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七、補記“爾汝”

胡適留學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二七、補記“爾汝”

(一月廿四日)

《論語》:

子謂子貢曰:“女與回也孰愈?”對曰:“賜也,何敢望回?……”子曰:“……吾與女,弗如也!”

——《公冶長》

包注“吾與汝俱不如?!毙鲜柰?。朱注“與,許也?!迸f注以“與”為連字,而朱以為動字,朱注蓋本《先進篇》“吾與點也”之語。頃見阮元《校勘記》曰:

《釋文》出“吾與爾”云:“爾本或作女,音汝?!卑浮度龂尽は暮顪Y傳》曰:“仲尼有言,吾與爾不如也?!闭鳌盃枴弊?,蓋與陸氏所據(jù)本合。

此則甚可玩味。作“爾”者是也。吾前作《爾汝篇》,以為凡今言“你的”“你們的”,古皆用“爾”不用“汝”,《馬氏文通》所謂“偏次”者是也(看《札記》十三卷第一五則)。今若依朱注,則“吾與汝弗如也”同于“吾許汝之弗如也”,汝在偏次,故當用爾。“爾弗如”猶今言“你的不及他”也。此又可證此律之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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