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佐是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的法律家和法學理論家之一。1870年5月24日,他出生于紐約市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9歲時,以優(yōu)異成績畢業(yè)于哥倫比亞大學,專業(yè)是文學和哲學,接著進入耶魯法學院,兩年后(未畢業(yè))就離校,獲律師資格并在紐約開業(yè)。然而,他的滿身“書生氣”使他很不適宜從事這種“如果想正直就無能為力”的行當,但是,法官卻常常從他的辯論中感到他的論點的說服力。1913年,盡管他對政治并不感興趣,并很少為圈外人知曉,卻作為獨立的改革派候選人當選為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次年成為紐約上訴法院法官,1926年他又被提名和選舉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在他任職紐約期間,由于他出色的司法意見,對全國各州法院司法都有很大影響,紐約州法院因此是最受各州尊重的法院。他因此也被稱為“英語世界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上訴法院法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