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 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國體】
第二條【政體】
第三條【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民族政策】
第五條【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
第六條【公有制與分配原則】
第七條【國有經濟】
第八條.【集體經濟】
第九條【自然資源】
第十條【土地制度】
第十一條【非公有經濟】
第十二條【公共財產不可侵犯】
第十三條【保護私有財產】
第十四條【生產、積累與消費】
第十五條【市場經濟】
第十六條【國有企業(yè)】
第十七條【集體企業(yè)】
第十八條【外資經濟】
第十九條【教育事業(yè)】
第二十條【科技事業(yè)】
第二十一條【醫(yī)療、衛(wèi)生與體育事業(yè)】
第二十二條【文化事業(yè)】
第二十三條【知識分子】
第二十四條【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
第二十六條【生活、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二十七條【機關及公務員制度】
第二十八條【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武裝力量】
第三十條【行政區(qū)劃】
第三十一條【特別行政區(qū)】
第三十二條【對外國人的保護】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公民資格、平等原則及人權】
第三十四條【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基本政治自由】
第三十六條【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人格尊嚴及其保護】
第三十九條【住宅權】
第四十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條【公民的監(jiān)督權】
第四十二條【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勞動者的休息權】
第四十四條【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條【社會保障】
第四十六條【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文化活動自由】
第四十八條【保護婦女平等權益】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條【華僑、歸僑的權益保護)
第五十一條【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度】
……
關聯(lián)法規(guī)
學習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