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制度探索性改革,對壯大集體經濟、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拓寬農民收入渠道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國外學者較少針對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展開相關研究,但國外學術界關于產權理論的研究成果極其豐碩,為中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礎性理論參考。國內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研究與不同階段改革實踐相輔相成,發(fā)揮了推動和指導改革實踐的積極作用。早在20世紀80-90年代,以廣東、江浙、上海、北京為代表的發(fā)達地區(qū)農村自主開展了的產權制度改革實踐探索,與此相關的理論研究也逐漸出現。但受改革實踐地域性小、不成態(tài)勢的制約,研究僅限于小范圍,具有明顯的非主流特點。這種狀況自2015年以來逐步得到改變。以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意見》的出臺為標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始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相關部門加大力度、主導跟進的工作部署有序推進,出現了一批試點經驗和典型做法,目前產權改革的制度成效在部分地方初步顯現,為深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奠定了豐富的實踐素材。近幾年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研究取得明顯進展,內容涵蓋集體產權界定、改革路徑、產權制度改革作用與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改革面臨的問題與成因、產權改革的經驗總結及政策建議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