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一、文字符號(hào)雜記二則

胡適留學(xué)日記:全十七卷 作者:胡適


四一、文字符號(hào)雜記二則

(十月十五日)

(一)第十二種曰提要號(hào)()以浪線加于字或句之旁,以示文中著意注重之處:

例一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天下也。

此以示與之別也。

例二 ,,。

此乃界說之界說,應(yīng)提出以清眉目。

其在印刷,則凡提要之處可以二法表示之:

(1)用隸體之字(如《科學(xué)》所用)

(2)用較大一號(hào)之字(如《大中華》所用)

(二)第十三種曰賞鑒號(hào)()以連圈加于所賞識(shí)之句之旁以表示之:

能幾番游,看花又是明年!東,!更凄然,萬綠西泠,一抹荒煙?。◤埵逑脑~)

注一 賞鑒號(hào)惟吾國文字用之,他國所無也。今人多以之與提要號(hào)相混,故別之如此。

注二 賞識(shí)之圈起于所賞識(shí)之句之第二字,如“國 , ”,其第一字不圈,以示一句之所由起也。

〔又按〕 用連圈不如用。(五年四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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