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對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債券——隱性債務均進行了分析,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不是某一種制度的改革所能實現(xiàn)的,需要中央政府的頂層設計、多部門的工作協(xié)調、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等一攬子計劃的綜合完善,還需要外部監(jiān)督和正向激勵機制相結合。既要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適度監(jiān)管,同時也要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舉債需求,更要強化市場力量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約束,還要構建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正向激勵機制。在風險化解的具體方式上,不可簡單粗暴,要采取以疏代堵、直接和間接、統(tǒng)一性和差異化等并存的多元方式,“打開前門、堵嚴側門、關緊后門”,實現(xiàn)促進地方政府債務融資機制的公開透明和科學合理;還要充分利用政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的改革契機,大力推進PPP模式,實現(xiàn)債務風險的防范和治理及地方公共產品供給效率提升的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