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士期間和博士后階段讀書研究的西學背景和學養(yǎng),新強的學術思維長于在世界文明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坐標系里來審視中國當代文學和莫言作品。對于《蛙》的閱讀,新強顯然察覺到中國文化“內省”和西方文化“懺悔”的差異:《蛙》中的姑姑創(chuàng)造并供奉泥塑娃娃的行為屬于“認罪”之后的“自我贖罪”方式,表現為緩解恐懼的一種自我安慰,與所謂的“懺悔”意識相去甚遠。具有“懺悔”精神的不是作為計劃生育執(zhí)行者的姑姑,而是提供懺悔契機的收信者杉谷義人和作為受害者的劇作家蝌蚪。蝌蚪在計劃生育事件中發(fā)生的“無罪之罪”的層面上具有“懺悔”意識;但在后續(xù)的代孕事件中發(fā)生的“共同犯罪”的層面上,又顯示出“罪惡”的再生和“懺悔”的未完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