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納德 布萊克(Donald Black),寫作本書時是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哈佛大學法學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教授。美國行為主義法學派代表人物,畢業(yè)于密執(zhí)安大學法學院。自1970年起,先后執(zhí)教于耶魯大學和哈佛大學,現任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其代表作有(法律社會學的范圍》(1972年)、《法律的運作行為》(1976年)、《執(zhí)法的邊界:警察慣常的行為方式》(1980年)、兩卷本編著《社會控制的一般理論》(1984年)及《社會學視野下的司法》(1989年)。彭靜,重慶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訪問學者,曾任重慶大學外國語學院院長。代孟良,警察科學碩士,甘肅政法學院公安學院教師,主要從事公安學基礎理論和犯罪偵查學的教學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