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力(信托制度的形成與應用)》從人性出發(fā),以談判力這一核心概念為分析框架,闡釋了在封建保有制下英國各利益集團談判力變化引致政治法律制度的變遷,認為信托制度的形成就是英國各利益集團談判力圍繞稅收演化博弈均衡的結果,闡明了信托制度的學理基礎在于:一是信托財產權利分解為一束權利,是基于保有制下地產權英國各利益集團談判力反復博弈的結果,順應了人類社會專業(yè)化分工以有效率地利用資源。二是對有談判力優(yōu)勢的一方強加信托義務以治理人類普遍存在的代理問題。《談判力(信托制度的形成與應用)》運用“談判力”這一創(chuàng)新性概念,分析了中國應用信托制度的歷史過程,更揭示了以信托義務規(guī)制處于談判力強勢地位的控制股東和金融服務者的學理基礎。這對于移植信托制度,正確應用信托原理來研究解決中國的現實問題具有重大的參考和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