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司法觀點
一、民間借貸的認定和事實審查
1.民間借貸的主體是金融機構之外的所有非金融機構及其自然人
2.因存單發(fā)生的糾紛屬于民間借貸
3.對于名為借貸、實為因其他法律關系產生的債務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4.當事人以民間借貸關系提起訴訟,但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之間并非民間借貸關系的,法院進行釋明應當注意的原則和方法
二、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的認定應當以借款人取得所借款項的實際控制權為準
2.除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外的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應區(qū)分借貸目的和資金來源,對企業(yè)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進行不同規(guī)制
4.企業(yè)從事經常性放貸業(yè)務而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5.企業(yè)內部集資行為的有效要件
6.企業(yè)內部集資與非法集資界限的界定
7.對于涉嫌詐騙犯罪、違反市場準入犯罪以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其他犯罪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8.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9.非金融機構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外發(fā)放貸款的效力應區(qū)分情況處理
10.職業(yè)放貸人對外放貸行為的效力認定
1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以企業(yè)名義與出借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
12.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認定
三、民間借貸的憑證與證據
1.偷錄、偷拍等非法證據能否作為證明民間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2.持有沒有載明債權人的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原、被告舉證責任的分配
4.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的,舉證責任的分配
四、民間借貸的利率和利息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時借期內利息的確定
2.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
3.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民間借貸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復利,復利沒有超過法定最高限度的,應予支持
5.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的認定
6.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對后期借款利息的保護限度的確定
7.連續(xù)多次重新出具新的債權憑證的情形下,本金和利息的認定
8.逾期利息性質的確定
9.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
10.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規(guī)定適用于逾期利率
11.民間借貸中約定的逾期利息、違約金、其他費用并存時,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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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辦案規(guī)范
第三部分 裁判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