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錫市志(1986-2005 套裝共4冊)》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無錫市自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二、本志上限與前志銜接,為1986年,建置沿革、山水、姓氏望族家譜、雜記、補遺等內容有所追溯、補記。下限斷至2005年,彩頁部分下限延至2010年。三、本志記述范圍為無錫市行政區(qū)域,以市區(qū)為主。四、本志設45卷。志首設歷史概略,與前志銜接,以完整反映無錫歷史概貌,并設總述、大事記、特記。志末設前志勘誤補遺、附錄。五、本志以述、記、志、傳、圖、表、錄為表述形式,語體文記述。六、本志遵守以類系事、橫排豎寫的原則,卷目設置按事物的屬性分類編排,力求科學歸類與社會分工相結合;以時間順序記述事物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七、主體卷下設章、節(jié),節(jié)下視需要設目、子目。卷下設概述。八、本志為突出時代特點和地方特色,專設《開放開發(fā)》《民營經濟》《農村農業(yè)農民》等卷;采取集中與分散的方法記述改革內容,專設《經濟體制改革》卷,其他改革內容在相關章節(jié)中記載;為突出社會人文部類,專設《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姓氏望族家譜》等卷章。九、《人物》卷采用傳、簡介、表、名錄四種形式。按慣例生不立傳。立傳人物以本籍為主,兼顧客籍。人物以生年為序排列。前志漏載人物歸入補遺。十、本志歷史紀年,新中國建立前用朝代和民國年號,相關段落首次出現時夾注公元紀年;新中國建立后用公元紀年。十一、本志計量單位與數字的使用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十二、本志采用無錫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和經各主管部門核實的統(tǒng)計數據。十三、本志未注明世紀的年代均指20世紀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