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淑玲,女,山西省忻州市人,1970年10月出生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讀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讀于北京師范大學哲學系,獲哲學碩土學位;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就職于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證據法學、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工作,對訴訟證據理論、法律思維方法、立法的語言與邏輯規(guī)范等問題有積極的研究。主編或參編《檢察制度比較研究》《證據的審查認定規(guī)則示例與釋義》等學術著作十余部,撰寫“司法推定的適用條件與要求”“刑事法中的推定與無罪推定”“法院調解與法院附設調解”“立法的語言和邏輯規(guī)范分析—以刑事訴訟法為語料”等學術論文二十余篇,主持遼寧省教育廳服務地方項目“遼南地區(qū)刑事庭審實質化實踐研究”等多項科研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