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科學化研究》的理論支點是:依據符號學、信息學和系統論,建構一個僅僅適合于知識產權法的知識概念。所謂知識產權法上的知識,就是具備各種功能的符號組合,也是一個有機的系統,具有符號形式和符號信息兩個層次上的各種要素以及不同的系統功能。其中,商標就是具有實用銷售功能的知識,發(fā)明則是一種具有實用技術功能的知識,作品就是一種具有精神功能的知識。這樣,我們可以通過整合作品與商標、發(fā)明等知識產權對象之間的關系,厘清著作權與商標權、專利權之間的本質聯系和區(qū)別,在著作權法的外部實現科學化。另外,在著作權法上,作品是其中最為核心的概念,著作權法上的其他一切概念和制度都應當直接間接地建立在作品概念基礎上。在科學的作品概念基礎上,可以解釋、推導出著作權法上的其他概念和制度,探究著作權成立和保護的一般規(guī)律,研究著作權和鄰接權之間的關系,在著作權法的內部實現科學化。由此,《著作權法科學化研究》在嘗試著運用科學方法、建構科學概念的基礎上,形成以下一系列科學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