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辯一罪,斗智斗勇終判緩刑
——余某某“7·26”非法采礦案獲緩刑判決
借款被誣告詐騙
——民營企業(yè)家黃某涉嫌合同詐騙獲判無罪案
證據不足,即便被告人認罪認罰,犯罪事實也不能被認定
異地經營不是非法經營
——羅某涉嫌非法經營獲不起訴案
王娟娟反抗家暴的行為不該被認定為犯罪
——王娟娟故意傷害罪(輕傷)免于刑事處罰案
偵查立案前取證的合法性
——柯某涉嫌誣告陷害罪案
變更罪名,致勝關鍵
——一起暴力索回所輸賭資案的辯護
幼女借宿引發(fā)的強奸案
——李某涉嫌強奸終獲不起訴決定
一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辦案體會
大宗交易平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定性
——何某非法經營案
“醉駕”的辯點挖掘
——張某涉嫌危險駕駛被從輕處罰案
刑事辯護中的民事思維
——P市企業(yè)家李某某合同詐騙案對改變辯護思路和挖掘辯點的啟示
“違約”不等同于“虛構事實”
——以為陳某詐騙案做無罪辯護成功為例
記者曝光“餐桌安全”引發(fā)的大案
——黎某涉嫌詐騙終被判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案
出口回流煙
——楊某非法經營獲緩刑案
闖禍的玩具槍
——李某某非法買賣槍支獲二審改判
糾集時間較短不應被認定為惡勢力
——被指控惡勢力集團案,全案未認定
待宰的羔羊
——韓某舉運輸毒品案
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是必然的定罪證據
——嵇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終被判無罪并獲國家賠償
提供皇冠網會員賬號并賭博的行為定性
——王發(fā)涉嫌開設賭場罪
一波多折的系列“藥神案”
新冠肺炎流行時期的緩刑
一詞之爭,數年之隔
——張暉涉嫌非法經營二審成功改變定性一案
一起離奇的強奸案
——鄭某涉嫌強奸一案獲撤案處理
非法占用不等于任意占用
——記呂某某涉嫌“任意占用型”尋釁滋事罪案
冒充合格產品,不為牟利為哪般?
網絡借貸與網絡詐騙的是是非非
——唐某某涉嫌詐騙被不起訴案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下,注冊證引發(fā)的罪與罰
——生物科技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獲不起訴
意想不到的一個緩刑判決
——果斷取證、演繹常識、運用證據的一次完美配合
一場技術的較量
——滕某涉嫌污染環(huán)境案
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涉黑案件量刑九年十個月
為警察辯護
——胡某玩忽職守案終獲無罪結果
尋找公訴文書中的無罪辯點
——張某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獲國家賠償案
共同犯罪中主從犯的認定
——萬曉開設賭場案
“天上掉下個林妹妹”是不可能的
——從一起強奸案看律師如何進行有效辯護
她賣的到底是不是毒品?
——小談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犯罪的本質是什么
——J市x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經營獲不起訴案
被遺漏的現場
——周某故意傷害案終獲撤訴
長江禁漁大背景下,更應守住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入罪門檻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精細辯護辦案手記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罪與罰
——一起票據詐騙案終獲不起訴結果
從大學校門到看守所只相距8個月
——李某涉嫌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