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行政強制的方式】
第三條 【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根據】
第四條 【法定原則】
第五條 【適當原則】
第六條 【教育與強制結合原則】
第七條 【不得謀利原則】
第八條 【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權利與救濟】
第二章 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第十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限】
案例1:不具有執(zhí)法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違法
第十一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法定】
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設定權限】
第十四條 【設定行政強制的民主程序】
第十五條 【行政強制評價制度】
第三章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十六條 【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案例2:行政強制決定應當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應當以正確的行政強制決定為依據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權限】
案例3:對未經批準設立的血站,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權依法取締
第十八條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應遵守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條 【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涉嫌犯罪的移送】
第二節(jié)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條 【法定機關實施查封、扣押】
案例4:鄉(xiāng)人民政府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所采取的扣押相對人財物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超越職權行政行為
第二十三條 【查封、扣押的范圍】
案例5:城市管理局暫扣物品依據不足,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應承擔違法行政的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條 【查封、扣押決定書】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期限】
第二十六條 【查封、扣押中的保管】
第二十七條 【查封、扣押后的調查】
第二十八條 【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
……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程序
第五章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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