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實際上已經可以將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感知和思維、決策和執(zhí)行結合到一起,從而更像是一個完整的人。至于是否具有“人形”已經不再重要了,任何關于“人工智能”的擬人化想象都是不必要的。有了物聯(lián)網、大數據和云計算作為支撐的人工智能,可以通過它的感官獲得千里之外的數據,利用自己無比強大的記憶力來沉淀和消化數據,利用自己遠勝于人類的計算能力來處理數據,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判斷和“決策”。本書的主要觀點是,法律不應該在人工智能機器人和人類執(zhí)行同樣任務時區(qū)別對待,倡導人工智能法律的中立立場。主要內容為:人工智能的法律中立立場、人工智能稅收、人工智能侵權、人工智能的專利、人工智能犯罪、人工智能的未來等。本書闡明了人工智能在生活、商業(yè)關系、政府決策等領域的驚人發(fā)展給社會帶來的法律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