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有關仲裁實際運行情況所作的全面的實證研究。本書探討的是我國國家與申匯關系調整背景下的仲裁機構轉型問題,并借此分析1994年仲裁法實施以來的仲裁領域所發(fā)生的制度變遷和實踐得失。 本書中作者對這種現實狀況的存在及其原因并沒有從規(guī)范或“應然”的角度簡單地加以批評否定就了事,而是基于“同情的理解”視角,從條件制約及利益博弈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以第一手資料和這樣的深度解讀為基礎,本書一方面從理論上指出了行政化對于仲裁制度不可能具有可持續(xù)的相互兼容性,另一方面也給我國眾多仲裁機構可能的發(fā)展路徑提供了某種蘊涵著包容性或多樣性的闡釋框架。這種既秉持作者價值取向和原理的首尾一貫性,又不流于簡單化或“結論先行”式評價的研究態(tài)度彌足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