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不同的視角,人們對法律會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從而形成不同的法律理論及法律體系的建構方式。立足于意志的視角,以意志的作用對象為基礎,德國法學家創(chuàng)立了潘德克頓法學,并建構起一個由物法、債法、親屬法、繼承法等諸子體系構成的“橫向體系”。然而,潘德克頓法學并未建立起一個前后融貫的理論體系,橫向體系也面臨著不斷分解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學者開始立足于實質正義的視角來重構私法理論與私法體系。但正義理論不僅未能解決潘德克頓法學所面臨的困境,反而加速了私法理論的內在沖突與體系崩解?!”緯髡哒J為,不同的視角雖然在功能上具有互補性,但在理論和體系的構建上卻不具有通約性,不同的視角會進一步撕裂理論與體系的內在邏輯聯(lián)系。以純粹的意志為視角,以個體意志的自主性為邏輯起點,本書重建了私法行為理論——自主行為理論,并立足于個體意志自主性的不同領域重新梳理了權利、義務與責任的私法內涵及其相互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種由“主體領域—關系領域—責任領域”構成的私法的“縱向構造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