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義諸概念》中,D.D.拉斐爾從哲學角度縱覽了正義概念的演變。本書的體系是按歷史編排的,但目的是對正義概念進行哲學分析和批判性思考。第一部分(起始部分)為“古典根源”:《圣經》中的正義、埃斯庫羅斯《奧瑞斯提亞》中的正義、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哲學中的正義,以及中世紀陪審團和神學家眼中的正義。第二部分“現(xiàn)代支流”,探討了從霍布斯到羅爾斯等現(xiàn)代哲學家的著作和思想。許多讀者并不熟悉作者談到的一些著作,他們會發(fā)現(xiàn),政治理論家的盛名對于做出意義重大的正義思考來說既不是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第三部分“歷史成果”,在綜合考察后得出了一些結論,精確界定了公平觀,追問了為什么公平觀包含明顯異質的觀念,如“價值”和“需要”。在過去的三個世紀中,正義的角色不斷演變,新功能隨之浮現(xiàn),這也是該部分討論的內容。拉斐爾認為,總體而言,哲學家的理論不必然反映人們對正義的思考和使用:一些哲學家是這樣做的,另一些則特立獨行,還有一些哲學家忽略了法律文本對這一概念的使用。盡管本書并非通史,但作者的視野是宏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