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權力合法性的渠道弱勢企業(yè)內生治理機制研究》以實效合法性和道德合法性為前置變量,以渠道績效為結果變量,分別將服從和機會主義行為、信任和不信任作為中介變量,構建權力合法性、弱勢方合作以及渠道績效之間影響機制的理論模型。按照從整體到局部的循序漸進原則,具體使用三個子研究以達成上述研究目標,其中,研究一以邏輯推導的方法證明權力合法性對弱勢方合作的影響路徑及機制,旨在從理論上論證基于權力合法性的弱勢方內生治理機制的存在性及合理性:研究二針對弱勢方“自我控制行為”的過程,研究服從和機會主義行為在基于權力合法性的弱勢方內生治理機制中的中介效應,以及服從與機會主義行為的關系:研究三針對弱勢方“自我調整心態(tài)”的過程,研究信任和不信任在基于權力合法性的弱勢方內生治理機制中的中介效應,以及信任與不信任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