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第2版)》編纂體例采潘德克吞式,將規(guī)范民事生活關系的規(guī)則,以法律關系為標準,劃分為物權、債權、親屬、繼承四編,再將各編共同規(guī)則包括權利主體、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和期日期間等抽出,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形成法典“總則—分則”結構。鑒于現代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產生各種新的合同類型和新的侵權行為類型,致債權編條文數劇增而與其他各編不成比例,遂參考荷蘭新民法典將債權編分解為債權總則、合同和侵權行為三編,形成法典“雙層”結構。草案從編纂體例、章節(jié)安排、制度設計到每一條款的文字表述,均特別著重于法律的邏輯性、體系性和可操作性,旨在確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統一性,及人民據以預測自己行為法律后果的可預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