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對選舉法進行了1979年重新修訂以來的第五次修改。這次選舉法修改,重點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行城鄉(xiāng)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要求,同時對選舉法的其他內容也進行了必要的修改。 為了便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選舉法,我們在2006年修訂版的基礎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釋義及問題解答文新編版)》內容進行了重新編寫:一是針對2010年選舉法的修改,重點對修改的背景、內容、意義進行闡釋和解答;二是結合近年來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選舉實踐中反映出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進行了重點解答;三是補充了部分國外選舉制度及其最新發(fā)展的情況,以便讀者在理解我國選舉制度的同時,能夠對國外選舉制度有所了解;四是增補了2005年10月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與選舉法有關問題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