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研究》綜合運用多種研究方法,對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的內涵、歷史發(fā)展、類型劃分等進行了詳細的探討,闡明了各國的訴訟第三人制度類型,對兩大法系國家之間、大陸法系國家之間訴訟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差異及其原因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睹袷略V訟第三人制度研究》對我國訴訟第三人制度的類型劃分、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做了較為深入、細致的論述和評析,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和論證了重構我國訴訟第三人制度的理論基礎和理念環(huán)境、現(xiàn)實路徑和具體方案。訴訟第三人是民事訴訟中一個重要而又獨特的訴訟當事人制度,與民事訴訟模式、訴權、訴訟目的、既判力等訴訟理論和制度密切相關,對于解決涉及多重法律關系、多方主體的復雜性糾紛,實現(xiàn)糾紛解決的徹底性和經濟性具有重要意義。《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研究》認為,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為保護自己民事權益而參加到他人之間業(yè)已開始的訴訟中去的人。由于歷史傳統(tǒng)、法律文化、訴訟制度及其理論的差異,不同法系、不同國家分別形成了自成體系、結構嚴謹的訴訟第三人制度形態(tài)。我國的訴訟第三人制度源自蘇聯(lián),與大陸法系國家的訴訟參加制度具有淵源關系,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兩種類型。由于過于追求實體正義和糾紛解決的經濟性而忽視了對訴訟主體的程序保障,我國的訴訟第三人制度不僅具有濃厚的職權主義色彩,而且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結構性缺陷,因而重構我國的訴訟第三人制度已是勢在必行。《民事訴訟第三人制度研究》認為,基于我國的現(xiàn)有制度、理論和司法實踐,應當以大陸法系的訴訟第三人制度為基本模式,并適當借鑒美國的引入第三人制度,對我國的訴訟第三人制度進行整體性的重構,具體包含三種類型:權利參加型第三人、義務參加型第三人和輔助參加型第三人。權利參加型第三人是指因自己的實體權利受到侵害,以對本訴當事人提起訴訟方式參加訴訟的人;義務參加型第三人是指被本訴被告提起訴訟追究派生責任而參加訴訟的第三人;而輔助參加型第三人則是指因與他人間的訴訟結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輔助一方當事人而申請參加訴訟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