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罪刑法定的實現——一個待深入耕耘的領域
二、罪刑法定的實現與法律方法
第一章 刑法的機械適用與絕對罪刑法定的命運
一、機械適用設計下罪刑法定的特征
(一)形式主義的罪刑法定
(二)三段論的基本裁判思維模式
(三)法官是法律的喉舌
(四)以人權保障、法的安定性作為價值追求
二、刑法機械適用與絕對罪刑法定的歷史背景與根源
(一)社會背景與根源
(二)思想文化根源
(三)學說促進
(四)制度支撐
三、刑法機械適用與絕對罪刑法定的命運及其啟示
四、嚴格法制時代英美嚴格程序規(guī)制的罪刑法定
第二章 通過解釋實現罪刑法定
一、罪刑法定原則下刑法解釋的必要性
(一)罪刑法定的演進與刑法解釋權向法官的回歸
(二)罪刑法定之“法”需要解釋
二、刑法解釋的目的
三、刑法解釋的方法
(一)刑法解釋方法學說概覽
(二)刑法解釋實踐與刑法解釋方法之運用
四、影響法官解釋刑法的材料
五、刑法解釋的特征
(一)罪刑法定對刑法解釋的價值規(guī)制
(二)區(qū)別于民法解釋的嚴格規(guī)則制約下的刑法解釋
六、刑法解釋與刑法漏洞之處理
七、英美刑法解釋的特殊性及其啟示
第三章 通過論證實現罪刑法定
一、典型案例引發(fā)的思考
二、法律論證理論的興起
三、與刑事裁判之相關話題
四、法律論證對罪刑法定實現的啟示
五、刑事裁判法律論證的場域
(一)“場域”、“法律論證”語義使用說明
(二)刑事裁判法律論證的場域試析
六、刑事裁判法律論證的局限
第四章 法律方法的綜合運用與我國實現罪刑法定的進一步思考
一、適用、解釋與論證:方法上的對照與關聯’
二、法律裁判思維模式與演繹推理
(一)關于法律裁判思維模式的不同學說
(二)演繹推理的基本骨架得以保留
(三)刑法解釋、法律論證在構筑刑事個案裁判大前提中的作用
三、法律方法的綜合運用
四、尊重與懷疑實在法的兩個不同面向及評析
五、我國實現罪刑法定中法律方法運用的基本立場
(一)我國法治后發(fā)型的現實
(二)當下我國罪刑法定的價值取向
(三)罪刑規(guī)范與個案事實的復雜關系
(四)法律方法運用的基本立場
參考文獻
后記