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全書共有五章。第一章,穆勒開門見山,首先指出了道德倫理學的現(xiàn)狀,指出人類“在解決頗具爭議的是非標準問題上一直都沒有什么進展”,并且得出了“檢驗是非的標準必定是確定對錯的手段,而不是一種已經確定了對錯的結果”和功利原則即邊沁所稱的最大幸福原則對形成各種道德學說發(fā)揮了很大的作用、功利主義觀點對先驗派倫理學家來說必不可少的結論。在第二章里,穆勒不但論述了功利主義的含義,還澄清了這種理論中的一些基本觀點和核心概念。他引入了一系列反對功利主義的觀點,然后逐一批駁、分析和論證,并且在此過程中對倫理學的基本問題、主要原理做出了經典的回答和界定。第三章論述了功利原則這種道德標準的終極約束力問題。功利主義道德具有一種強大有力的天然情感基礎,即“與我們的同胞保持和睦一致的愿望”,也就是顧及他人的利益;只要承認普遍幸福是道德標準,這種情感基礎就會成為功利主義道德的力量。所以,這種道德情感就是功利主義道德,即最大幸福原則的終極約束力。穆勒講了幸福與美德的關系。美德不但是實現(xiàn)幸福的手段,而且是幸福的組成要素,是幸福的一部分;美德“本身就是一種善”,因此要求我們“把熱愛美德視為促進普遍幸福的首要條件”。第五章論述了正義與功利之間的聯(lián)系。伴隨著正義觀念而來的情感(正義感)含有兩大基本要素:一是懲罰侵害者的愿望,二是知道或相信有確定的受侵害者。既然正義是指捍衛(wèi)某個人或某些人的權利和利益,那么社會就應當出于普遍功利的考慮去捍衛(wèi)這種權利和利益。綜觀全書,穆勒比較完善而全面地論述了功利主義的基本原理,澄清與修正了以前(主要是邊沁)的功利主義理論。盡管后人對穆勒的功利主義進行了許多批判,引發(fā)了一些學術論爭,但不可否認的是,功利主義倫理學如今仍在發(fā)揮著重要的影響,仍是現(xiàn)代西方社會科學的主要道德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