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學體系的構建當取決于憲法學自身基本范疇的構建,基本范疇是評價一個學科是否成熟、完善的主要標志。本書把當代中國憲法學基本范疇概括為八組十六個范疇,即民主與共和、憲法與法治、基本權利(人權)與國家權力、憲法職權與憲法責任、憲法規(guī)范與憲法效力、憲法救濟與憲法訴訟、憲法概念與憲法解釋、憲法監(jiān)督與憲法審查。它們大致勾勒出了中國憲法學的基本框架,整個基本范疇體系構成個內部相通、外部協(xié)調的有機聯系的整體。各個范疇之間具有邏輯同一性基礎,既有獨立的價值,又體現其在體系中的不孤立與相容性。每個范疇發(fā)揮作用,都依賴于其他范疇提供支持。八對范疇依順序展現的是憲法運行的全過程,共同致力于憲政理想的實現。這十六個基本范疇之間的運作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互為表里,相得益彰,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法規(guī)范是裁決憲法糾紛的依據,但是只有經過有效適當的解釋憲法各個概念之后,才能在憲法訴訟中充分完成憲法救濟,追究違憲者的憲法責任,實施憲法監(jiān)督,開展憲法審查,體現憲法根本大法的最高法效力,完成民主與共和的憲政理想,憲法之治意義上的法治方才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