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1981年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88年晉升研究員,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原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主要著作包括:獨著《民法》《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研究》《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民法解釋學》《民法總論》《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為了中國民法》《中國民事立法評說:民法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讀條文學民法》《民事解答錄》《生活在民法中》《民法總則講義》《民法第*課》《梁慧星談民法》;合著《合同法》、《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民法債權》、《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總則編、物權編、債權總則編、合同編、侵權行為編、親屬編、繼承編)、《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主編《民商法論叢》《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新時代法學學術文庫》。陳華彬,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壽人。1991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學院,獲民法碩士學位;1994年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法博士學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東海大學、日本學術振興會、日本國際交流基金訪問學者。主要著作包括:獨著《中國民法典的編纂》、《物權法原理》、《物權法研究》、《物權法研究》(修訂版)、《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民法典與民法物權》、《物權法》、《外國物權法》、《民法總論》、《債法總論》、《債法各論》、《民法物權論》、《我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物權法前沿》、《物權法教程》、《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研究》、《現(xiàn)代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民法總則》、《物權法論》、《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法》、《物權法要義》、《債法通論》、《債法分論》;合著《物權法》、《中國物權法研究》、《中國財產法》、《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附理由》、《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物權編、債權總則編)、《中國物權法之考量》(日文)、《民事法制之新典范》、《兩岸民事法學會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