字于卜辭則為麟之初文, 辭曰“□(原文此處為□)戌卜貞……王……慶駁 ……”字與駁 連文,諸家釋麟亦不可易。 是慶與麟古為同字。 《爾雅·釋獸》“麟,麇身牛尾一角”,又“ ,大麃,牛尾一角”。而《史記·武帝本紀(jì)索隱》引韋昭曰“楚人謂麇為麃”(麇麇同),是麟與麠一物也。 (慶) 聲類同, 蓋即 (慶)之后起形聲字,慶則麟之訛變。然《說文》 之重文作麖,而從京之字如涼倞諒等均讀來母,故麟又讀來母,而孳乳為慶。 麟與麟同,鹿類之中,莫尊于麟,故古禮納征用贄,麟為最貴,因之麟遂孳乳為慶賀字。知納征本用麟為贄,而《二南》復(fù)為房中樂,其詩多與婚姻有關(guān),則《麟之趾》篇之麟,或系納征所用。麟麇同類,《麟之趾》篇之以麟為贄,猶《野有死麇》篇之以麇為贄矣。且《序》曰“天下無犯非禮”,此禮字當(dāng)即指婚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諸所以防淫佚、禁暴亂之節(jié)文?!稘h廣序》曰“江漢之域,無思犯禮,求而不可得也”,《野有死麇序》曰“雖當(dāng)亂世,猶惡無也”,《氓序》曰“義消亡,淫風(fēng)大行,男女無別,遂相奔誘”,《有狐序》曰“古者國有兇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大車序》曰“義陵遲,男女淫奔”,《東門之墠序》曰“男女有不待而相奔者也”,《東方之日序》曰“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化也”,《載驅(qū)序》曰“(齊襄公)無義,……與文姜淫”,《猗嗟序》曰“不能以防閑其母”,凡《序》言禮,十九皆謂為男女大防之禮?!恩胫盒颉芬嘁远Y為言,是已暗示此詩與婚姻有關(guān),因知所謂“無犯非禮”者,正謂夫家能行納征之禮,不以強暴相陵,而求急亟之會耳。此《麟趾》為納征之樂歌,證諸本序而益明者也。至《序》又謂《麟趾》為《關(guān)雎》之應(yīng),及《傳》所謂“麟信而應(yīng)禮,以足至者也”,并以麟為瑞獸,則俗師怪迂之談,無足深論,固知以讖緯說詩,不特齊學(xué)為然矣。

又案詩曰“公子”,“公姓”,“公族”者,謂此納征者乃公之子姓,公之族嗣也?!段倪x》王融《曲水詩序》張銑注曰:“《麟趾》,美公族之盛也?!眲t誤以獨體名詞為集體名詞,故爾為此肊說。此亦不可不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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