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新品種/植物創(chuàng)新的保護制度,由于各種錯綜復雜的歷史原因,美國和歐洲發(fā)展出兩種各有特色的保護模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及TRIPs協(xié)議的締結和實施,在植物品種/植物創(chuàng)新保護的問題上,又增加了不少可能影響植物品種保護的國際力量?!秶H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研究》系統(tǒng)地討論了美國植物品種保護制度、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制度以及植物品種保護的國際法律框架,尤其關注美國和歐盟立法選擇的原因、特點及其實踐運行情況,以及有可能影響各國植物品種/植物保護制度的國際力量及其原因,從而為中國的植物品種/植物創(chuàng)新的保護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提供借鑒?!秶H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分為四編對上述問題展開討論。第一編為“美國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分別以1930年《植物專利法》、1970年《植物品種保護法》以及1952年修訂的《專利法》為對象,探討美國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的形成原因以及這些制度在實踐中的運行情況,尤其是這三種權利的授權要件、保護范圍及其例外,以及侵權認定等具體問題,從而考察這三種制度的相互協(xié)調問題。第二編為“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研究”。首先考察歐洲對植物育種保護方式的選擇歷史,探究歐洲當時締結UPOV公約,采用育種者權保護植物新品種的原因及其背后推動力量,然后以歐共體植物品種保護規(guī)則(2100/94)和歐盟生物技術發(fā)明保護指令(98/44)為線索,考察歐盟現(xiàn)行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的運行情況,討論歐盟植物新品種的授權條件、保護范圍及其例外以及侵權認定等具體問題,尤其關注歐盟植物新品種保護與生物技術發(fā)明保護之問的協(xié)調問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研究》的第三部分為“植物品種保護國際法律框架研究”。討論UPOV公約的締結和修訂、育種者權保護的發(fā)展趨勢、TRIPs協(xié)議所確立的植物品種保護最低標準,還討論《生物多樣性公約》、《糧食與農業(yè)植物遺傳資源國際公約》所確定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機制與植物品種保護之間的關系,以及wIPO關于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關系的討論,與安第斯共同體和非洲聯(lián)盟等地區(qū)的制度安排。第四部分為“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研究”。首先考察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整體概況,然后圍繞中國加入UPOV 1991文本的可行性以及歐美及國際植物品種保護實踐對中國的啟示等問題展開討論。作者認為,中國未來的植物新品種保護仍應以品種權保護制度為主,專利制度必然會隨著生物技術在植物育種領域的廣泛運用而參與到植物育種創(chuàng)新的知識產權保護中,遺傳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機制也將在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制度中得到貫徹。結束語為“植物新品種保護的過去與未來”。簡要地敘述植物品種保護制度的整個歷史及其作用于其中的各種力量及其利益,從而得出“品種權、專利和植物遺傳資源的惠益分享機制將共同作用于未來的植物品種/植物創(chuàng)新保護”這一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