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生,男,1942年5月生,北京市平谷區(qū)人。1966年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yè),1978年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1981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983年師從著名法學家張友漁教授攻讀憲法學博士學位,198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是中國本土培養(yǎng)的第1個法學博士。1981年起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法哲學等學科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著作二十多部,發(fā)表論文、文章三百多篇。代表作有《權利相對論──權利和義務價值模式的建構》(獨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版;《憲法監(jiān)督司法化》(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版;《憲法人類學——基于民族、種族、文化集團的理論建構及實證分析》(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版。1991年1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美國露易斯·克拉克西北法學院、加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哈佛法學院和荷蘭的鹿特丹伊拉斯謨大學法學院從事進修和講學等學術交流活動。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人權研究中心從事人權專題研究,期間多次在丹麥、瑞典從事講學和出席學術會議等活動。1990年被選派出席在北京舉行的世界法律大會;1995年被選派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七次世界反貪大會,是分組專題報告人;1995年被選派出席在北京舉行的第十四屆亞太法律協(xié)會代表大會,是中國唯一的大會專題報告人?,F為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北京市憲法學研究會顧問;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博士后流動站導師組成員;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