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書總序
緒論
一、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的實踐體現
二、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的理論根源
三、擺脫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的鏡像:法官從困惑的“守門人”到自信的法律帝國“君王”
上篇 解釋何以成為法律的結構
第一章 法學的理論與實踐屬性爭議
第一節(jié) 以理論知識為基礎之法學體系構建
一、法學的學科性質問題
二、以理論知識為基礎的法律“公理體系之夢”
三、教義學作為法學維系科學性的方式
第二節(jié) 以理論知識為基礎之法學體系問題
一、法律體系與個案正義、規(guī)范與現實矛盾折射出的普遍性與個體性知識論困境
二、知識的普遍性與個體性的相互依賴和相互消解
第三節(jié) 法學的理論與實踐沖突的解決路徑
一、目的法學、價值法學、利益法學解決理論與實踐沖突的嘗試
二、拉倫茨、阿列克西解決理論與實踐沖突問題之方案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法教義學的困境: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無法兼容難題
第一節(jié) 科學面向的法教義學
一、法教義學作為擺脫“帕斯卡爾困境”的選擇
二、“科學主義”理念下的法教義學譜系
三、科學面向的法教義學的結構和功能綜述
第二節(jié) 實用、實踐面向的法教義學
一、法律科學與生活的疏離
二、實用、實踐面向法教義學譜系
三、實用、實踐面向的法教義學的結構和功能綜述
第三節(jié) 科學與實踐兩個面向的兼容和調和難題
一、法教義學方式的問題和挑戰(zhàn)
二、科學面向和實用、實踐面向的法教義學各自價值與問題的根源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理論與實踐沖突的形而上學根源
第一節(jié) 區(qū)分:矛盾律作為存在和認識的基礎
一、矛盾律在存在論和認識論上的基礎地位
……
下篇 法律的解釋結構及其對法治的影響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