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對司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化、西方化思路的反思以及對社會秩序和司法的社會效暴的關注,在我國出現(xiàn)了重申司法調解的政治動向以及實踐轉向,并引發(fā)了調解研究的熱潮。面對今天紛繁復雜的調解實踐和對調解的大量研究,《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系為視角》試圖從目前的研究主要關注司法調解的外部功能這一視點轉而關注司法調解的生產過程?!端痉ㄕ{解的生產過程:以司法調解與司法場域的關系為視角》的研究思路是既要解析司法場域中司法調解的諸種要素之間的復雜扭結關系以及司法場域與政治場域和社會場域之間的關系,從而用關系主義的思維方式將司法調解納入司法場域、進而是整個社會場域這一系統(tǒng)之中,以此來確定司法調解通過整個系統(tǒng)所獲得的位置、意義和功能;另一方面又要解析司法調解的主觀結構,也就是司法調解中的行動者如何“選擇”自己的實踐樣式,以及這種選擇是如何型構而成的,更為重要的是,在上述的客觀結構和主觀結構之間建立關聯(lián),而避免使一個行動分裂為外在的決定因素和內在的直接體驗,從而避免使得對司法調解的分析陷入主客觀二元對立的尷尬局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