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龍,男,漢族,湖北黃岡市英山人。歷任第八屆、第九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常務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國際法律哲學和社會哲學協(xié)會會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中華法國研究會常務理事。 在國內外發(fā)表專著、譯著、合著二十余部,論文百余篇,其中有《民主政治與法治人權》、《法國訴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陳春龍法學文集》等。三次獲得社會科學優(yōu)秀著作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在國家賠償理論與實踐方面,1992年參與《國家賠償法(試擬稿)》、1993年參與《國家賠償法(草案)》立法研討。1994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兼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組建國家賠償審理機構,主管全市國家賠償審判工作。2009年向立法機關提交“關于修改《國家賠償法》的十項建議”。出版《中國司法賠償》、《冤假錯案與國家賠償:佘祥林案法理思考》、《中國國家賠償論》三部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