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深度交織和碰撞,國內法院與國際司法機構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合作與博弈越來越頻繁。同時,中國作為一個雙向投資大國,國內法院需要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做好準備,研究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的相互關系顯得尤為必要。本書分兩編從多個維度探討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的相互關系:第*編,投資者—國家仲裁和國內法院均作為獨立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從歷史演進、條約文本、仲裁實踐三個角度揭示二者在管轄權上的關系;第二編,投資者—國家仲裁作為爭端解決機制,國內法院作為其中一個環(huán)節(jié),從國內法院判決的既判力、國內法院作為爭端客體、國內法院的支持與監(jiān)督作用三個方面揭示二者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