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編
“或引渡或起訴”法律問題研究
一、“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的起源和發(fā)展
二、“或引渡或起訴”在國際條約中的不同模式
(一)松散型
(二)針對國民型
(三)受司法管轄限制型
(四)無司法管轄障礙型
三、“或引渡或起訴”的適用條件
(一)對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控制
(二)存在引渡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三)對案件享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四、與“或引渡或起訴”相關的幾個問題
(一)“或引渡或起訴”與習慣國際法的關系
(二)“或引渡或起訴”與普遍管轄的關系
(三)關于庇護與豁免問題
(四)關于證據(jù)材料和司法協(xié)助的條件
(五)關于“一事不再理”問題
五、部分國家對“或引渡或起訴”的態(tài)度
(一)美國
(二)俄羅斯
(三)英國
(四)加拿大
(五)日本
(六)阿根廷
(七)南非
六、我國關于“或引渡或起訴”的立法與實踐
七、若干分析意見與建議
第二編
“或引渡或起訴”在多邊國際公約中的表述
一、松散型
二、針對國民型
三、受司法管轄限制型
四、無司法管轄障礙型
第三編
“或引渡或起訴”在雙邊引渡條約中的表述
一、針對國民型
二、受司法管轄限制型
三、無“或引渡或起訴”條款
第四編
國際法院引人關注的新解釋
附錄 國際法院2012年7月20日比利時訴塞內加爾案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