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卓蘭,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吉林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 1953年9月生,1983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憲法學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兩度留學美國深造。曾連任中國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理事,曾任吉林省憲法行政法學會總干事,現(xiàn)任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重點研究基地兼職研究員。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上發(fā)表論文近百篇,曾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四項、教育部重大項目一項,現(xiàn)正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律制度保障》。 崔卓蘭教授圍繞行政程序問題,已展開近二十年從未間斷的理論探索。她提出的“所謂的依法行政,其核心與實質,是指依行政程序法行政。離開行政程序法,無以言依法行政”之觀點(見《中國法學》1994年第4期)被長期和廣泛地引用。 崔卓蘭教授擔任地方人大、政府立法咨詢委員十幾年,參與過百余部法規(guī)、規(guī)章的論證。結合立法實踐,其理論研究廣泛、深入、具體,針對性強。在該領域共主持并完成兩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教育部項目。卓蘭教授是國內最早關注和倡導非強制行政理論和學者之一。有學者評論說“崔卓蘭屬于國內較早提出和使用‘服務行政’相關概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