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鄂湘大法官序
肖永平教授序
郭玉軍教授序
導論 時代呼喚國際私法的實證研究
一、選題背景及其意義
二、實證研究中的一些具體問題
第一章 從統計分析看我國涉外審判實踐的發(fā)展與不足
第一節(jié)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相關問題的統計分析
一、關于案件涉外因素類型的統計分析
二、關于涉外案件法律關系類型的統計分析
三、關于涉外案件準據法分布情況的統計分析
四、關于涉外案件準據法選擇方法的統計分析
五、關于涉外案件當事人選法時間的統計分析
六、關于涉外案件當事人勝負情況的統計分析
七、關于涉外案件受理地區(qū)分布的統計分析
八、關于涉外案件受理年段分布的統計分析
第二節(jié)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發(fā)展中的成績和特點
一、涉外案件的數量增長十分迅速
二、案件類型多樣化、性質復雜化
三、案件涉外的認定標準更為寬松
四、對域外法的態(tài)度更為開明友好
五、更為注重平等保護內外當事人
六、靈活性為主的多樣化選法方法
七、合意方式及其適用領域的突破
八、摸索出域外法查明的“意志責任說”
第三節(jié)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適法意識弱,用法不說理
二、“戀家情結”重,表現形式多
三、同法不同用,同案不同判
四、法律太粗疏,解釋有不足
第四節(jié)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進一步發(fā)展的建議與對策
一、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實證研究
二、加強業(yè)務培訓、定期組織研討
三、完善審級制度,建立海事高級法院
四、出臺全面系統明確的司法解釋
五、科學制定涉外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章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合意選法的方式和時間
第一節(jié) 當事人明示的選法合意
一、我國法律尊重當事人明示的選法合意
二、當事人合意選法條款效力的判斷
第二節(jié) 當事人其他方式的選法合意
一、當事人“不約而同”的選法合意
二、當事人默示的選法合意
第三節(jié) 當事人合意選擇或變更選擇準據法的時間
一、當事人在締約時合意選擇準據法
二、當事人在一審庭審時合意選擇或變更選擇準據法
三、當事人在二審庭審時合意選擇或變更選擇準據法
小結
第三章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合意選法的對象問題
第一節(jié) 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條約
一、國際條約的適用方式
二、國際條約的間接適用: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條約
三、國際條約的間接適用:依法院地沖突法應適用締約國法
第二節(jié) 當事人選擇適用國際慣例
一、國際慣例的性質和效力
二、國際慣例在我國的適用方式
三、國際慣例能否經選擇而成為“準據法”
第三節(jié) 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不包括非實體規(guī)范
一、理論與立法分析
二、涉外審判實踐中的權威做法
三、涉外審判實踐中的不正常致送
第四節(jié) 當事人合意準據法的變更
一、關于時際法律沖突的一般理論
二、我國處理合意準據法變更問題的實踐:原則從舊
三、我國處理合意準據法變更問題的實踐:例外從新
小結
第四章 我國涉外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合意選法的適用領域
第一節(jié) 涉外合同領域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一、涉外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二、涉外海運合同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三、涉外擔保合同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第二節(jié) 涉外非合同‘領域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一、涉外侵權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二、涉外無因管理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三、涉外不當得利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四、涉外物權中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第三節(jié) 當事人合意選法適用領域擴大化的理論分析
一、尊重當事人在非合同領域選擇準據法的理由
二、當事人在非合同領域選擇準據法的特點小結
結論 作為法律適用理論的當事人合意選法
一、國際私法的理論預設
二、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
(一)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的內涵
(二)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與意思自治原則之間的關系
(三)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的特點
(四)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的利弊
三、從當事人合意選法理論看沖突規(guī)則的候補 強制性
(一)關于沖突規(guī)則性質的幾種觀點
(二)沖突規(guī)則的候補強制性
最后感言
附錄一:《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建議稿
附錄二:我國最具研究價值的十大國際私法案例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