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后,到了美國,我聽說納瓦霍印第安人相信宇宙大爆炸的起源,是因土狼的歌唱。它們站在虛無的邊緣,在時間之前,將尖嘴探向空中,嚎叫著,把世界從自己的腳下給叫了出來。印第安人叫它們歌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年來,“我”帶著幼時的記憶和幾張照片,沿著父母親年輕時的足跡,輾轉多國,從愛爾蘭到西班牙、墨西哥、美國,只為尋找失蹤的母親?,F(xiàn)在,“我”不得不返回愛爾蘭,在家停留七天。這本小說就講述了這七天“我”與父親的故事。它以一天為一章,宛若一部“七日談”,但現(xiàn)實和回憶交錯重疊,結果七天的故事,成了漫長的“追憶似水年華”。《歌犬》是科倫?麥凱恩的首部長篇小說,他在小說中融合了自己的親身經歷,將對身份與歸屬、故鄉(xiāng)與他鄉(xiāng)、漂泊與歸宿等問題的所思所想,化為詩一般的語言,甚至探討了愛情與背叛、瘋狂與藝術等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