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國民商法典》的起草、實施與特色
第一編和第二編
新修訂的民商法典第一編和第二編實施法令
新修訂的民商法典第一編實施條例
前言
第一編 總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
第一節(jié) 自然人
第一目 權利能力
第二目 行為能力
第三目 住所
第四目 失蹤
第二節(jié) 法人
第一目 總則
第二目 社會團體
第三目 基金會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二節(jié) 意思表示
第三節(jié) 無效行為和可撤銷行為
第四節(jié) 條件和期限
第五章 期間
第六章 時效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二節(jié) 時效期限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jié) 債的標的
第二節(jié) 債的效力
第一目 債務不履行
第二目 權利的代位
第三目 代位行使債務人請求權(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四目 撤銷欺詐行為(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五目 留置權
第六目 優(yōu)先權
一、一般優(yōu)先權
二、特殊優(yōu)先權
1.動產上優(yōu)先權
……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無因管理
第四章 不當?shù)美?br />第五章 侵權行為
第三編
第四編
第五編
第六編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