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總署札行總稅務司美派東生暨賈士分署臺灣旗后及淡水副領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臺灣對外關系史料 作者:


——錄自「中美關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給赫德札稱: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準美國署公使照稱:『臺灣旗后及淡水兩港口之副領事官需員,本大臣以旗后副領事官派本國人姓東生署理,淡水口副領事官以英國人姓賈士署理。為此照請轉(zhuǎn)行該處地方官與之辦理交涉事件』等因前來。相應札行總稅務司轉(zhuǎn)飭該口稅務司知照可也。 (見美國領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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