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與塑料的表面處理》首章和第2章提供了有關工業(yè)行業(yè)和該行業(yè)內使用的工藝流程相關的一般信息。第3章提供了有關當前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的數據和信息,反映了本文件編寫時現有裝置的具體情況。第4章詳細描述了減排和其他被認為與確定可行技術和基于可行技術的許可條件非常相關的技術。這些信息包括被認為可以通過使用該技術實現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與該技術相關的成本和跨媒介問題的一些思考,以及該技術在多大程度上可用于需要IPPC許可的安裝范圍,如新裝置、現有裝置、大型或小型裝置。一般認為不包括已過時的技術。第5章介紹了一般意義上被認為與可行技術兼容的技術以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因此,目的是提供關于消費和排放水平的一般性指示,這些指示可被視為幫助確定基于可行技術的許可條件或根據第9(8)條建立具有約束力的一般規(guī)則的合理參照。然而,應當強調的是,本文件沒有提出污染物排放限值。確定適當的許可條件應考慮當地的、特定的因素,如相關裝置的技術特征、其地理位置和當地環(huán)境條件。就現有裝置而言,還需要考慮升級這些裝置的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即使是確保實現全面提高環(huán)境保護水平的這一目標,也往往涉及在不同類型的環(huán)境影響之間做出權衡判斷,這些判斷往往會受到當地因素的影響。盡管試圖解決其中的某些問題,但在本文件中不可能對其予以充分考慮。因此,第5章中介紹的技術和水平不一定適用于所有裝置。此外,確保全面提高環(huán)境保護水平這一責任,包括盡量減少長距離或跨界污染,意味著許可證條件不能完全基于當地因素。因此,非常重要的是,頒發(fā)許可證的當局部門應充分考慮到本文件所包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