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惠嶺,1963年10月生于山東省無棣縣,現(xiàn)任*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應用法學》和《人民法院案例選》主編。 蔣惠嶺于1980年至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1996年以來,先后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1997)、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美國耶魯大學(2003)、臺灣“中央研究院”(2013)作訪問學者,2000年獲蒙特利爾大學公法碩士學位。 1987年進入*高人民法院工作以來,蔣惠嶺先后在研究室、辦公廳、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司改辦工作近20年,負責起草司法解釋、研擬司法改革方案、參與中央立法、從事專題調研等工作,曾任*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從事司法制度研究和改革方案起草。先后參與了四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參與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的起草,并承擔ADR方案、司法公開制度、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法官職業(yè)保障、法官職業(yè)道德、法官制度等多個司法改革項目的起草論證、組織落實和協(xié)調工作。 從2015年,蔣惠嶺開始擔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司法制度、行政法、程序法、法理學研究,并作為《人民法院案例選》主編從事案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